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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聘任書

法律顧問聘任書範文彙總

  【精簡篇一:法律顧問聘書內芯】

  茲聘請同志自20年1月1日至2012月31日,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

  此聘

  單位

  二0一六二月二十二日年理有關法律問題。

  【精簡篇二:法律顧問聘書內芯】

  茲聘請同志自20年1月1日至2012月31日,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

  此聘

  單位

  二0一六二月二十二日年理有關法律問題。

  【詳情篇一:】

  法律顧問聘任書

  延安街道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XX(以下簡稱乙方)司法所工作人員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XX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XX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但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應向法律顧問團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簽字) 乙方代表:________(簽字) 甲方電話: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文書要點: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是指單位或者個人為了獲得法律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而委託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在一定時期內作為其法律事務顧問,由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所達成的協議。

  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內容主要是規範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顧問應當為聘用方解答法律問題,起草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為聘用方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或者調解活動,向聘用方的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等。而聘用方的主要義務是為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業務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支付相關費用等。雙方應當在達成一致認識後,再籤本合同。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在最後將雙方的地址、電話等填寫清楚,以便於及時聯絡。本合同一式二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詳情篇二:】

法律顧問聘書

  法律顧問協議書

  ( )法顧字第 號

  委 託 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委託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保障甲方行政管理、商務活動正常進行,有效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應聘並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全面的常年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應甲方要求及委託,辦理以下法律事務: (一)為甲方的管理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依據; (二)為甲方遇到的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擬定法律解決方案;

  (三)代理甲方參加調解,併為相關案件作訴訟成本分析及訴訟結果預測;

  (四)協助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對外簽定的經濟合同、協議和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五)就甲方內各類合同、協議書及其它法律檔案、各類糾紛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就甲方的各類合同、協議書及其它法律檔案出具律師見證書;

  (七)協助或代理甲方參與有關經濟事務的談判和簽約活動;

  (八)協助甲方草擬、審查、修改與內部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承包合同等;

  (九)按受甲方委託,開展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十)處理甲方交辦的其它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第三條、受聘法律顧問完成甲方法律事務工作可採用以下幾種方式:

  (一)、電話聯絡;

  (二)、信函聯絡或網路溝通; (三)、到甲方或乙方辦公地點商議。

  第四條、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積極、負責、及時、迅速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範圍內服務。乙方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甲方應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所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及背景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條款而

  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責任;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為甲方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或者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的事項提供法律服務。

  第七條、甲方還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執行協議中未涉及的法律事務(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前往,乙方可另指派其他律師)。

  第八條、乙方代理甲方參加訴訟或仲裁,按收費標準從低收費。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為 三 年,自2011年7月16日起到 2014 年 7 月 15 日止,在履行中如遇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法律顧問進萬村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雅安市司法局《關於開展“警民親”活動,落實服務群眾“八件實事”的方案》及貫徹落實“法律顧問進萬村”活動的指示精神,為使甲方更好地運用法律手段加強村社的經營管理,維護甲方各種合法權益,特聘乙方 為甲方村社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聘請,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需要隨時指派專職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受聘期限:三年,即2011年 7 月 16 日始至 2014年 7 月 15 日止。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第三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實行不定期到甲方村社處理各種法律事務,甲方遇到重大法律事務應隨時與受聘律師取得聯絡,以避免重大失誤。

  第四條:甲方以鄉(鎮)司法所為依託,作為乙方法律顧問工作聯絡站。甲方指派 同志為雙方的聯絡員。

  第五條:乙方律師只限於處理甲方村一級的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不含村民個人的法律事務。村民個人需要該

  受聘律師提供幫助應另外辦理手續和收取費用,律師可以提供一定的優惠。

  第六條:乙方律師的業務範圍: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從法律上進行論證、並提供法律依據。

  2、修改、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合同、協議以及其它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村規民約。

  3、指導並協助辦理甲方內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受託代理甲方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行政複議。

  4、受託參加經濟專案談判、審查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5、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提供與村社及村辦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6、為甲方經營管理人員和村民宣講各種法律知識,從而提高經營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村民的法制觀念,為甲方培訓法律人才。

  受聘律師在處理上述業務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尊重受聘律師的勞動(工作)成果。

  第七條:甲方委託受聘律師辦理的法律事務,甲方應及時主動地提供案件所需的材料。

  第八條:在聘任期間,甲方應主動邀請受聘律師參加重大經濟專案的法律論證、決策、判斷。

  第九條:受聘律師承辦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差旅費(外地出差)由甲方承擔或報銷。

  第十條:受聘律師在為甲方承辦法律事務中,有為甲方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簽定後,雙方不得任意變更或解除,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處理。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及鎮司法所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茲聘請 府法律顧問。此聘

  聘 書

  的 為 人民政二〇XX年七月十六日

  茲聘請村法律顧問。此聘

  聘 書

  的二〇XX年七月十六日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