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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公開信重申姓名權保護重要性

喬丹公開信重申姓名權保護重要性

  北京時間12月8日,來自多家媒體的最新報道,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判決認定,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註冊損害了邁克爾-喬丹先生的姓名權,違反了商標法,因此決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但與此同時,法院也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並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喬丹

  而對於最高人民法院的裁決,邁克爾-喬丹的團隊迅速作出了回應,他們發出了一封由喬丹親自署名的公開信,信件內容如下:

  “我很欣慰地看到,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什麼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

  “在過去30多年時間裡,我用自己的名字和聲譽打造成了國際知名的品牌。從我在NBA球場上打球的早期,到去年秋天再次訪華,數百萬中國的球迷和消費者一直親切地叫我‘喬丹’。而今天的判決,則將讓每個人都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

  “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著上海的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做出判決。”

  ——邁克爾-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