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格式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格式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格式範本1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北京,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是________________技術的專利權持有者;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受讓方;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利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專利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術,該技術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中國專利局批准,獲得了專利權,其專利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
1.2“出讓方”——是指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受讓方”——是指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產品。
1.5“合同工廠”——是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工廠,該工廠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名叫________________工廠。
1.6“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7“專利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關資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條合同範圍
2.1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出讓方授予受讓方在中國設計製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受讓方需要出讓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5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採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出讓方的許可製造”的字樣。
第三條合同價格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_______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___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受讓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根據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支付條件
4.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將透過______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受讓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出讓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出讓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4.2出讓方在收到受讓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稽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出讓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5.1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受讓方提供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以及出讓方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的有關情況。
5.2出讓方應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將第5.1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交付給受讓方。(注:由於專利資料都是現成的,因此要求出讓方在簽約時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涉及的技術如有改進和發展,應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使用。
5.4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這些技術資料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條侵權和保證
6.1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一切專利技術和專利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6.2出讓方保證本合同中涉及的專利在合同執行期間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於出讓方的原因導致專利提前失效時,出讓方應將專利失效後受讓方支付的費用償還給受讓方,並按________%的年息加計利息,與本金一起償付給受讓方。
6.3在合同有效期間,出讓方應按照中國專利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專利維持費,以保持專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出讓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受讓方,然後雙方再協商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七條稅費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徵收受讓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7.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徵收出讓方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8.2如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或中國的有關法院解決。如果是訴諸仲裁,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果是透過訴訟,則由受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進行審理。
8.3仲裁裁決或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決定,以雙方均有約束力。
8.4仲裁費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8.5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九條合同生效和其他
9.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簽字。各方應分別向其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合同的批准,然後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9.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如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讓方應將第5.2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退還給出讓方。
9.3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9.4本合同失效後,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仍然有效時,受讓方不得繼續使用此專利,如需繼續使用,則應與出讓方續簽合同,本合同失效後,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也隨之失效時,受讓方可以繼續使用此專利而不需要向出讓方支付任何費用。
9.5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應繼續履行各自的責任。
9.6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檔案,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九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2份。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國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
電傳: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國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
電傳: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格式範本2
簽約時間:
簽字地點:
合同號:
中國,北京, 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 國 市 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 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 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受讓方”——是指中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出讓方”——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 省 市 工廠。
1.6“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技術服務”——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除錯、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專案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合同範圍
2.1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引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並對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考核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儘量大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製造”的字樣。
2.8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條的規定返銷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合同價格
3.1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 美元(大寫: 美元)。其分項價格如下:
a.技術轉讓費 美元;
b.設計費 美元;
c.技術資料費 美元;
d.人員培訓費 美元。
3.2上述合同價格為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為在 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注:此處的機場應為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機場)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
