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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的四種類型

審計報告的四種類型

  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一般為簡式審計報告,有標準格式,分四種類型:

  1.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即註冊會計師在順利實施了必要的審計之後,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合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一貫性原則。一般情況下,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表明公司報表的可靠性較高。

  2.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即註冊會計師經過審計之後,承認已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從整體來說,是公允的,但在個別的重要會計事項持保留意見。

  3.否定意見審計報告。

  即註冊會計師認為被審單位會計報表嚴重失實或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嚴重違反有關法規。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說明公司的報表無法被接受,其報表已失去其價值。

  4.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即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由於受到種種限制,不能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無法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發表審計意見。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說明公司經營中已出現重大問題,報表基本不能用。

  持否定意見審計報告和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這兩種型別的審計報告比較少見。而根據有關規定,存在下述情況之一的,應該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1)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專案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2)因審計範圍受到重要的區域性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取得應有的審計依據。

  (3)個別重要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可以看出,被出具這種審計報告的公司報表有一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