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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精選】擔保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合同 篇1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於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檔案、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為企業借款合同範本具體條款。

擔保合同 篇2

  工程預付款保證協議

  甲方:廣州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省XX工程有限公司

  為加快專案建設進度,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工程預付款,為規範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權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預付款後,應按甲方要求繳納預付款使用保證金,該保證金總額為20xx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預付款申請後一個月內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則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後7天內應按比例繳納預付款保證金,甲方收到該保證金後向乙方開具收據。

  3、在工程進行到12個月且總工程量達到80%後,甲方可根據乙方申請及實際工程款支付情況,在兩個月內分兩次無息返還1000萬元保證金。

  4、甲方將在專案工程驗收及結算完成後10天內,將餘下1000萬元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該保證金的,每延遲一天,甲方每天按該保證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計算,同時,甲方有權延遲支付工程進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該保證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為由拖延工期,否則,甲方將視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按雙方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嚴重違約方式處理。

  6、本協議約定之工程預付款保證金是甲方為加快專案進度

  提供給乙方用於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將該款項挪作他用,如甲方發現若乙方把本工程預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須按挪用金額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如因此對本工程造成進度、質量影響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索賠。

  7、本工程採取銀行貸款,為加快專案建設,甲方先籌資予以解決,待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將該預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後,乙方應於收到銀行直接支付的預付款後7天內全額將甲方先行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支付的預付款後未及時將甲方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遲一天乙方按預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補償。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經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10、XX中心施工總承包合同之工程預付款為:46606741.10元(大寫:肆仟陸佰陸拾萬零陸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終支付方式按本協議第2條約定執行。

  1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公章)廣州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住 所:開戶銀行:帳 號:郵 編:

  電 話:

  乙 方:(公章)廣東省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地 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 編:

  電 話:

  本合同籤於: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3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雖然我國法律中對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有一定的規定,但是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大家可能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作一個簡要的闡述。

  第一條 範圍

  1.本規則適用於宣告受國際商會(第325號出版物) 關於投標、履行和償還款項擔保的規則(合同擔保)管轄的任何擔保、保函、賠償函、保證或類似的義務承擔,不論其使用何種名稱或用何種措詞來表達(擔保)這一名稱,本規則對此種擔保的所有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除非在擔保文書或此種擔保的任何修改檔案中另有不同的明文規定。

  2.凡本規則的任何規定與應適用於擔保的法律規定有牴觸,而當事人又不得背離該項法律規定者,則適用該項法律規定。

  第二條 定義

  就本規則來說:

  1.投標擔保,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投標人(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招標的一方(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投標所產生的義務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2.履行保證,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下稱合同)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如果擔保文書上有此規定,亦可由擔保人選擇由其安排履行合同。

  3.償還款項擔保,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按照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規定償還款項而發生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應就受益人預付或已付給本人但本人未予償還的一筆或幾筆款項,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第三條 擔保人對受益人的責任

  1.擔保人只按照擔保文書所規定的條款與條件和本規則對受益人承擔責任,其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擔保文書上所載明的金額。

  2.除擔保文書上另有規定外,擔保文書上所載的承擔責任的金額不得以合同的部分履行為理由而要求減少。

  3.擔保人只能主張以擔保文書上所規定的各項條款與條件為依據的抗辯,或本規則所允許的各項抗辯。

  第四條 提出請求的最後日期

  如果擔保文書對擔保人應當收到請求通知的最後日期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則此項最後日期(到期日)應當認為是:

  1.如系投標擔保,自出具擔保函之日起6個月;

  2.如系履行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或者自合同上規定的保修期限(保證期限)屆滿之日起1個月,但以該項保修期限已明示包括在履行擔保內為條件;

  3.如系償還款項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

  如到期日適逢非營業日,則該到期日應延展到下一個營業日。

  第五條 擔保的滿期

  1.如果擔保人在到期日或在到期日之前沒有收到請求通知,或者根據擔保所產生的任何請求已經得到解決,受益人的一切權利已全部得到滿足,則擔保即終止生效。

  2.儘管有第四條的規定,關於投標擔保:

  (1)於受益人與本人簽訂合同表示受益人接受本人的投標的時候,以及如果在書面合同中有此規定,或者如果沒有訂立合同但在投標書中有此規定,於本人提交履行保證書時,或者在不要求提交履行保證書的場合,則於本人簽署合同時,為本人出具的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2)如果已由另一個投標人中標訂約,則不問該投標人是否已經滿足本條第2款(1)項的要求,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3)當受益人明示宣佈他無意訂立合同時,投標擔保亦終止生效。