3.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 %,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內受讓方將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3.5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將按實際的工作日計算,其日工資標準和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3.6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按照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程式、內容和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本合同的入門費為 美元(大寫: 美元),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3.3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 %,具體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4條相同。
3.4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5條相同。
3.5查帳的程式,內容和方法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3.6條相同。
第四條支付條件
4.1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透過北京中國銀行和 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
4.2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1)合同總價的 %,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稽核無誤後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b.出讓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受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六;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4份;
d.即期匯票一式2份。
受讓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出讓方提交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出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總價的 %,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出讓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經稽核無誤,在30天內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一式4份。
(3)合同總價 %,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受讓方收到下述單據30天內經稽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簽字說明合同工廠效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檔案一式2份。
(4)合同總價的 %,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稽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簽字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2份。
4.3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4.1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在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開始支付。
4.2受讓方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應將上一日曆年度內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淨銷售額通知出讓方,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稽核無誤後由受讓方將提成費支付給出讓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合同附件 。
4.4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4.1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入門費的支付辦法與第4.2條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數可根據具體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單據與第4.2條相同。
4.2提成費的支付方式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4.2條規定相同。
4.3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4.4支付罰款和賠償的方法和第4.3條相同。
第五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5.1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 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 機場後,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機場;
d.標記:
e.重量(公斤):
f.箱號或件號:
g.收貨人代號:
5.7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並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檔案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受讓方應為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出讓方應為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考核和驗收
7.1為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具體的考核程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經過雙方共同考核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7.3如果合同產品經考核後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後再進行第二次效能考核,考核合格後按第7.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4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5經過第二次考核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核。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6經過上述三次考核,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注:考核驗收的次數可視專案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保證和索賠
8.1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效能保證期為 個月,效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
第1至4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
第5至8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不足一週時,罰款按一週計算。
8.6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後並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息為 %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於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x次考核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由於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並加計年息 %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效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a.合同產品的 效能指標降低 %,賠償合同總價的 %;
b.合同產品的 效能指標降低 %,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
c.合同產品的 效能指標降低 %,賠償金為降低提成率 %。
(注:遲交罰款和效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 。
第九條侵權和保密
9.1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佈,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本合同終止後,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稅費
10.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受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預提稅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稅務當局繳納,然後將稅務當局出具的完稅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稅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稅務當局辦理納稅手續。
10.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已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國家中的企業
10.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 國政府於 年月日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該協定已於 年月日開始實施,出讓方和受讓方均應遵守該協定的規定。
10.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 稅法和 稅法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 稅和 稅將按避免雙重稅協定第 條和第 條辦理。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已得到我國稅務當局批准享受減免稅待遇的專案
10.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稅法的規定,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讓方負有 稅和 稅的納稅義務。
10.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當局已於 年 月日決定對出讓方負擔的 稅和 稅實行減稅(或者免稅)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120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透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注:此條有兩種選擇:a.仲裁地點若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就按斯德哥爾摩間會仲裁院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b.仲裁地點選在被訴國,則按被訴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12.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4仲裁中的適用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注: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時,瑞典法為適用法律;在被訴國仲裁時,被訴國的法律為適用法。)
