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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申請書

調解申請書範文彙總6篇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請注意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申請書。那麼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調解申請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調解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xx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

  申請人:××市×××養魚場

  地址:××市××區××街

  代表人:孫××,男,××市×××養魚場場長。

  申請人孫××對××省高階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民終字第39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對××礦務局所屬××煉油廠因排放有毒汙水造成漁民魚害事故給予損失賠償一案調卷再審,改正二審判決錯誤,依法計算直接損失金額,並追加間接損失補償,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並使國家的環保政策和有關法律以正確有效地實施。

  2、訴訟費用應由××礦務局××煉油廠全部承擔。

  事實與理由:

  ××市×××魚場(以下簡稱養魚場)因遭受××市礦務局××煉油廠(以下簡稱煉油廠)排放有毒生產汙水而造成的魚業災害而索賠一案,經××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見附件1)。判決認定×××養魚場魚害產生的直接原因,確為煉油廠排放有毒汙水所致,對此,煉油廠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判決認定的災害事實,有××省淡水漁業環境監督監測站作出的《×××××魚塘死魚事故調查與鑑定意見》,××市漁政監督管理站作出的《×××湖汙染事故前養殖魚類資源量認定標準》及××省水產局關於上述《認定標準》中有關汙染前該魚塘養殖魚種及數量的計算數額的肯定意見等科學鑑定意見作為事實依據(見附件2、3、4)。該判決對賠償的金額是根據我國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汙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標準,較為合理地判定煉油廠應賠償的數字,即584,160.34元。(《水域汙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儘管數字採用了計算方法中的下限數字,有的應賠償的數字也有所忽略(見附件3中的“幾點說明”),再者對汙染事故的間接損失尚未予以考慮,但是,總的說來一審判決還是基本上維護了養魚場當前的合法權益,彌補了養魚場所受的直接損失。但是一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經省高院於1996年11月29日作出終審判決書,出人意料地卻將煉油廠應賠償的金額,由584,160.34元,突然改為:264,000元,且訴訟費判定由受害人養魚場承擔一半。這一判決不僅顯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學的依據和合法的計算損失的法定標準,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基於上述情況,申請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國家最高的執法機關主持公正,依法再審,予以改判。為此,現就再申請提出以下幾點理由:

  1、二審法院改判煉油廠賠償金額,減少判給魚場32萬多元的直接損失一事,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在一、二審中對於煉油廠因排放有毒生產汙水給養魚場造成嚴重的漁業災害的基本事實,在許多科學的調查和鑑定意見的證實下,都是一致承認的。二審法院不僅對事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且明確“被上訴人(即養魚場--引者注)的魚害產生原因是上訴人(即煉油廠--引者注)的工業汙水汙染所致(見二審判決,附件6)”但是二審法院在損失計算方法上,卻拋開農業部明文下達的《水域汙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改弦更張,另搞一套,用所謂走訪的“省淡水水產研究的座談記錄”作為依據,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損失數應為264,000元。根據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汙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第(三)種計算方法的公式是F(魚的死亡量)=M(畝放苗種數)×(成活率)×N(起捕規格,公斤/尾)-F(已捕產量)×S(受汙面積)×P(受汙水產生物死亡率%)。××市漁政監督管理站正是嚴格按這一公式計算出養魚場損失的鰱、鱅兩種魚的成魚和魚種的數目的。因連續兩年放養魚苗,一種已為成魚,一種仍為魚種。成魚為:19,700斤×23尾/斤(等於M×S)×0.75(成活率)×0.35公斤/尾(起捕規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魚,故不減去F。死亡率雖未達100%,但受到汙染的魚已不能食用,實際損失率應為100%。魚種為:300,000尾×10%÷104公斤=1504.4公斤。遺憾的是二審法院對這種依照有關專業部門規定的法定計算方法不予採用,卻採用走訪得來的`估算材料,作為改判減少損失賠償的依據,實在是難以服人的。

