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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機票改簽規定

國航機票改簽規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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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籤轉變更規定:

  F/C/Y/允許籤轉,當對應的艙位開放的情況下:

  (1)使用正常票價、B\M\H艙(90\85\80折)票價及使用兒童\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票價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內免費更改;

  (2)K\L\Q艙(75\70\60折)票價客票,允許免費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費;

  (3)G\V\U艙(50\45\40折)票價客票,每次更改收取20%的改期費;

  (4)3折及以下不退;

  (5)所有國航客票改簽都只能到國航直屬售票處辦理,國航嬰兒票只能出中性票,如無中性票只能到國航櫃檯補票!

  2、退票規定:

  (1)使用頭等艙\公務艙及兒童\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票價的客票,不收取退票費;

  (2)Y\B\M\H艙(全價90\85\80折)票價客票,收取5%的`退票費;

  (3)K\L\Q艙(75\70\60折)票價客票,收取10%的退票費;

  (4)G\V\U艙(50\45\40折)票價客票,收取30%的退票費。

  (5)補充說明:來回程優惠5%產品退票規定:自願退票:A、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相應航段明折明釦艙位的退票費後,餘額退還旅客.B、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客票已使用航段明折明釦艙位票價和未使用航段明折明釦艙位的退票費後,餘額退還旅客.非自願退票:全程未使用按實收票面價退款。已部分使用則按未使用航段對應艙位明折明釦票價退款,但不得超過原付票款金額。

  自2015年5月1日起銷售的旅行日期為2016年3月27日(含)之後的客票將按照新艙位順序使用條件執行。

  客票改簽有幾種型別:變更艙位;改變航班日期;改變乘運人等,是自願變更還是非自願變更,其處理方法不同。

  旅客要求退票,應填妥乘運人規定的退款單。除遺失客票的情況外,旅客必須憑客票未使用的全部乘機聯和旅客聯,方可辦理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其客票有效期內向乘運人提出,否則乘運人有權拒絕辦理。

  註釋:1、按照實收票價計算手續費(YWB票價除外),實收票價為不含稅價格

  2、稅費=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

  註釋:1、差價:如產生產品價差,需加收差價費用,少補多不退

  2、公佈運價為國內航線公佈運價指透過民航局AirTis系統釋出的運價

  註釋:1、判斷往返或多航段客票票價型別需要專業知識,因此請您聯絡出票地瞭解客票所屬票價型別

  國航機票改簽注意事項

  1. 該使用條件適用於國航實際承運及掛國航代號由其它航空公司承運的,使用國航國內運輸客票(包括使用“ 999 ”確認的 BSP 客票)填開的國內航線(不含港、澳、臺地區航線)運輸,以及與國航簽有子艙位銷售協議,並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開的國航國內航線運輸。

  2. 該使用條件適用於散客客票的自願變更和自願退票。

  3. 客票變更後,再變更或退票按新客票規則執行 ; 且變更後退票,變更費(含改期費及差價)均不退。

  4. 同物理艙位等級變更:子艙位變更時,不允許高艙位改低艙位,否則按自願退票處理;如低艙位改高艙位,重新計算票價,收取變更費和票價差額,新票價不得低於原票價;相同子艙位變更,重新計算票價,收取變更費及票價差額,如新票價低於原票價差額不退,只收取變更費。( G/E 艙改 Y 艙不受此限制 )

  5. 客票所有航段須按順序使用,否則該客票將會失效。

  6. 普通票價的客票有效期,自首次旅行開始之日起 , 一年內運輸有效 , 但自客票填開之日起一年內必須開始旅行;若客票全部未使用,則該客票自填開之日起 , 一年內運輸有效。普通票價客票超過有效期運輸無效 , 且不允許辦理退款。

  7. 關於兒童、嬰兒客票使用條件的說明:

  1 )兒童客票:

  凡按 F/J/G/Y 艙公佈運價五折購買的兒童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內免費變更;退票收費標準與成人退票收費標準相同。

  凡兒童旅客購買五折以下子艙位票價時,改期、退票、籤轉等規定按照相應艙位票價使用條件辦理。

  2 )嬰兒客票:

  凡嬰兒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內免費變更及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