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小學積分入學指南
符合以下條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以下稱“申請人”),可透過積分制方式,按學年申請入讀申請地所在園區、鎮(街道)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享受政府補貼入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東莞小學積分入學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年齡條件:
申請人須年滿6週歲且不超過18週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其中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年滿6週歲(計算至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在6週歲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年級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申請人,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的`,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戶籍條件:
申請人須為我國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
(三)父或母(即“家長方”)條件:
申請人可以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家長方”申請積分制入學,其中:
1、家長方是東莞市戶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為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
2、家長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家長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辦理有效的居住登記;
家長方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家長方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家長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四)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於本方案,符合優待政策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按照相應的入學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