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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及成績管理辦法

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及成績管理辦法

  華北電力大學(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屬、由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電力集團和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組成的理事會與教育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及成績管理辦法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課程學習

  (一)根據培養計劃選修研究生課程

  研究生入學後應在導師指導下,按所在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制訂個人培養計劃,並根據培養計劃和課程目錄,在規定的時限內,正式辦理選課手續。選課時間一般在學期末,新生則在開學初。選課的具體時間參見研究生院通知。

  (二)培養計劃變更與課程的補選和退選

  研究生培養計劃一旦確定,一般不予變更。在執行過程中,因故確需變動的,則應在正常補退選課時間內,由研究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培養計劃變更申請表),經導師簽字同意,研究生院稽核批准後,方可變動。已修課程不允許變更。每學期開學第1周為正常補、退課時間,逾期一律不予辦理。

  (三)停止開設、調整學時的課程

  對於選課人數在5人及以下課程,非學位課程一般不安排開課,學位課採取課堂講授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課內學時為總學時的1/2。在選課結束後,研究生院對選課人數在5人及以下的課程進行稽核,以確定停止開設的課程及學時調整情況,在補、退選課之前在選課系統中刪除停開的課程,並在研究生院網站公佈。研究生應在補、退選課期間確認所選課程或改選其他課程。

  (四)申請免修的課程

  1、研究生入學前經過正式審批手續,選修過我校研究生相應課程,並參加正式考試,成績合格,在四年有效期內,研究生可在入學時規定的時間內,書面提出免修申請,經導師同意,研究生院核實後,可認定該學分。免修課程及成績一經確認,不予更改。

  2、研究生入學前已修課程轉為學位課時,若遇學分不符,則以本年級培養方案為準;若已修課程在本年級已不開設,或課程內容、名稱已變更,則只能轉為非學位課。

  3、新生入學時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成績認定手續,視同自動放棄所有已修課程成績。

  4、研究生因已掌握某門課程的內容而申請免修,應在該課程開課前兩週提出申請,經導師、系、研究生院批准後,由開課教師考試,考題的'難易程度應與結課考試時相同,考分達到75分及以上方可承認其學分。一旦免修獲准,不允許再申請取消。

  (五)補修課程

  對以同等學力考取的碩士研究生,必須補修本專業培養方案中所列的補修課程,補修課不記學分,但有科目和成績要求。應補修而未補修或者補修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學位論文答辯。補修課一般不得少於2門。對跨門類、學科專業考取的研究生,是否需要補修相關課程則由導師確定。

  (六)選修校外研究生課程

  研究生可以在其它院校修讀全部或部分課程,但須提前經導師同意,並得到所在專業的院系及研究生院稽核並同意。課程選修後,應按課程要求完成全部的教學環節,並參加考核,成績單須由開課院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門蓋章,經我校研究生院稽核後,方能取得學分。所需費用由學生本人負擔。

  二、課程考試和成績評定

  (一)課程學習、成績與學分

  研究生課程及必修環節一經選定,都應嚴格遵守課程及必修環節的考勤紀律,按時上課及參加各項教學活動;按規定參加考核,遵守考紀。考試時所有考生應攜帶學生證或准考證等必要證件。經考核透過的課程及環節方能取得相應學分。課程學習缺勤時間超過規定學時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經過正式辦理選課手續的課程,其考核成績一律記入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已選定課程無故不參加考核者,或開卷考試不按教師規定的時間交答卷者,則該課程成績將以“0”分計,並計為1門次不及格,不能消除。對未正式辦理選課手續而旁聽的課程,研究生不得參加考試,且不計學分。

  (二)研究生課程考核方式及評分

  研究生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型別。研究生學位課程的考核一律採用考試方式,非學位課程的考核方式由導師和研究生在制定個人培養計劃時確定。考試課程成績採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考查課程成績可採用百分制,也可以採用五級記分,即“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必修環節可以記“合格”或“不合格”,也可採用五級記分。

  研究生課程可採用筆試、口試、筆試與口試結合、閉卷或開卷、課程論文、完成課程規定的專案等形式進行考核。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大綱的要求,確定考核方式,並報研究生院備案。

  對學術活動、實踐環節、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論文中期檢查等必修環節須由評審小組及有關教師給出考核成績或寫出評語,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學分。

  (三)課程的補考、重修

  1、研究生課程考核不合格的課程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允許重修一次。

  2、碩士研究生課程累計2門次不及格(含),允許補考;課程累計3門次及以上不及格(含補考、重修),終止培養。

  3、博士研究生1門次(含)課程不及格,允許補考;累計2門次及以上不及格(含補考、重修),終止培養。

  4、透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將標註補考、重修。

  5、課程選課後,未經批准而無故缺考者,或開卷考試未按教師規定的時間交答卷者,按曠考處理。曠考的課程成績按0分記載,並且計為1門次不及格。曠考的課程只能重修,重修成績將標註重修。若遇到下一屆研究生課程目錄調整,該門課程不再開設,允許在滿足該屆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前提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培養計劃變更申請表),經導師簽字同意,研究生院稽核批准後,可加選其他課程,但仍按重修處理。

  6、申請辦理“補考”或“重修”的研究生,應填寫“研究生課程補考或重修”申請表,在下一學期開學初規定的時間內到研究生院辦理相應手續。

  7、非全日制研究生無論何種原因未能按時參加本門課程的考試或考核不透過者一律不允許補考,必須隨下一級研究生重修並參加考試,成績加註“重修”字樣。

  (四)緩考

  研究生因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者,可申請緩考,須填寫“研究生緩考申請表”,並附校醫院證明,經所在院系同意,報研究生院批准後方能緩考。因事不得辦理緩考。緩考與下學期開學後的補考同時進行,按正常考試登入成績。緩考不及格者,沒有補考機會,只能重修。

  (五)考試違規課程的處理

  按照《華北電力大學考試規範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規定,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以“0”分計,並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重修機會。

  三、考場規則、紀律及違規處分

  研究生的考場規則、紀律及違規處分等參見《華北電力大學考試規範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四、課程評估

  每學期課程學習結束後,研究生要對課程教學水平進行評價。為促進師生交流,課程評價結果及建議將及時反饋給有關院系及任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