擔保合同模板錦集10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方”或“深大通”)
法定代表人:高海波
地址:深圳市華僑城東部工業區
乙方:方正延中傳媒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盧暘
地址:上海市蓬萊路285弄4號
鑑於: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行政法規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程式碼為000038。
2、乙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系甲方第一大股東。
3、深大通擬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為支援甲方實施股改方案,乙方同意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甲方共計28,867,380.24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貳仟捌佰捌拾陸萬柒仟叄佰捌拾圓零貳角捌肆分)債務的擔保及清償責任。
據此,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和自願、誠信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擔甲方債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債務範圍、數額及清償
1.1甲乙雙方確認,本條款項下甲方共計28,867,380.24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貳仟捌佰捌拾陸萬柒仟叄佰捌拾圓零貳角捌肆分)的債務由乙方承擔連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帶責任擔保及清償責任,具體範圍及數額詳見附件《債務清單》。
1.2甲方確認其對上述債務項下的債權人負有清償責任。甲方同意,為配合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債務清償責任,本協議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在全國性公開發行報紙上發出債權登記通知公告,通知債權人在三個月內到甲方登記有效債權,並在債權人登記債權時就將債權轉讓給乙方事宜徵得債權人同意。
1.3乙方同意,在有關債權人不同意甲方將債權轉讓乙方並向甲方主張的清償有關債權的要求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十日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清償責任。
第二條權利、義務及保證
2.1乙方保證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有權力和授權簽署、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協議所述的交易,具有承擔本協議項下有關債務清償的能力。
2.2甲乙雙方保證,各自簽署、履行本協議不會導致:(1)違反其組織檔案的條款;(2)牴觸或違反、觸犯其為一方當事人、對其有拘束力或對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任何條款或規定,或者構成該等協議或檔案項下的違約;或(3)違反任何適用法律。
2.3甲乙雙方保證,截至本協議簽訂日,不存在限制或禁止雙方簽署、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次交易,或經合理預期可能對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4除深大通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確定的乙方相關權利義務外,就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清償責任,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對價;乙方清償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債務後,甲乙雙方不會因此發生任何債權債務關係,乙方無權要求甲方向其償還任何相應款項。
2.5甲乙雙方保證盡力自行及配合對方獲得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核准、備案、登記、同意、許可檔案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檔案。
2.6若深大通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畢後進行資產剝離,剝離資產應首先用於清償甲方所欠乙方指定的深大通債權人項下的債務。
2.7本協議自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深大通就相關債務享有的全部抗辯權(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時效等抗辯理由)乙方均可享有。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或其保證、陳述與承諾存在虛假、披露不真實、不充分,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對造成守約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原因造成無法履行的原因除外。
3.2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清償本協議項下甲方債務,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主張權利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足額彌補甲方因遭受有關債權人追索而遭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四條爭議解決
4.1就本協議及其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本協議雙方應首先本著友好原則進行協商。
4.2如在爭議發生後內5日內仍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雙方對彼此之間提供的保密資訊負有保密責任,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面向除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請的中介機構除外)提供對方保密資訊或在甲乙雙方未同意公開披露本協議前向除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請的中介機構除外)提供本協議內容,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6.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一式四份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用於有關報備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方式確認,本協議不得變更和轉讓。(以下無正文)
(此頁為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方正延中傳媒之間《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之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方正延中傳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2
貸款方:,身份證號碼為: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資金週轉向貸款方借款,並提供保證方作為保證人,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RMB1530000(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叄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止。貸款方 必須在20xx年2月4日前將借款金額一次性償清。
第三條款項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部分將由貸款方以現金轉賬方式匯入借款方下列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叄萬元部分將在本合同簽署同時,由貸款方直接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確認:一旦貸款方將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款項匯入借款方上述賬戶,及將人民幣叄萬元交付借款方,即視為貸款方已經全面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並承諾在借款期限屆滿前透過現金轉賬方式向貸款方償還借款,貸款方賬戶資訊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一併告知。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並承諾若改變以上還款方式的,則除借款款項外,另行支付相當於借款總金額千分之三的手續費。
第五條擔保條款
保證方同意並承諾作為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證人,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對借款本金以及違約金、律師費、其他 費用等一併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方同時承諾在本合同簽署時,其將向借款方出具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章程影印件及董事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借款。;
3、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由保證方先行向貸款方承擔借款連帶償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的四倍收 取罰息。
2、若借款方逾期償還借款的的,則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向貸款方承擔違約責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提前追回貸款。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提前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兩方,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違約金等,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一經三方簽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
電話號碼:
借款方: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20xx年1月5日 簽約地點:上海
擔保合同 篇3
論文摘要
一、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四、我國買賣合同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五、我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完善的建議
六、結語
摘 要
