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民事答辯狀範文
經濟糾紛答辯狀是指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或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向人民法院遞交的進行辯護、反駁或答覆的書狀,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經濟糾紛民事答辯狀範文,僅供參考。
經濟糾紛民事答辯狀範文1
答辯人:××省B縣××銀行
地址:××省B縣××街×號
法定代表人:×××行長
委託代表人:××××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省A縣××銀行某信用社因不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經濟糾紛判決提出上訴,我方就其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1.上訴人A縣××銀行信用社在收貸時,明知借貸人於某在短時間內不可能合法取得220萬元用來還貸,但上訴人仍然收貸,這種做法實際上默認了借貸人以不法手段籌措還貸的行為。上訴人明知道借貸人一時無力還貸,仍脅迫借貸人迅速還貸,從而誘發了借貸人詐騙的動機。因此,對於我方被騙的貸款,上訴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惡意串通,損壞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屬於 無效的民事行為。所以,一審法院判決A縣××銀行某信用社全數返還貸款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2.我方向個體戶於某貸款是為了讓他辦公司,搞合法經營,但他卻把這部分錢用來還貸,違反了貸款 專款專用的原則。因此,個體戶於某的還貸行為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A縣銀行某信用社的收貸行為也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他們之間的收還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3.個體戶於某在A縣辦公司時,其不法經營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早該繩之以法。但A縣××銀行××信用社為了收回貸款,不到法院控告個體戶於某,害怕他一進監獄,就無力還貸,因此放縱了罪犯,為他到我縣進行詐騙行為提供了時機,使不法分子得以繼續進行買空賣空的詐騙行為,給我方造成了巨大損失。
我們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懇請二審人民法院公正審理,維持原判。
此致
××省 高階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壹份
答辯人:B縣××銀行(蓋章)
××××年×月×日
經濟糾紛民事答辯狀範文2
答 辯 人:岳陽市******飼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陽市******區。
法人代表:周******,該公司董事長。
因林******訴岳陽市******飼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被告與原告已有五年以上的業務關係,從未發生過任何的爭執。但在xxx年上半年,被告發現原告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被告於xxx年7月6日將原告的該批產品取樣寄往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武漢)進行檢驗,其結果如被告所料。不僅多項指標都低於原告承諾的標準,還有砂土、棉籽等摻假現象。被告將這一情況通知了原告。原告稱這只是取樣的這袋有點問題,那是工作人員在掃地時將殘渣倒進去了,並要被告另開一袋再向另一檢驗中心送檢。被告於xxx年7月31日將原告的該批產品又取樣寄往四川省飼料監察所進行檢驗,其結果仍舊與原告所承諾的質量指標相差很大。被告將這一情況再次通知了原告。在xxx年12月2日在與原告結算時,原告對其產品的質量問題並沒有異議,只是要求少扣點錢。經雙方協商,達成了一致的意見:在121492元貨款中,被告向原告支付85000元,餘下的貨款作為原告檢驗費用的承擔和質量問題的扣除。至此雙方貨款兩清,原告並在《領款憑單》上註明:“09.12月前賬清”字樣。
原告稱“領款條上寫明釦款39415元”、“以前借的5000元一起支付”、 “強行索要原告現金”的說法都是與事實不符,沒有任何依據的。
《領款憑單》上明明寫的是“衝賬36492元”, 原告則稱“領款條上寫明釦款39415元”。
原告今天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那在當時對質量檢驗不服,不同意扣除貨款,也是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必委屈求全,領取85000元貨款後並親筆寫下“09.12月前賬清”字樣。在結清貨款後,其被抽樣檢驗的產品在被告處存放達一月之久,其間原告也是可以申請保全證據,提起訴訟,以證明自己的.產品無質量問題,主張自己權益的。而原告卻是等到現在有問題的產品不復存在時再提起訴訟。原告稱“因為當時原告急著要錢,同時自己是外地人,也覺得沒有更好的辦法,只好先將85000元錢領走”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被告認為,原告向被告提供不符雙方約定質量的產品,該事實原告是已認同了的,為此,原、被告間就貨款支付問題上達成結果並已實施。該協商的結果是原、被告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的恐嚇與脅迫。原告現在的提起訴訟,被告認為是原告失信與濫用訴權的表現。請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作出公正判決,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此致
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岳陽市******飼料有限公司
xxx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