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書如何寫
倡議書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結尾、落款五部分組成。
(一)標題
倡議書標題一般由文種名獨自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較大的字型寫“倡議書”三個字。另外,標題還可以由倡議內容和文種名共同組成。如“*****的倡議書 ”。
(二)稱呼
倡議書的稱呼可根據倡議的物件而選用適當的稱呼。如“廣大的青少年朋友們:”等。有的倡議書也可不用稱呼,而在正文中指出。
(三)正文
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寫倡議書的背景原因和目的。倡議書的發出貴在引起廣泛的響應,只有交代清楚倡議活動的原因,以及當時的各種背景事實,並申明發布倡議的目的,人們才會理解和信服,才會自覺的行動。這些因素交待不清就會使人覺得莫名其妙,難以響應。
2.寫明倡議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這是正文的重點部分。倡議的內容一定要具體化。開展怎樣的活動,都做哪些事情,具體要求是什麼,它的價值和意義都有哪些均需一一寫明。
倡議的具體內容一般是分條開列的,這樣寫往往清晰明確,一目瞭然。
(四)結尾
要表示倡議者的決心和希望或者寫出某種建議。倡議書一般不在結尾寫表示敬意或祝願的話。
(五)落款
落款即在右下方寫明倡議者單位、集體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署上發倡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