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後,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使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即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所謂權利瑕疵擔保,即保證買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而喪失其標的物;所謂物的瑕疵擔保,即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特別保證的品質。買賣的瑕疵擔保是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的一項重要義務,也即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擔保其品質及其移轉的標的物權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國合同法理論肯定出賣人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即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或者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標準。標的物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即為有瑕疵,買受人用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瑕疵,屬於表面瑕疵,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者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瑕疵,屬於隱蔽瑕疵。出賣人對於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都應承擔責任。
本文重點闡述了兩項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表現情況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還敘述了對我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議。
關鍵詞:買賣合同 瑕疵擔保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償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買賣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徵。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交付財產取得價款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接受財產交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後,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使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即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只要權利或物有瑕疵,出賣人必須負責,因此屬於無過錯責任。正好與其違約責任的過錯歸責相對應。其制度設計的目的在於平衡出賣人與買受人的利益和風險。那麼我國《合同法》對於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它在買賣實踐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將分別進行討論。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種類: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者特別約定的品質。它包括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效用瑕疵擔保責任和所保證的品質擔保責任三種。物的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無滅失或者減少其價值的瑕疵。這裡的價值是指物的交換價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的擔保屬物的效用擔保。效用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備應有的使用價值,標的物無滅失或減少效用的瑕疵。這種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約定的特殊效用。例如,腳踏車作為代步工具,冰箱為了儲存和冷凍食品等即屬於物的通常效用。但假設合同中約定的腳踏車為助動車,這就是特殊效用。所保證的品質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有其所保證的品質。出賣人對標的物所具有的品質保證,應
以雙方當事人的合同中的約定為準。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理由:
第一,透過對出賣人施加該項義務,使買受人的利益得到滿足,保障其利益的實現無任何阻礙,以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這是由買賣合同的有償性所決定的。一切有償合同均存在著等價關係,即一方取得權利或物品,是他支付了相應價款所應得到的結果。第二、由於科技迅速發展,各種各樣的新產品層出不窮,產品的製造與銷售越來越現代化,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這就需要出賣人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對標的物的質量作出明確說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證。第三、現代經濟社會中,當事人達成買賣交易,往往是透過先進的通訊﹑電子手段,雙方並不見面。這樣,由於買受人在收貨之前沒有機會看貨,就只能透過買賣合同來確定標的物的質量,也就要求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對標的物質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總之,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律基於買賣合同有償性的特殊要求和對消費者的特別保護而規定的。這種責任的存在,對於買賣交易的安全和消費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成立的條件
根據一般通論,出賣人將標的物出賣於買受人就應對買受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但要出賣人真正承擔擔保責任,必須符合下例條件:(一)權利瑕疵必須於買賣合同成立時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如果在合同成立時未有權利瑕疵的存在,只是在嗣後發生權利瑕疵,則發生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或風險承擔問題而不發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二)權利瑕疵須於合同履行時依然存在。如果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成立後存在過權利瑕疵,但於合同履行時出賣人已將該瑕疵除去,則買受人得到的仍是完整的所有權,不存在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三)須合同成立時買受人須為善意,即買受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該權利瑕疵的存在。如果買受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可能對該標的物存有權利,則出賣人對
該瑕疵不負擔保責任。(四)須沒有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如《合同法》第290條規定:“當所有人將出租給他人的房屋出賣時,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承租人仍然享有房屋的租賃權。”此時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為買受人雖然承受了義務,但他也獲得了租賃合同中的權利,沒有利益的損失。(五)須買受人受有損失或損害,即由於第三人向買受人主張權利使買受人的所有權喪失或受到限制。如果買受人沒有受損自無法律救濟的必要,也無須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五點作為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成立要件是缺一不可的,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則擔保責任不成立,買受人無權向出賣人提出賠償請求。除此之外,我認為還有兩個基本的前提條件:一是所有權已移轉於買受人。所有權移轉於買受人後,則說明買受人已成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人,在此之前買受人不享有所有權,第三人沒有向其主張權利的理由,即使提出也是沒有用的。在我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有兩種(交付和登記),只有履行了相應的移轉所有權的手續才能發生所有權的變更。只有當第三人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時,才會妨礙標的物所有權的完整性,買受人所得到的非為合同締結時所期望的權利。此時,出賣人才應向買受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二)權利瑕疵的型別及其擔保責任成立的可能性
權利瑕疵擔保中,權利瑕疵的型別是不同的。在善意取得制度完善的情況下,各種權利瑕疵引發的擔保責任的可能性是不同的。
1、出賣人無所有權或僅有部分所有權。出賣人無所有權或僅有部分所有權是指標的物為他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此種情況下出賣人實為無權處分,無權處分在我國《合同法》上規定為效力待定的行為,原權利人享有追認權。2、買賣標的物上存有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範圍內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他物權。3、標的物上存有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
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擔保物權有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三種。4、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這主要是指該標的物本身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的產物。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標的物上存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權利瑕疵時,不管買受人是善意還是惡意,出賣人都不會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在整個買賣合同領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生存空間是相當狹小的,僅存在於標的物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且買受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購買該物而該物尚未全部售出或使用壽命尚未屆滿還須繼續使用的情形。
