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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餘杭區小學初中招生原則

杭州餘杭區小學初中招生原則

  符合餘杭區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按類別順序排序錄取,其中報名或補報名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根據“同類排序靠後”原則錄取,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杭州餘杭區小學初中招生原則,希望能幫到大家。

  杭州餘杭區小學初中招生原則

  一、公民同招

  根據省、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

  二、屬地管理、相對就近

  根據餘杭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際情況,適齡兒童少年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及餘杭區教育局相對就近安排入學。符合餘杭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居住地(初中為小學學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鎮街及餘杭區教育局統籌安置。

  三、住戶一致優先

  當公辦學校學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批錄取。未能錄取的,由所在鎮街及餘杭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額的學校。

  餘杭區公辦小學、初中入學辦法

  符合餘杭區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按類別順序排序錄取,其中報名或補報名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根據“同類排序靠後”原則錄取,具體如下:

  第一類

  戶籍在學區內的兒童少年。

  (一)具體條件

  1.A表生: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且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以下略)為依據;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且與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產證為依據。2.B表生: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但不屬於上述型別。

  (二)排序辦法

  當第一類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根據A、B表順序及本人落戶時間早晚排序錄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團內優先考慮。

  第二類

  (一)具體條件

  戶籍不在學區內,但具有餘杭區戶籍的兒童少年,其父(母)在學區已購房並實際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產證為依據),符合遷戶條件的.。具有杭州市戶籍,小學已在學區實際就讀,學籍已在學區內的小學應屆畢業生(適用初中)。

  (二)排序辦法

  當第二類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根據其父(母)取得房產證時間早晚排序錄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團內優先考慮。具有杭州市戶籍,餘杭區小學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在其小學畢業地,排在有房產二類生之後錄取(適用初中)。

  第三類

  (一)具體條件

  1、小學為持餘杭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兒童。

  2、初中為餘杭區小學應屆畢業生,且持有杭州市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1)A表生:申請就讀小學畢業地所在鎮街初中。

  (2)B表生:就讀小學所在鎮(街),與其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證》登記鎮(街)不一致,但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居住登記鎮(街)有房產(以房產證為依據),申請就讀房產所在地鎮街初中。

  (二)排序辦法

  1、小學

  採用“積分入學”辦法,根據隨遷子女居住證積分高低進行排序,統籌安排入學,父母雙方申請積分的,取積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積分相同者,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確定排序先後位次:申請人家庭在餘杭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餘杭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社會保險積分高;基礎積分高。無積分者,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確定排序先後位次:申請人家庭在餘杭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餘杭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3月1日至4月10日未進行“積分入學”申請,以及7月1日至8月31日間取得居住證的兒童,不適用“積分入學”辦法,按照無積分者排序錄取。

  2、初中

  根據第三類A、B表順序排序,同一表次內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確定先後位次:申請人家庭在餘杭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餘杭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

  其他類

  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在餘杭區公辦學校妥善安排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