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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擔保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範文錦集9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託擔保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委託擔保合同 篇1

  訴訟保全擔保合同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擔保人(乙方):深圳市鼎泰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鑑於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糾紛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為甲方配備並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並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

  定協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範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保全標的為:

  2、

  3、乙方在上述擔保範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為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鑑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資訊(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物件的清單回執、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三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上。乙方收到款後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為: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性證據材料。擔保發生之後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影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的全部款項。

  3、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物件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並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三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並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並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 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條款仍然有效。擔保費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專案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透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透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委託擔保合同 篇3

  訴訟保全委託擔保合同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應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訴訟保全委託擔保申請,乙方同意為甲方訴 一案提供訴訟保全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事項、保證期限:

  1、甲方因與 一案,擬向 法院提起 元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乙方願就上述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為甲方提供訴訟保全擔保。

  第二條 擔保責任限度:

  1、超出擔保範圍,擔保期限的任何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乙方的保證責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訴 案件 終結;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銷;

  2.3甲方撤銷訴訟;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證擔保函後,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甲方的案件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甲方應予以提交。

  第四條 乙方的代位求償權: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請錯誤而導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方應在乙方支付賠償款三日內支付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以及因該賠償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延遲支付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支付方式為,每日按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金總額的千分之六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於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出具擔保函之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額交納按下標準計算的擔保費。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財產金額的擔保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天內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賬戶支付:

  名 稱: 帳 號: 開戶行:第六條 甲方承諾: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影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費用。

  3、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擔保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擔保費金額每日千分之六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導致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委託擔保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總 則

  甲方向 借款,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甲方向 借款金額(大寫) 元¥: 元,期限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編號為 ,請求乙方為前述借款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整個借款手續辦理結束後,必須將借款合同、保證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2、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接受乙方檢查和監督。

  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規定期限歸還借款本息。

  4、在乙方為其出具借款擔保文書的同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費。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可根據稽核情況決定是否為甲方提出的借款擔保、申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金額和期限。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保證,反擔保保證方式為(反擔保合同另定)。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後優先受償,有權委託銀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甲方帳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4、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費。擔保費標準:月保費率 /‰,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如提前償還借款可退回相應的保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查詢甲方在貸款銀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檢查監督甲方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第三條 其他約定

  一、 甲方不能如期歸還借款,除積極籌集歸還到期的本息外,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原因。

  二、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現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本款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事後三天內通知乙方)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消。(事後三天內通知乙方)

  4、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事後三天內通知乙方)

  三、 甲方未按第六條約定執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四、 本合同在甲方清償本筆委託擔保借款本息後終止。

  六、 本合同為 年 月 日 與 簽訂的 合同(合同號 )的從合同,與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5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溫州恆利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溫州市龍灣區永中南翔錦苑紫荊3-201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務及擔保範圍和期限

  乙方對甲方向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的,借款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個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願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後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託借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甲方帳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借款擔保評審費__________元,在專案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每月__________‰計算,期限__________個月,計__________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於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為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為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為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偽造、過期等檔案、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溫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溫州恆利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6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宣告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

  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委託擔保合同 篇7

  本擔保合同於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在XXX簽定:

  1、(以下簡稱“委託人”) 住所:

  2、(以下簡稱“擔保人”) 住所:

  籤於以下理由:

  1、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

  ( 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

  超過人民幣 ,期限為 年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檔案、地方性

  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並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於自願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並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託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4、委託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人民幣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衝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檔案: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6、其他:

  上述檔案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檔案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宣告和保證

  委託人宣告和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為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代償後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擔保人宣告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後,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檔案、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後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檔案,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託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託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託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託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託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2、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託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 份,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委託擔保合同 篇8

  委 託 人:(甲方)

  受 託 人:(乙方)

  敬 請 注 意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1.您已經具有簽訂本合同的法律常識。

  2.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已知悉其含義。

  3.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合同上簽字。

  4.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將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5.您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善意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6.請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本合同,字跡清晰,請勿塗改。

  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可向遼寧名德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諮詢。

  委託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向 申請

  □融資授信 □人民幣貸款 □銀行承兌匯票(大寫) ,(小寫) ,特委託乙方為其融資債務提供(大寫) ,(小寫)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乙方經審評,同意為甲方就上述融資債務提供擔保。融資金額、期限 、利率、用途以甲方與融資銀行簽定的□授信協議□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為準。擔保方式、期間和範圍以乙方與融資銀行協商後簽定的擔保合同或向融資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為準。

  甲方和乙方遵循自願、公平、平等和誠實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則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進行磋商。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費用

  1.1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按照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金額的 %(年費率)的擔保費率計算,擔保費總計(大寫) ;(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

  主債務金額是指□貸款本金□貸款本金扣除甲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

  □貸款本金扣除乙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貸款本金扣除甲、乙方雙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扣除甲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扣除甲、乙雙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其它) ,即(大寫) ,(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1.2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擔保費交付乙方。

  1.3經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 期支付擔保費用:

  1.3.1第一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3.2第二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3.3第三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3.4第四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4融資到期後,如甲方未向融資銀行履行償還/支付融資本息的義務,應按照萬分之十(日費率)的標準另行向乙方支付擔保費用。甲方承擔該項擔保費用的期間為自融資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融資銀行承擔擔保責任之日止。

  1.5因簽訂本合同和本合同項下相關合同所發生的交通費、通訊費、郵遞費、檔案影印費、評估費、公證費、登記費和律師費等應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字蓋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後一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2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附加條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相關合同的簽訂

  3.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與融資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或向融資銀行出具不可撤銷擔保書,並按照融資金額 10 %的比例向融資銀行交存保證金。但此款約定應受本合同第六條第6.2款的限制。

  3.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與融資銀行簽訂□授信協議□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在經乙方書面同意後,甲方可以適當延長本款約定的簽約時間。

  3.3為保障乙方在向融資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後能順利實現追償權,甲方或甲方提供的第三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簽訂□抵押□質押□保證□保證金反擔保合同,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4.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如是企業分支機構,須具有其法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書面授權其從事與本合同相關的民事行為的證明。

  4.2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的行為是經有權決定的機構或人員決定和授權的,是真實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將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財務資料、生產經營資料和簽訂相關合同所需要的各項證明檔案,並保證各類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證目前沒有正在進行或將要進行的足以影響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之民事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事項。

委託擔保合同 篇9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託乙方作為其保證人。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____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萬元,期限___個月,貸款利率為___)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委託擔保期間:從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兩年。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在與貸款人簽訂與此對應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時,甲方應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擔保費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間,應按到位資金的__%以轉帳或委託代款人從貸款中轉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來源於甲方向貸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擔;

  2、用以清償乙方為甲方承擔的代償債務;

  3、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4、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組織發生分立、合併或其他重大事項應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抄送相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合法。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即為甲方違約;

  2、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代償全部款項,包括主合同所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本合同違約金,按甲方未履行貸款額的__%計算;

  (3)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4)滯納金,日滯納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項的__%計算,計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條下1、2條所約定的款項止;

  (5)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仍應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