四、我國買賣合同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一) 《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合同法》第154條是有關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出賣人違反此規定買受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更換,減少價款、解除合同及請求損害賠償。依據法條規定買受人享有選擇的權利,買受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一種有利於自己的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立法者卻忽視這樣一種情況:例如在標的物可以修理的情況下,買受人選擇瞭解除合同並且要求出賣方賠償自己的損失,買受方根本不需要考慮標的物是否可以修理的情況直接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出賣舉證證明買受方的惡意是很難的。依據法律出賣人沒有任何抗辯的理由,使得此條規定有過度的保護買受人一方,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並不能受到平等的保護,有違民法的公平理念。
整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規定應當與違約責任的規定聯絡起來,同時兩種瑕疵擔保的責任應當做出具體的規定,不能象權利瑕疵擔保中一樣缺少具體的責任後果的法律條文。在對兩種瑕疵擔保中的買受人的權利規定不能太過於偏向一方當事人而不顧另一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具體的制度對買受人的權利進行限制,平衡雙方的利益。
(二)《合同法》中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擔保合同 篇4
特徵
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係是一種主法律關係,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係是一種從法律關係。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係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範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範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係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係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後訂立。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於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並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 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係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係,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並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係。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合同範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議書》(合同編號為 ,下稱主合同)。
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於 年月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 萬元。
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範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____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願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編號:____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專案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裡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專案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透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式之後的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資訊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資訊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充套件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透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住 址: 宅 電: 手 機:
身份證: 開戶行: 帳號:
乙 方: 住址: 宅 電: 手 機:
身份證: 開戶行: 帳號:
一、定義
1)甲方/客戶:協議出資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財服務並與之簽訂服務協議的物件,亦是甲方。
2)乙方:協議理財服務提供者,受甲方授權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操盤者。
3)本金: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的原始資金總額。
4)保底收益:協議中乙方承諾甲方最低保證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5)信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信任而富貴”,甲方負風險全責,享利潤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負風險50%,享利潤50%。
7)安富:理財服務品種,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負風險全責,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8)投資物件:股票、黃金、外匯。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財帳戶操作原始密碼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協議期間不得半途中斷理財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與乙方協商終止合作,但如有損失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理財風險。如有利潤產生,甲方必須按協議給予乙方報酬。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後,應儘早向乙方提供理財操盤原始密碼。
2)在理財操盤期間不得改變操盤原始密碼而自己操盤。
3)理財月結算期,負責向乙方提供協議報酬並及時將金額轉入乙方帳戶。
4)按協議承擔、享受規定的風險及利潤分成。
5)按協議享有理財過程的風險損失知情權及協議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後,必須恪守誠實信用,殫精竭慮,專心打理,提供優質理財業績。
2)在理財期間必須盡力按月結算,準時通知甲方查帳及分享利潤提成。
3)依協議規定承擔對應的理財風險及享有利潤分成。
4)享有理財期間操作保密權,甲方不得干涉阻擾。
5)如有規定,必須將過程損失按10%、20%、30%遞進及時告知甲方。
五、協議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進行操盤理財,投資物件 ,理財服務品種 ,原始資金(本金) 萬。
2)甲方負風險責任 ,享利 %;乙方負風險責任 享利 %。
3)經協議,甲方 理財過程損失知情權,乙方必須及時遵守行動。
4)本協議所有理財風險損失均指相對原始資金總額---本金而言,所有風險承擔皆以此計;協議期甲方累積總利潤分成加最終資金大於本金加保底收益後,乙方不再承擔損失責任。
5)合作雙方必須遵守誠實信用,保證提供資訊真實可靠。否則承擔由此造成對方的損失。
六、違約責任及附則: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必須守約,違約者須賠償對方損失,賠償額為本金5%
2)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協議適合國家法律,並依法處理雙方爭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檔案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 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借款人的要求,為借款人履行合同債務提供擔保時與借款人和貸款人共同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兩個以上(包括兩個)保證人提供擔保時,則多個保證人同時作為丙方參與簽訂保證合同。各個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由各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二條“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三、第二條、第四條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四、第十條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 式均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
五、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二條中填寫。
六、第十三條是對合同簽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擔保合同 篇6
編號:廊保字xx年第xx號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x
貸款人:xxxxxxxxxxxxxxxx
擔保人:xxxxxxxx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條借款
1、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xxxxxxxxxxxxxxxxxxxx。
1、2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
1、3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1、4借款利率:
第二條先決條件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2、1擔保人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劃款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3、1現金
3、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在xxxxxx的賬戶,賬號/銀行卡號為xx
第四條還款
4、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4、1、1按季結息到期一次還本,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4、1、2按月結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月末支付利息。