  第六條 擔保檔案的退回

  凡擔保文書按照其條款與條件或按照本規則已終止生效時,保留體現擔保內容的文書並不授與受益人以任何權利,該文書應毫無遲延地退回擔保人。

  第七條 對合同和擔保文書的修改

  1.投標擔保只對本人提交的原始投標書有效,對該投標書的任何修改都不適用,同時,如超過擔保文書規定的到期日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亦告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電傳通知受益人;該項擔保仍然有效或到期日已予以延展。

  2.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得規定如對合同作了任何修改則擔保無效,或者規定應將此種修改通知擔保人以取得他的同意。如無這樣的規定,則擔保對於合同及其任何修改所明示規定的本人的各項債務都有效。但擔保對於超過擔保文書所規定的金額或對於起過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到期日都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或電傳通知受益人:金額已增加到規定的數額或到期日已予延展。

  3.擔保人對擔保文書的條款與條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受益人的同意,才能對受益人生效,同時須經本人或指示人的同意(視情況而定),才能分別對本人或指示人生效(視情況而定)。

  第八條 請求的提出

  1.擔保項下的請求權須以書面、電報或電傳提出,並應使擔保人最遲於擔保文書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之前收到;

  2.擔保人在收到請求通知時,應無延遲地將該項請求以及所收到的書面材料通知本人或指示人;

  3.請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應予滿足:

  (1)須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提出並收到;

  (2)必須附有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書面材料;

  (3)此項書面材料須於收到請求通知後在擔保文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期限則應儘快提出。如系受益人自己的書面材料則最遲應在(擔保人)收到請求通知後6個月內提出。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擔保按照擔保文書或本規則的規定已終止生效,請求就不應當予以滿足。

  第九條 作為支援請求權之用的書面材料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提交支付請求權的書面材料,或僅規定只須由受益人提出請求宣告,則益人應提出:

  1.如系投標擔保,受益人應提出宣告指出,本人的投標已被接受但後來本人卻不簽訂合同或不按投標書上的規定提供履行擔保,並應向本人發出一項表示同意下列事項的宣告:即宣告同意關於擔保合同項下所付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分,應由受益人支付給本人的請求權所引起的爭議,應由投標書上所規定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或者如果沒有規定或未能協商同意使用其他辦法,則可由本人選擇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如系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則受益人應提供法院的裁定或證明其請求有理的仲裁裁決,或者提出本人對此項請求及應支付的金額所表示的書面同意。

  第十條 準據法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指出擔保應受哪一個國家的法律管轄,則以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對準據法。如果擔保人有兩個以上的營業所,則以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可按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協議提交仲裁,仲裁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者按照擔保人與受益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仲裁規則辦理。

  2.如果將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涉及本人或指示人的權利義務的爭議提交仲裁,則本人或指示人有權參加仲裁程式。

  3.如果擔保人與受益人未能就仲裁或受某一特定法院管轄達成一致意見,則他們之間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只能由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如果擔保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所,則由主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由受益人選擇,由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是主從關係。

  擔保合同的性質是從合同的性質。主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當事人在主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等於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擔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擔保合同也歸於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是否會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呢?不會的,因為主合同的存在並不以擔保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此,擔保合同無效並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擔保合同 篇6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擔保是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而產生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國民法通則就對擔保的原則作出了規定。1995年,在總結我國擔保制度實踐經驗和借鑑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擔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採取以下擔保方式: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是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人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的範圍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抵押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質押。

  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貸款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是指轉讓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的擔保方式。以下權利可以設定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權利。

  貸款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後,其風險都是由貸款人承擔。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減少借款的風險,近些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在信貸業務中越來越多的採用擔保的方式。根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進行全面審查,確定保證人是否真實地提供保證;對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進行認定、核實,查明其產權證明並對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能性進行嚴格審查。只有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擔保。因此,金融機構借款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擔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當事人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對擔保問題作出約定。

擔保合同 篇7

  鄒城市乾元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鑑於 (借款人)與貴單位於 年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如貴公司接受申請為其提供借款,為維護貴公司的合法權益。本人願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本人特此宣告並承若如下:

  一、本人同意對該筆借款合同及今後可能發生的修改、補充條款中債務人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貴公司損失的,本人保證在收到索款通知後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貴公司。

  二、本人用於清償債務人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本人家庭(或個人)財產清單所例的全部財產。

  2、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標、專利等專有權所取得的許可使用費及轉讓費等。

  3、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產、汽車、裝置、土地使用權、承包承租經營權等財產和權益。

  三、本擔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擔保函所涉及的借款人發生合併、分立、停業、撤銷、破產或變更有關事項(包括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等)。無論是否徵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響本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及繼續履行。

  四、在任何情況下,在貴公司尚未收回全部借款之前,無論本人是否已經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借款全部收回之後,才可向債務人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五、給予債務人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形式借款合同及本保證書項下的權利,不視為對本保證書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本人履行擔保函的各項義務。

  六、本擔保函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貴公司將借款全部收回為止。

  承諾人(簽字):

  財產共有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