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區積分入學須知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廣州番禺區積分入學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物件
(一)來穗人員需經“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核定有效積分、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且其在廣州市居住並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截至提出入學申請當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請入學的適齡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滿1年。
(二)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應於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且尚未入學,未取得小學學籍;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應提供當年在讀小學六年級的全國學籍證明。
申請流程
(一)積分申請
申請時間:建議申請人在3月23日前完成
申請入口: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1)申請人需先註冊登入“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並按要求填報資料。
預審通過後,持相關材料原件到居住證申辦所在鎮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受理視窗核驗後,正式提出積分申請。
經稽核、認定的積分分值,將作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重要依據。
(2)由於廣州市積分制申辦的稽核和認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時限(從申請受理到獲得積分需35個工作日),建議有需要提出積分申請入學的監護人及配偶提前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上提出積分申請或積分調整。
預審通過後,於3月23日前持相關材料原件到受理視窗核驗,以完成積分制的受理申請流程。
未取得積分分值的,將不能提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
(二)積分入學申請
申請時間:5月13日-5月17日
申請入口: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積分入學網上申請系統開通後,監護人透過“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積分入學連結進入,或進入區教育局網頁登入積分制入學申請系統,按照積分入學相關指引提交積分入學申請,完成註冊和上傳申請資訊。
(三)積分入學稽核
相關職能部門對番禺區加分項相應資料進行網上稽核、反饋積分。
專案呈現積分結果後,監護人可登入系統查詢,監護人對番禺區加分項稽核結果有異議,可透過系統提出一次申訴要求,相關職能部門重審申訴專案。
(四)積分入學專項積分現場確認
各項積分在網上稽核結果呈現後,所有監護人須到各鎮(街)積分制入學申請受理視窗進行現場簽名確認積分結果。
(五)積分結果公示
公示時間:現場確認結束後
公示積分批次與排序結果。
(六)填報學校志願
教育部門以當年公示確認的監護人積分批次與排序為依據,按照“分批分配,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學位分配。
積分申請材料
一、合法穩定住所
(一)持有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無需提供材料,以來穗人員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為準。
(二)在廣州市累積居住年限。
1、合法產權住所
(1)房屋產權屬申請人自有的,無需提供材料,以國土規劃部門系統查詢為準。
(2)房屋產權屬申請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核對)。
2、合法租賃住所
(1)承租人為申請人,無需提供材料,以廣州市房屋租賃系統查詢為準。
(2)承租人為申請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核對)。
(3)借住親戚朋友家,提供經備案的借住合同。
3、單位宿舍
提交單位證明、宿舍權屬證明、勞動合同(原件核對)。
(三)居住地轉移
無需提供材料,以來穗人員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為準。
二、合法穩定就業
(一) 就業(創業)情況
1、個人就業資訊無需提供材料,以廣州市政府資訊共享平臺系統查詢為準。
2、在廣州市、區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無需提供資料。
3、在廣東省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商事登記基本資訊表。
(二)繳納社保
1、參加廣州市社會保險的無需提供材料,以廣州市政府資訊共享平臺系統查詢為準。
2、參加省直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提供紙質參保證明(含授權碼)。
三、文化程度
(一)本科及以上學歷、專科(含高職)。
1、畢業證書(原件核對)。
2、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進行線上驗證的,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原件核對)。
3、無法進行線上認證的,可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核對)。
4、國(境)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原件核對)。
(二)高中(含中職)
1、學歷為本省中專
(1)畢業證書(原件核對)。
(2)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鑑定證明》。
(3)畢業證書遺失的,可提供由其畢業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須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列明聯絡人、聯絡電話)。
2、學歷為本省技工學校畢業證書
(1)畢業證書(原件核對)。
(2)提供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列印的查詢頁面;如查詢不到,請先到畢業學校開具證明(須加蓋學校公章,列明聯絡人、聯絡電話)後,持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網上查詢頁面或學校證明學歷證件原件和影印件到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認定手續。
(3)畢業證書遺失的,可提供由其畢業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須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列明聯絡人、聯絡電話)。
3、學歷為本省高中、中職,省外高中、中專、中職、中技的
(1)畢業證書(原件核對)。
(2)提供發證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驗證證明(須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列明聯絡人、聯絡電話)。
(3)畢業證書遺失的,可提供由其畢業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須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列明聯絡人、聯絡電話)。
四、年齡
身份證(原件核對)。
五、技術能力
1、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核對),屬於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執業)資格(水平)證書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儲存的評審表(或考核認定表、國家統一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影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或所在單位公章)。
(2)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廣州職稱”頻道的“ 證書查詢”列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3)持省外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
①人事檔案儲存的評審表(或考核認定表、國家統一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影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或所在單位公章);
②由證書核發機構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證號碼、資格名稱、級別、證書編號、核發機構聯絡人和聯絡電話等內容的證書核查證明。
(4)現正從事與所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須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2、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原件核對),屬於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持廣東省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人員(包括省內其他城市),須提供在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網站列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2)持廣州市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廣州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網站列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3)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各行業和省外核發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網站列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4)現正從事與所提交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的,須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3、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原件核對):
資格證書及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如現正從事與所提交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的,須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4、事業單位工勤技術三級、四級:
用人單位出具證明(蓋公章)。
六、創新創業
(一)近5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且專利申請地址在廣州市轄區內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提供專利證書和專利登記簿(原件核對),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廣州市專利資訊服務中心透過檢索及分析系統查詢核實。
(二)在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請人
1、用人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證明。
2、高新技術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證書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若申請時,企業名稱已發生改變,與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不一致,需要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七、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服務行業
(一)職業工種或職業資格符合當年廣州市積分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目錄
1、資格證書(原件核對)。
2、核查證明(所需材料參照“技術能力”規定的材料)。
(二)現正從事特殊艱苦行業一線人員(公安消防、環衛、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殘疾人照料)
1、單位證明(市或區主管部門加蓋意見)。
2、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八、社會服務和公益
(一)在廣州市參加無償獻血
無需提供材料,以廣州市政務平臺共享資訊系統查詢為準。
(二)在廣州市參加義工服務
無需提供材料,以在廣州市義工聯絡統核查資訊為準。
(三)在廣州市參加志願服務
無需提供材料,以稽核部門在廣州市志願者線上註冊管理系統核查資訊為準。
九、納稅
(一)對普通勞動者,近3個納稅年度累積在廣州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待與稅務部門資訊共享後可無需提供)。
(二)所投資創辦的企業,近3個納稅年度累積在廣州市納稅
1、企業完稅證明(待與稅務部門資訊共享後可無需提供)。
2、在廣州市、區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無需提供資料,在廣東省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商事登記基本資訊表。
十、表彰獎項
榮譽稱號證書或表彰獎勵的檔案。
注:只計個人在廣州市工作期間獲得的獎項(以廣州市獎項目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