12.5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12.6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 年月日在北京簽字,然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通知對方,然後用信件確認。
13.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後仍不能生效時,雙方均有權取消此合同。
13.3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13.4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13.6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條和附件1至7組成,合同正文與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對一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在本合同的執行中,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件郵寄,一式2份。
第十四條法定地址
14.1受讓方名稱:
地址:
電傳:
電話:
14.2出讓方名稱:
地址:
電傳:
電話:
14.3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受讓方
出讓方
(簽字)
(簽字)
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格式範本3
合同號: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專有技術許可合同(以下簡稱職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為另一方,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而簽訂的。
鑑於許可方長期從事設計、製造、安裝、銷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產品);
鑑於許可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檢驗合同產品的有價值且成熟的專有技術;
鑑於許可方有權並且同意向被許可方授權利用與合同產品相關的專有技術;
鑑於被許可方希望獲得許可其利用該專有技術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
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
除另有明確的規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驗收標準是指合同產品在驗收測試中符合的標準,詳見附件一。
1.2商業性生產是指工作現場生產_________(數量)合格產品後的正常執行和生產
1.3合同產品是指與用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設計、製造、安裝或檢驗的各類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
1.4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目的地機場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_______________機場。
1.6改進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內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設計、規則、處方、成分、數值、引數、計算或任何其它指標的形式對本專有技術進行的新發明和/或修改。
1.7工作現場是指被許可方以使用許可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製造合同產品的場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8專有技術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為公眾或被許可方所知曉、由許可方開發、所有或合法取得、佔有並由許可方披露給被許可方的關於設計、製造、安裝、合同產品的檢驗等方面的任何有價值的技術知識、資料、數值、圖紙、設計和其它技術資訊,許可方已採取了適當措施使專有技術處於保密狀態,專有技術的具體描述規定在附件二中。
1.9許可方的.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0被許可方的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淨銷售價是指被許可方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業交易中的其它處理方法的發票價格扣除銷售折扣、回扣、退貨、佣金、間接稅、保險費、運費、包裝費、進口合同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關稅等方面的費用以及與銷售合同產品直接有關的支出。(付款為入門費加提成)
1.12提成期是指自商業性生產開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終止的期間,提成期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付款為入門費加提成)
1.13技術資料是指許可方擁有和/或開發的正受保護或不受保護的圖紙、說明、技術資料、程式、技術和質量標準和其它的有據的技術資訊,包括計算機程式、專有技術的解釋和說明、涉及到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和檢驗等方便的資訊,許可方對披露上述資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權利。技術資料的具體描述,詳見附件二。
1.14技術服務是指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與合同項下的專有技術開發有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詳見附件三。
1.15技術培訓是指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與合同項下的專有技術開發有關的技術培訓,詳見附件四。
第二章許可授予
2.1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同意從許可方獲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的專有技術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技術資料和驗收標準,詳見合同附件一。
2.2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將合同產品出口到_________(國家)。
2.3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採用許可方對專有技術的改進。
2.4許可方不得禁止被許可方在合同期滿後繼續使用專有技術和改進技術。
第三章價格和支付(適用於一次總支付)
3.1考慮到許可方全面且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該款項以電匯方式透過被許可方銀行轉至許可方銀行。具體分項如下:
3.1.1許可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2設計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3技術資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4技術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5技術培訓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2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包括了與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提供等所有支出與費用,其技術資料價格為DDU目的地機場交付價。
3.3本章第3.1條A、B、C、E項所規定的合同價格將由許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給被許可方:
3.3.1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許可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許可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以被許可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2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標明“運費已付”的技術資料空運提單或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掛號收據,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3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驗收證書一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4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保證到期的證書一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本章第3.1條D項規定的技術服務費在許可方的第一批技術人員到達工作現場後每_________月且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由被許可方按照實際應付款支付給許可方:
3.4.1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工時卡”一份;
3.4.2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3.4.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據合同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違約金和/或賠償金,被許可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許可方的款項中扣除。
3.6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發生的費用均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章技術資料
4.1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須用公制、英文制定,並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以DDU目的地機場價格條件(199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交會,技術資料的內容、份數和交付時間表等,詳見合同附件二。
4.2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多次搬運、長途運輸、防潮、防雨的包裝。
4.3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4.3.1合同號:
4.3.2收貨人:
4.3.3目的地機場:
4.3.4標記:
4.3.5以公斤計算的手重:
4.3.6箱號或件號:
4.4許可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內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並註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檔案代號、名稱和頁數。
4.5在交付技術資料前一週,許可方應將此次所發運的技術資料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和預計到達目的地機場的時間等以傳真形式通知被許可方。
4.6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二十四小時內,許可方應將合同號、交付日期、航空提單號、航空提單日期、航班號、檔案代號、批號和重量等詳細內容用傳真通知被許可方,同時,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特快專遞航空提單和所交付的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二份。