調解申請書 篇2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x村村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後,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後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鑑定中心(20xx)臨床鑑字第339號鑑定意見書及(20xx)臨床鑑字第340號鑑定意見書鑑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後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鑑於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鉅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或職務私營業主聯絡方式單位或住址杭州寶侖會議服務有限公司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或職務聯絡方式單位或住址糾紛簡要情況申請人於20xx年1月3日因臨產,到*******醫院就診,並於當晚進行剖宮產手術。術後申請人恢復不佳,先是發生嚴重腸梗阻,後於術後第五天(1月8號)發現手術切口嚴重感染(從內部化膿),導致申請人在此後二十多天裡,因傷口不能縫合,一直在經受清創、換藥、腸梗阻和臥床治療的痛苦。申請人直到20xx年2月18日才出院,相較正常手術孕婦,多住了一個多月的院,這期間整個家庭的精力都花在如何減輕病人痛苦及幫助病人恢復上,病人及家人也因此無法工作和經營,經濟損失嚴重。而這一個多月,申請人遭受的身體痛苦和精神折磨,更是任何賠償或治療所無法衡量和彌補的。另外,院方及其醫務人員對下列問題,至今也未給申請人一個滿意答覆:

  1、術後六小時內,整包注射液將被褥浸透無人問津。事後發現,護士蠻橫要求尚處於麻醉狀態的病人自行爬到隔壁病床;

  2、申請人腸梗阻最嚴重的5號晚上18點至24點六個小時期間,曾先後六次去找過值班醫生,均無人過來,導致次日申請人腸粘連,腹腔積液發生;

  3、感染具體原因至今仍然不明不白,主刀醫生手術態度不嚴謹,術後很長一段時間未來查問患者病情及恢復情況。

  當事人申請事項:

  1、相關醫務人員賠禮道歉;

  2、等共計人民幣4萬元;

  3、劃撥5萬元專款作為醫院失誤懲罰金,成立愛心基金用於救助社會弱勢群體。

  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願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調解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濟寧晨彩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濟寧市市中區建設南路70號(太白西路)

  法定代表人:吳克東(吳玉)職務經理 電話13853768669 被申請人:卜憲勃,男,39歲,漢族,住微山縣付村鎮大卜灣村, 身份證號:370826197204011327 電話:8590399 15953489666

  申 請 事 項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支付裝飾工程欠款148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20xx年2月22日申請人派施工人員進駐微山西部熱點歌廳裝飾工程工地開始施工,於20xx年5月1日按期竣工,由被申請人驗收合格。按照合同約定:合同價款總計:86萬元,應分三次付清,但被申請人沒有按約履行。微山西部熱點歌廳20xx年5月15日開業後,申請人多次派人要求被申請人結清餘款,截止20xx年8月4日,被申請人累計支付712000元,至今尚欠申請人148000元未付。

  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申請依法調解。

  呈 致

  微山縣付村鎮人民的政府(人民調解委員會)

  申請人:濟寧晨彩廣告有限公司

  代理人:滿忠琪

  20xx年3月2日

調解申請書 篇5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後,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後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鑑定中心(20xx)臨床鑑字第339號鑑定意見書及臨床鑑字第340號鑑定意見書鑑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後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鑑於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鉅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 篇6

  一、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電話家庭住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電話與患者關係

  二、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某年某月,某某患者深感身體不適,於是前往某某醫療機構進行診治,某某醫療機構出具診斷書一份,診斷書上寫明:某某患者患有某種疾病,具體病症狀況等,醫方準針對患者病症給出了建議。患者謹遵遺囑進行治療,在治療過程中,醫方不慎××××,導致患者××××。

  三、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針對上述案件事實,證明醫方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某某患者××(寫結損害結果),侵犯了該患者的身體健康生命權,因該患者受到的損害是由於乙方的過錯而造成的,故現請求醫方賠償患者的損失

  四、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本案件申請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補助費、身體殘疾補助金等

  特申請某某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患者姓名

  申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