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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事答辯狀寫作流程

新版民事答辯狀寫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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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作要點】:

  1.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2.提出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編輯本段如何寫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援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民事答辯狀格式

  答辯人: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籍貫 職業 住址 聯絡電話

  被答辯人: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籍貫 職業 住址 聯絡電話

  答辯人因 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附:

  1、本答辯狀副本 份。

  2、本案證據和證據目錄。

  民事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蔣XX,男, 漢族,19XX年9月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

  手機:137XXXXXX13

  答辯人張XX,男 ,漢族,19XX年3月2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452XXXXXXXXXXXX036 手機:138XXXXXX52

  答辯人楊XX,男, 漢族,19XX年8月27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4523XXXXXXXXXXXX13 手機:13XXXXXXX39

  答辯人陳 X,女, 漢族,19XX年12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XX巷12號1棟1單元101室,身份證號:4523XXXXXXXXXXXX27 手機:139XXXXXX52

  答辯人文XX,男, 漢族,19X1年10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巷6號1—3,身份證號:4523XXXXXXXXXXXX19 手機:130XXXXXX89

  答辯人陳木生,男, 漢族,1xxxx年10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 :4523XXXXXXXXXXXX13 手機:139XXXXXXX6

  答辯人閉XX,男 ,漢族,19XX年6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 手機:139XXXXXXX2

  答辯人黃 X,女, 漢族,19XX年10月2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4523XXXXXXXXXXXXX7 手機:139XXXXXXX2

  被答辯人桂林X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XX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蔣XX,該公司總經理 電話:13XXXXXXXX2

  答辯人因桂林X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提出侵犯特許經營權一案,答辯如下。

  一、 被答辯人無特許經營權資格,無權干涉答辯人依法經營,於法無據。

  被答辯人在起訴書中稱:答辯人以“XX公司的名義,公然侵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機要局軍事代表室授予原告的屬國家機密的XX一體化傳真機配件的特許專有生產經營。”被答辯人的這一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支援,

  國務院xxx7年5月1日公佈施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從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看,桂林XX通訊裝置有限公司成立於xxx4年6月28日,其經營範圍系承擔原桂林XX電信裝置廠為總參謀部機要局擁有專有技術定型的XX一體化傳真機生產任務,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總參謀部機要局並沒有與被答辯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被答辯人也沒有向總參謀部機要局支付特許經營費用,根本沒有特許經營權。xxx5年11月,桂林市XX通訊裝置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其經營範圍有:零售通訊裝置、電子產品、辦公裝置、辦公耗材、計算機軟硬體及輔助裝置、五金家電用品、辦公裝置維修通訊工程設計安裝技術諮詢及培訓(見證據1)。如果XX公司有銷售飛燕一體化傳真機的業務,也是在依法經營,並不存在侵犯被答辯人特許經營權的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被答辯人為了達到干涉答辯人依法經營的目的,公然出具假證據干擾法院正常的案件審理(見被答辯人證據目錄清單證據二),該證據證明“桂林X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自一九九八年來為我部研製生產軍用XX一體化傳真機以來,已共計生產xxx餘臺”。屬於明顯的造假行為,一九九八年XX公司尚未成立,怎麼會生產xxx0臺傳真機呢。

  二、 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50000元,沒有事實證據支援。

  被答辯人稱:“經初步核實,迅普公司涉嫌非法經營額為三十餘萬元,非法獲取利潤十五萬元。”被答辯人的這一荒唐的訴訟請求,簡直令人不可理解。被答辯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答辯人有非法經營且經營額有三十餘萬,利潤高達十五萬元(50%的利潤比例)的證據事實,被答辯人蔣XX曾經是桂普公司的總經理,負責過XX一體化傳真機生產銷售業務,如果有你們高的利潤空間,桂林XX電信裝置廠為什麼會破產,XX公司為什麼會連工資都發不出去,曾經是XX公司的副總經理的XXX、XXX現在就不需要去XX植物園作清潔工了,可見,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50000元,既不符合常理,也沒有證據支援。

  三、被答辯人所訴被告主體不適格,與法無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缺一不可。本案案由是侵犯特許經營權糾紛,原告起訴的被告是8名公民個人,究竟是哪一個被告有涉嫌非法經營侵犯了原告的特許經營權,他們是否以個人的名義或者以幾個人共同的名義與總參謀部機要局簽訂了生產銷售合同,原告沒有證據證明。所以,原告沒有有明確的被告,不符合起訴條件,即被告訴訟主體不適格。

  另外,原告起訴桂林市XX通訊裝置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非法經營,侵犯原告特許經營權,也沒有證據證明迅普公司超經營範圍經營業務。沒有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即被告訴訟主體不適格。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不符合起訴條件。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無特許經營權資格,無權干涉他人依法經營,沒有事實證據證明被答辯人受到所謂的經濟損失,且所訴被告主體不適格,於法無據。請求人民法院全面查清本案事實,作出合法、公正的判決,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此致

  象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0xx年 五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