目的地機場在航空提單上的印戳日期視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日期。
4.7如果許可方沒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時間表交付技術資料,許可方應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許可方支付遲延交付的違約金:
4.7.1第一至第四周,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第五至第八週,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4.8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4.9如果技術資料可以由許可方當面直接交給被許可方的,許可方應提前將其意圖和預計交付的時間用傳真的方式通知被許可方,當面交付的具體簽收形式和其它細節應由雙方協商一致。
4.10如技術資料在交付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許可方應在收到許可方書面通知後____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被許可方
第五章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5.1許可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表和要求等詳見合同附件三。
5.2被許可方應為許可方的技術服務人員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和/或提供技術服務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續提供協助。
5.3如果許可方所派遣技術人員被認為不稱職,許可方應自費並且毫不遲延地予以替換。
5.4許可方技術人員在華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工作現場的規章制度。
5.5被許可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到許可方的有關工廠進行培訓,許可方有義務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技術培訓並儘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許可方的技術人員掌握本專有技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和待遇、內容、時間和要求等詳見合同附件四。
5.6許可方應為被許可方的培訓人員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和/或接受培訓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續提供協助。
5.7被許可方接受培訓人員在許可方國家期間應遵守許可方國家的法律和許可方工廠的規章制度。
第六章驗收考核
6.1為了驗證專有技術的正確性和可靠性,許可方應派遣其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在被許可方技術人員的協助下進行驗收考核,考核應在技術資料交付後_________天內根據合同附件五規定的程式進行。
6.2考核前,雙方應根據合同附件五的規定稽核考核的可用設施、技術人員和必要的原材料,雙方授權代表應共同簽署一份確認宣告。
6.3如果經考核各項驗收標準符合規定,雙方授權代表應在驗收考核透過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簽署驗收考核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6.4如果經考核任何一項驗收標準不符合規定,許可方應在第一次考核失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協商的任何時間自費組織進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數最多不得超過_________次。
6.5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許可方應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規定賠償被許可方違約金,被許可方應在收到違約金後簽署驗收證書,但許可方的保證義務並沒有免除。
第七章保證與索賠
7.1許可方保證是本專有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並且有權許可被許可方使用。
7.2許可方保證本專有技術是最新的現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規定予以開發。
7.3許可方保證合同附件一規定的合格的合同產品能在工作現場採用本專有技術製造出來。
7.4許可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7.5許可方保證按時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正確和充分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6本專有技術在工作現場的保證期為驗收透過之日後的_________個月,詳見合同附件五。保證期滿,被許可方的授權代表應簽署一份保證期滿證書給許可方。
7.7許可方保證不會發生被許可方被指控有關合同產品上的侵權責任。
7.8如果許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項保證義務,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承擔違約責任和/或索賠損失,和/或要求被許可方賠償損失和/或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如果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的上述書面通知後十四天內不予答覆,視為其已接受被許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侵權賠償
8.1許可方應保護被許可方在使用本專有技術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賠或訴訟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許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權,則許可方應以被許可方名義自費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必要時,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抗辯上的協助,但所支出的費用由被許可方予以彌補。
8.2如果被許可方發現在其被許可地區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專有技術,應毫不遲延地通知許可方,許可方在收到被許可方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應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非法使用,否則,許可方可應要求授權被許可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要求對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訴訟並向被許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被許可方承擔訴訟所發生的費用,然後有權向許可方索償。
第九章解除合同
9.1對許可方的下列違約行為,被許可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9.1.1在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技術資料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9.1.2無法使合同產品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許可方應退還被許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9.2.1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2.2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9.2.3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9.2.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保密
10.1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予以嚴格保密,未經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得將本專有技術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10.2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資訊,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洩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資訊。
10.3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資訊:
10.3.1現在或以後進入公共領域;
10.3.2可以證明該技術在洩露時自己就擁有,並不是以前從對方直接或間接獲得的;
10.3.3任何一方從第三方處合法獲得的。
第十一章改進與回授
11.1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許可方對本專有技術有所改進,許可方應免費將該改進許可被許可方非獨佔性使用。
11.2被許可方有權對本專有技術予以改進,此類任何改進的獨佔權利屬於被許可方所有。被許可方應將其改進通知許可方並免費回授給許可方非獨佔性使用。
11.3雙方有義務對專有技術的改進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無權將在另一方技術改進基礎上的分售許可證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稅費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對被許可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被許可方負擔。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許可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定而向許可方課徵的各項稅費均由許可方支付。被許可方依據本國的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並代向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後,被許可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許可方。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許可方承擔。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證實。
13.2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3.3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四章仲裁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深圳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4.2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為_________年。
15.3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未經另一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將其合同項下的權利和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5.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6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雙方之間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8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15.9許可方應以最優惠價格向被許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標準件,雙方應適時就此簽署一份獨立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