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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

【必備】服務合同錦集8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服務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協商,乙方承包甲方公司辦公大樓、生產部辦公樓及各車間衛生間的日常清潔工作,現就相關事宜簽訂合同:

  第一條

  資質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其為一家依據法律規定並竟合法程式獲取有關主觀機關批准成立的實體,具有承接業務的營業範圍。

  第二條

  清潔範圍及內容

  第三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在乙方按相關要求完成工作的情況下,由甲方每月由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服務費支付清潔包乾總費用共元,大寫元人民幣。總費用包含(但不限於)乙方人員工資、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津貼、勞保福利、勞保用品、社會保險以及各種費用和稅金等。(如有扣款,則在承包費用中扣除)。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社保基數及最低工資標準時,甲方應補支付相關的社保、工資補差額費用。

  乙方於每月____日前將上述費用額與甲方核對後(如有扣款,則在承包費用中扣除)開具正式發票交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後五個工作日向乙方劃付。如遇節假日等特殊情況,付款時間順延。

  第四條承攬期限:________年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清潔使用的水、電,提供存放清潔工具

  的房間。

  2.乙方承包的為日常保潔,即在甲方上班時間內按規定的清潔範圍、清潔內容及要求跟蹤打掃和清潔保潔工作。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裝置、包質量、包安全。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清潔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並要求乙方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對於乙方在保潔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一次出發警告XX知書,

  第二次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月保潔費的1%從當月保潔費中扣除。XX過前兩次提醒和督促後乙方保潔工作仍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不用支付違約金。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清潔人員的名單及相關個人資料,以便甲方備案。同時,乙方要保持清潔人員的相對穩定,不能任意調換、增減。如確因需要調換的,必須報甲方歸口部門備案。

  5.乙方應配備管理人員加強人員的管理,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保密保衛教育,讓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教育乙方人員做好包括但不限於防滑、防高墜、防電、防火等各項安全措施,不可干擾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可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不得擅自將甲方物品私自帶出廠門。如乙方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照價賠償,並可要求乙方重新調換清潔人員。

  6.乙方人員進入甲方工作前,乙方應組織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凡患作業禁忌症、生理有缺陷或不宜從事實際作業工種的人員,一律不應進入甲方工作,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同時,乙方不應指派人員在甲方從事所承包服務工作時間內承擔不是由甲方主管部門指派的臨時性清掃清潔以外的工作。如有違反,發現一次在承包費用中扣50元,如發現超

  過3次以上的39;,則每次在承包費用中扣罰金額加倍。

  7.乙方必須加強對清潔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做好安全防護。乙方必須要求乙方人員著裝要整潔(如甲方需統一服裝時,配臵服裝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統一配備),不能穿拖鞋、高跟鞋或露腳趾、腳跟的涼鞋進入公司,不能光上身施工,不能穿短於膝蓋的褲子施工。違者每一例扣罰乙方50元,在結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員安全勞動保護用品應符合工作需要,應做好各種安全防範措施。在工作前,應檢查並確認工作環境符合安全要求,如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由乙方XX知甲方整改,整改完畢後方可施工。一經開工,即可認為乙方已確認工作環境符合要求,如產生不良後果,責任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依法為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按時發放工資。乙方繳交保險情況及工資發放的清單或銀行回執應影印一份於每季末____日前報甲方備案,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勞資糾紛,或工作過後產生勞資及其他糾紛,其所有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違法行為或其他過錯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9.乙方在本合同期間,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乙方按法律規定承擔相關責任。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扣罰的費用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承包費中直接扣除),並可要求乙方重新調換人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損失的,甲方按法律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10.如因各種原因造成乙方需重新調換人員,乙方仍須按合同約定按時按質完成承攬的工作,如沒有完成合同內約定的承包工作,則在承包費用中扣除相應費用。如因乙方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合約達7天,對甲方利益造成影響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

  同,不需支付乙方任何形式違約金,並可向乙方要求賠償。

  11.雙方簽訂安全及廉潔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依法處理。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附件,補充協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友好協商處理。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提出是否續約的書面意見,如甲、乙雙方不提出書面終止意見時,本合同自動順延,但費用另議。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伙伴關係。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在高科技諮詢領域的背景、渠道、資源及專業能力,為甲方專案申報提供諮詢服務。

  第一條合作事項

  乙方協助甲方申報“”專案,為甲方提供專家諮詢、協助甲方開展申報材料編制和專案申報的相關工作。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給予乙方充分的信任,委派專人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併為乙方的諮詢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申報所需的全部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3)甲方應當在乙方協助下,按照相關模板要求和範本格式編制申報材料。