4、1、3利隨本清方式歸還。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5、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5、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5、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
5、4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5出現影響還款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及擔保物情況。
6、2借款人出現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時,均由借款人負擔。
6、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的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6、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擔保
第七條借款擔保
7、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7、2擔保的範圍: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2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按計收違約金,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8、3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後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複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
8、4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其他
第九條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鑑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
10、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10、2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
11、3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xx份,貸款人xx份,擔保人各xx份,共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章)貸款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7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條規定首先明確了擔保合同為從合同。這意味著其產生、效力及其終止都從屬於擔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責任也具有補償性與順序性。主合同履行完畢,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終止;只有當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礙,擔保合同才補充履行。
其次,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屬締約過失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擔保無效,不產生擔保責任,但並不是不產生其他任何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目前在理論上對此已達成較為一致的觀點。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與《擔保法》的規定相比較而言,在“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後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規定,僅僅由法律做出規定,其他任何規範性檔案無權做出規定。
一般情況下,要是主合同無效的話,那麼擔保合同就是無效的。但對此,法律作出例外規定的話,則即使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該例外規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檔案作出。
擔保合同 篇8
出借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借款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現居住地:
鑑於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 )因資金週轉,需要使用資金,故甲方經乙方要求向其出借資金,即甲方為借款債權人,乙方為借款債務人。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願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履行約定的權利義務。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 )。
二、借款用途:用於 先生(身份證號: )資金週轉需要。
三、借款期限: 天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保證本次借款絕不延期,否則願意承擔相應
的違約責任)。
四、此次借款由 (身份證號: )提供融資服務,甲
方基於對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資服務費用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融資服務協
議進行約定。
五、借款利率按月息 %計算。
六、借款支付方式: (甲方或甲方委託人應將借款資金轉入乙方
指定的賬戶: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
)。具體情況以甲方出具的支付憑證為準,乙方收到借款資金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還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後,乙方應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
八、保證條款:
1、乙方以個人資產【汽車/房產/ 】為甲乙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抵押,對此次借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乙方 先生/女士保證資金用途合法週轉,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和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願積極維護自己的聲譽和信用,並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將本次借款中乙方的信用表現通告其他金融機構和他人,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九、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逾期不還的,甲方除有權要
求立即償還借款外,借款人應當按借款總額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計算標準,支付逾
期還款違約金。如連續逾期達 天或 年 月 日未及時還清所以款項,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用作借款抵押的上述資產,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用作借款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乙方不得毀約,及無理追回。
十、其它:
1、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
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
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
2、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乙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9
不要人情擔保
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
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範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不要賄賂擔保
這種擔保往往透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後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後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不要無知擔保
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範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麼“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不要無效擔保
我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註意。
擔保合同 篇10
投資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納資人:(乙方)納資人住址:
乙方因經營需要,申請甲方給予投資,並由擔保人給予擔保,經甲、乙方及擔保人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資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資為短期投資,投資期限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資期滿,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資金。
三、甲、乙雙方屬於合作制,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資額的%向甲方支付投資的利潤回報。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如乙方不能按約定退回甲方投資,每日按投資額的xxxx‰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資款,並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付給甲方投資利潤,已經預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投資。
(一)經營不善嚴重惡化的;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三)喪失商業信譽的;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違約需要對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或引起訴訟等,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為確保甲方投入的資金能夠按約定收回,擔保人對乙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全部義務自願擔保,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如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由xxx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