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鎮中心學校的財產管理計劃方案
一、學校設立各室負責人一名,負責各室學校財產的登記、註冊、保管和收發。
二、對學校所有財產進行全面詳細登記註冊,一式兩份,保管留一份,交總務處一份備案。
三、各室負責人員要切身負責,財產要統一保管,借出要做好登記,不得進入私人住宅,屬工作需要,領物人要打出領條,註明價格和歸還日期,到期歸還時取領條,如有損壞或失落者照價賠償。外單位借物須經校長同意,總務處簽發後,保管憑條放物。
四、各班教室和教師辦公室的財產每期初登記一次,班主任和各教研組長簽名。每期未清理核對,如有損壞失落的`班級或個人,不僅照價賠償。依據情節輕重,還要在期末考核中對班級和個人分別酌情扣分。門窗、黑板有損壞的發生一起扣1分,課桌凳損壞超過5%的每一升一個百分點扣0。2分。在新裝門、窗、牆、桌上亂寫亂畫發生一起扣語數老師分數0。25分。個人保管的財產發生一起失落、損壞、私自拿回家的扣0。5分。電視機罩、微機桌每學期清選一次,否則扣1分。
五、圖書室、儀器室、電教室、體育器財室、美術室等專用室的財產一律實行專人負責,專人保管。各室要建立財產清冊。一式兩份,交總務處一份備查。每學期末清理核查一次,如有損壞和失落的由各專用室負責人負責,並在業績考核中扣分。
六、學校每期添制的財產,一律實行物品購回後,先由保管員登記入冊,在發票上簽收後,才交校長簽字,再到會計室報賬。
七、每學期結束時,總務處對各室進行一次清理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各室負責人的工作考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