  (4)甲方做出與本合同合作事項有關的決定時,應提前與乙方進行溝通和交流,並達成書面協議。

  (5)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諮詢費。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發揮其行業諮詢經驗和專家資源優勢,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2)乙方應當指導並協助甲方整合資源,完成申報前準備工作。

  (3)乙方應當針對專案的申報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協助甲方完成申報材料編制及專案申報諮詢指導等工作。

  (4)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開展專案申報的遞交、立項、請款、驗收等相關工作。

  (5)乙方應當適時向甲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溝通協調專案申報過程中出現的意外情況。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前期諮詢服務費

  本合同中前期諮詢服務費計人民幣元整(小寫:¥元),此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後的3日內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2.後期諮詢服務費

  如甲方專案申報成功,甲方還應當向乙方支付後期諮詢服務費。

  (2)乙方享受專案批准立項後的權益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解除、合同終止的影響,甲方必須繼續履行支付乙方後期諮詢服務費。

  (3)甲方需從自有資金中支付乙方所有諮詢服務費。如延遲支付,按日5‰支付滯納金。

  第四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均承諾,對在合作過程中獲得或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及其它技術和經營資訊,任何一方均負有保密義務,在未得到對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洩露,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終止而解除。

  第五條匯款方式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翠微路支行金四季分理處

  賬戶名稱:北京國發環經資訊諮詢中心

  銀行賬號:0200296209200022407

  第六條協議的履行與終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七條其他事項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專案名稱:_______

  (注:本參考格式可以應用於產品設計、工藝編制、測試分析、計算機程式編制、工程計算等輔助性技術服務活動)。

  第二條甲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資料、材料、樣品:_____。

  2。在接到乙方關於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資料、材料、樣品的通知後___天內、及時做出答覆;

  3。按約向乙方支付報酬_____元,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_____%;合同履行完成後(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餘額。(注:雙方可約定由乙方實報實銷或包乾使用等方式)

  乙方開戶銀行帳戶為_____。

  4。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_______。

  第三條乙方的主要義務

  1。在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依照下列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技術服務工作____。

  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在合同生效後___天內通知委託方改進或者更換;

  4。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裝置等有損壞危險時,應中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委託方;工作完成後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複製品。

  第四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提供的下列技術資料、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保密期限為:_____。

  第五條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乙方所有。(注:當事人還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約定)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資料、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期二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的違約金和保管費。逾期二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變賣、處理工作成果,從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應當免收報酬並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的違約金。

  2。未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的違約金。

  3。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當負責返工改進或如數補。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在工作時間,發現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託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酌減或免收報酬;

  5。在工作期間,發現委託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損的危險,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託方,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6。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有關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或工作成果引用,發表或提供給第三人,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的違約金。

  7。對甲方交付的樣品,材料及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或者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注: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短期難以發現缺陷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但因委託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八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標準: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指標;

  2。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有關同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寫出驗收報告;3。驗收費用由____方負擔。

  第九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代表人:

  聯絡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根據《物權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並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別墅、連體住宅

  座落位置:日照市山海天旅遊度假區山海天路北。

  佔地面積:62504.2平方米。

  建築面積:約34000平方米。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可以委託乙方實施,但委託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15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二年。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閱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裝置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群文化和社群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裝置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佈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群文化和社群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裝置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裝置。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裝置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戶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戶立檔,裝置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裝置臺帳記錄清晰,便於查閱。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裝置齊全,執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汙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汙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群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脫崗。

  2、值班人員統一著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裝置完好,監控畫面儘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裝置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覆,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檔案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透過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5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籤) 乙方代表(籤)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服務合同 篇6

  當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嫂中心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或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

  相關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定進住月嫂中心的人

  產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即合同當事人甲方。

  口與甲方的關係

  嬰兒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係:

  口隨同產婦進住。

  口單獨託嬰。

  緊急聯絡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產婦或嬰兒之關係: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關月嫂中心所提供之服務,經甲乙雙方同意訂定條款後,以資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稱月嫂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條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務專案的提供者而言,並不以其名稱為月嫂中心為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者,依有關法律、法規或誠信原則確定。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其效力優於本格式合同條款。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清楚載明預定進住月嫂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間,該預定日期之前後三週內,均屬有效期限。

  合同實際生效日以進住月嫂中心當日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建築物須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有關公共安全的相關規定,其裝置應合乎產後護理機構的設定標準。

  第四條 乙方提供下列服務:

  1.配備醫師或護理人員對產婦或嬰兒作健康狀況的評估。

  2.嬰兒居住的場所、哺乳、洗滌工作、奶粉或其他相關物品的提供。

  3.產婦居住的場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滌。

  4.產婦照護嬰兒的教導及健康恢復課程。

  5.書報雜誌的提供。

  上述所定服務的內容及收費詳如附件。

  第五條 本合同的預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

  第六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探視產婦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時至_______時,下午_______時至_______時,探視嬰兒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時至_______時,其餘時間非經產婦及乙方的同意,單獨託嬰的情形,非經甲乙雙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視。

  第七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許推銷人員進入向產婦推銷物品。

  第八條 乙方對產婦及嬰兒的照顧及安全管理事項,應善盡其義務。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給任何人帶走。甲方非產婦時,應徵得產婦的書面同意,如為單獨託嬰的情形,則由甲方帶走。但依其情形顯示由甲方帶走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乙方應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產婦出院時,應將嬰J乙一併辦理出院,如有延長託嬰的需要者,有關託嬰的內容及費用應另行約定。

  第九條 產婦或嬰兒發生急、重病或其他緊急事故時,乙方應即送醫治療,同時依其裝置採取適當救護措施,並即通知緊急聯絡人。

  第十條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致使無法接受乙方的服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除上述事由外,甲方可於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但乙方僅可沒收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不得請求其他損害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存續中,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必須出院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將預約定金抵充作為住院費用的一部分,並按已發生的服務專案收費,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在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證明有前項的事由,致使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者,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於產婦或嬰兒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接受乙方的服務的,乙方可終止合同,並按已發生的服務專案收費,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上述情形,乙方向甲方請求終止合同後,未達預定進住月嫂中心期間的天數的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__作為損害賠償總額。但不得逾越全部費用的10%。

  第十四條 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可請求合同終止後,未達預定進住月嫂中心期間的天數的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__作為損害賠償,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時,並可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因有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造成產婦或嬰兒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依第十五條的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對每一人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

  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如能證明乙方有故意或過失者,不受上述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七條 因本合同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依相關規定申訴、申請調解、提起訴訟或提請仲裁。

  第十八條 本合同成立後,可經雙方同意增減費用或變更合同內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執保管,乙方不得藉故收回。

  第二十條 其他協議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營業執照: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務合同 篇7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絡人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XX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

  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並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

  第一條

  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元,並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

  第一條

  第三款、

  第四款專案收費:

  對於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併購、收購、對外投資等專案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後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評估、諮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市____區外辦案(所謂____區外,是指____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

  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

  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

  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四條、

  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XX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8

  債務人(甲方):

  住所: 手機:

  電話: 身份證號:

  保證人(乙方):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簽字):

  甲乙雙方就甲方 借款,借款合同編號 ,借款金額(大寫) ,借款期限 (天/月),乙方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證擔保一事,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保證擔保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個人借款。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務數額:借款本金(大寫) 。

  第三條 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保證的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及實現債權的其他相關費。

  第六條 保證的期間為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擔保費用數額及收取:

  第七條 擔保費用:乙方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證實行有償性,由甲方向乙方繳納人民幣(大寫): 的擔保費和人民幣(大寫) 的評審費。

  第八條 擔保費用的收取:甲方在雙方簽訂本擔保服務合同時一次性足額交納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九條 出借人與甲方變更借款合同的內容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補交擔保費或評審費。

  保證責任的免除: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許甲方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出借人與甲方協議增加借款金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5、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用途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6、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導致增加乙方的保證責任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

  甲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有如下權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權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約定內容的權利;

  3、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

  4、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

  5、對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非法行為提出檢舉、訴訟的權利;

  6、對自己的合同權益進行保護的權利。

  甲方的義務:

  第十二條 甲方需承擔如下義務: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實地提供各種證件、檔案、資料等;

  2、擔保期間允許乙方對甲方的資金狀況、財產狀況、經營狀況(收入狀況)等進行監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員的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4、機房不得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甲方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權利設定抵押、質押、權利質押擔保時,將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諾當發生如下時間時將及時通知乙方;

  A、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B、甲方經驗出現困難或財政狀況發生惡化;

  C、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D、甲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E、甲方在向其他個人或銀行申請借款或增加其他債務前,應書面通知乙方;

  F、甲方的經營地址、住所地址、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所涉及的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抵押登記、工本費、質押登記、公證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並由乙方代收。

  甲方的宣告:

  第十三條 甲方宣告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權;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檔案、報表和憑證等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有可能影響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

  A、與甲方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C、甲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D、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

