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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縣“規定”

石泉縣2017“八條規定”

  針對當前各種形式大操大辦、奢侈浪費、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風,群眾中普遍存在著“想變不願出頭、盼改不敢主動”的心理。如何有效引導群眾更新觀念,革除陋習,減輕人情負擔,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脫貧攻堅工作?日前,石泉縣紀委、縣委宣傳部、縣文明辦聯手出招,制定下發了《關於倡導農村移風易俗相關規定(試行)》的通知,在全縣農村黨員、幹部和廣大群眾中提倡除婚喪嫁娶舉辦宴請活動以外,不以升學、喬遷、壽辰等為由巧立名目,擺辦酒席和收受禮金;同時,全面推行婚事新辦,喪事簡辦,規範人情隨禮。該規定自4月24日起執行。

  規定對“控制規模和禮金、引導婚事新辦、倡導喪事簡辦、發揮紅白理事會作用、完善村規民約、堅持示範引領、加強綜合治理”八項事宜作出了明確要求。

  規定要求:

  禁止婚喪嫁娶大操大辦,提倡婚事辦酒席不超過15桌、喪事辦酒席不超過20桌;

  禁止鋪張浪費,提倡每桌標準不超過500元(含菸酒);

  禁止藉機斂財,提倡隨禮金額不超過100元;

  禁止索要“天價彩禮”,提倡將彩禮轉換為新婚夫婦的創業基金;

  禁止盲目攀比,不得要求男方租賃豪華婚車、購買奢侈品。提倡集體婚禮、旅遊結婚。倡導喪事簡辦,喪葬事宜;

  禁止封建迷信活動,提倡文明追思、一切從簡;

  禁止搞低俗演出,不亂設靈堂堵塞公共交通,不干擾鄰里生活;

  禁止建豪華墓地,提倡生態殯葬。

  規定要求充分發揮紅白理事會“宣傳、引導、監督、服務”的職責作用。村(社群)居民婚喪嫁娶擺辦酒席,要提前報告村(社群)紅白理事會,由紅白理事會協助服務,並現場監督。規定還就完善村規民約作出進一步要求,用村規民約填補制度的漏洞,發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規定特別要求廣大黨員、幹部和“兩代表一委員”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頭宣傳,以身作則,以良好的形象影響和帶動群眾。對違反規定的黨員、幹部,按照黨政紀有關規定予以黨政紀處理,涉嫌違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村民,根據村規民約納入道德評議的重要內容進行評議;對因組織落實引導不力,出現違反移風易俗規定情況的鎮,扣除相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精神文明建設相應分值;同時,加強宣傳教育,選樹和表彰一批自覺抵制歪風邪氣,婚事新辦,喪事簡辦的先進典型,用身邊的人和事教育引導廣大群眾投身除陋習、樹新風的`生動實踐。

  目前,八條規定的檔案已發到各鎮各部門,並透過網站、微信等多種形式進行大力宣傳,在全縣引起強烈反響。大家普遍認為,這真是一副整治陳規陋習的良藥。不過,要想醫好婚喪事宜大操大辦這種頑疾,任重道遠,需要整個社會的支援和個人的自我約束。

  該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有了“八條規定”,接下來就是做好明察暗訪,同時也歡迎廣大黨員幹部群眾進行監督,營造移風易俗濃厚氛圍,共同推進新民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