  E、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物狀況和償款能力的情況。

  5、乙方代償後即取得對甲方的追償權、乙方享有對《借款合同》項下、本合同

  項下抵押物、質押物、權利質押物的處分權。

  6、甲方同意乙方透過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A、網站; B、報紙;C、廣播電視 D、家庭電話、手機;F、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F、所在社群公告欄; G、特快專遞; H、傳真;I、掛號乙方信;J、電報。

  乙方的權利:

  第十四條 乙方有如下權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約定內容的權利;

  3、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提出請求權的權利;

  4、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

  5、適當收取甲方的代理報酬;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交納擔保費和(或)評審費,乙方有不為甲方提出擔保的權利;乙方所收取的擔保費和(或)評審費不予退還;

  7、本合同簽訂後,未與甲方的出借人簽訂擔保合同或條款前,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甲方的義務或甲方的宣告等任何內容的,乙方有不為甲方提供擔保的權利,乙方收取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8、乙方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的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有如下義務:

  1、在甲方不違反本合同約定是,及時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證;

  2、代理甲方辦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證合同》、《權利質押合同》公證事宜;

  3、代理甲方辦理抵押物登記事宜;

  4、代理甲方辦理押物轉移事宜;

  5、代理甲方辦理權利質押登記事宜;

  6、代理甲方與出借人協調儘快放款;

  7、本合同終止後,在甲方無違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時,儘快返回還甲方的保證金。

  特別約定:

  第十六條 甲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乙方交納人民幣(大寫) 元的保證金,此保證金用於擔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約定。

  1、如甲方違反《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張保證責任的,乙方有權直接扣留該保證金用於衝抵甲方代墊費用及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乙方有權直接扣留該保證金用於衝抵甲方代墊費用及違約金;

  3、甲方在借款期限內,應一致不間斷地保證該保證金數額的完整性。無論任何原因出現該保證金數額減少時,甲方應在3日內予以補齊;

  4、甲方為違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約定,借款本息全部歸還後,乙方將該保證金無息退給甲方。

  第十七條 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乙方處理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抵押物價值10%的處理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質押給借款人或乙方的質押物為機動車輛的,必須不間斷地按時到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第十九條 乙方咱找本合同履行了擔保責任(全部或部分)後,即取得向甲方追償的權利,甲方承認乙方的此項追償權。

  第二十條 甲方應在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2日內償還乙方代為履行的各項費用。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機房為在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2日內償還乙方代為履行的各項費用及違約金,每遲一天承擔履行擔保責任數額 1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機房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須承擔借款總額 10 %的違約定金,該違約金數額不是哦啊與保證金的總額。

  第二十三條 甲方在借款期限內欠缺保證金為按時予以補齊的,沒遲延一天,須承擔欠缺保證金數額 1 %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未按時償還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除按合同約定賠償乙方的損失外,還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償但保證責任數額 10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如因甲方違約引起訴訟,則由此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損失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費、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郵寄費、送達費、公告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除。不能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另行補正。新補正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甲方字啊本合同中的住所即為機房的通訊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檔案向該地址一經發出就視為甲方收到。

  第二十九條 其他與誒的那個的條款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的特別宣告:

  1、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資源委託乙方(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對抵押房屋(位置: ,產權證號 建築面積: )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乙方受託拍賣或變賣抵押房屋時,有權將抵押房屋入戶門開啟,並將房屋內的物品、裝置、設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由此產生的開門費用及倉儲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權從拍賣抵押房屋的價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發出的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裝置、設施存放通知(或公告)後一個月內,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裝置、設施倉儲費用後,將該物品、裝置、設施取回。否則,乙方有權對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裝置、設施再次委託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如上各種費用。

  甲方在乙方受託拍賣或變賣抵押房屋時,同時授權乙方可代為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並簽署後附授權委託書。該授權委託書盡在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時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自願同意乙方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將質押車輛(車牌號: )開至、運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儲存(倉儲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須將質押車輛的鑰匙、行駛證、保險卡憑證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發出質押車輛存放通知(或公告)後10日內,將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償還未到期借款本息),車輛倉儲費用及其它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予以償還完畢。

  甲方在乙方發出質押車輛存放通知(或公告)後10日內未能將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償還未到期借款本息),車輛倉儲費用及其他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予以償還完畢的,乙方有權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將質押車輛委託拍賣或直接變賣。

  同意該條款的內容

  3、如甲方為按時足額償還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自願同意乙方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對(抵/押)押物( )委託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同意該條款的內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住所: 資產管理部(簽字):

  債務人: 大廳主管(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