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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區非孤兒貧困兒童生存現狀的調查報告

關於高港區非孤兒貧困兒童生存現狀的調查報告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麼什麼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高港區非孤兒貧困兒童生存現狀的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非孤兒是指除已經在民政局享受960元/月,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或雙方失蹤、離婚、因病等對孩子沒有撫養能力等造成的貧困兒童。他們是社會弱勢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健康成長,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需要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為了摸清我區非孤兒貧困兒童的生存狀況,切實解決他們的生活、學習、成長等問題,我們組織有關人員,在我區各鎮街89個行政村社群對0—17週歲沒有被定性為孤兒,又比孤兒生存更艱難的孩子進行了專題調研。透過全面排查、入戶走訪等形式,基本摸清了我區非孤兒特困少年兒童的基本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據調查,我區0—17週歲少年兒童共有4萬多人,已享受孤兒待遇的97人,這次調查的貧困兒童131人,約佔全區兒童的3%。這些貧困兒童家庭或因父母離異或喪父、喪母致貧;或因父母病、殘致貧;或因家庭遭遇災禍致貧;或因父母無技能致貧。不言而喻,他們都具備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收入水平低,生存環境差,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這已成為妨礙我區廣大貧困兒童健康成長的普遍原因。

  (一)因父母離異或喪父、喪母或父母一方離家出走等致貧。在131名貧困兒童中,因父母離異或喪父、喪母致貧的有87人,佔貧困兒童的66%,在所有的致貧原因中佔第一位。如口岸柴墟社群的17歲的女孩莊明敏,現就讀於口岸中學高一,父母離異,父親外出打雜工收入很低,奶奶年邁多病,平時只能靠每月的低保收入420元,生活難以維持。

  (二)因父母病、殘致貧。調查顯示,因父母病、殘致貧的有36人,佔貧困兒童總數的27%。如許莊街道明河村11歲的女孩陳菲,母親心臟病,父親又常年生病,為父親治病花光了家中所有積蓄,現在跟隨生病的父親和年邁的爺爺奶奶生活,生活十分艱難;大泗二陳村10歲的男孩張玉順,父親殘疾,母親聾啞,又體弱多病,無勞動能力,生活極其困難。

  (三)因家庭遭遇災禍致貧。因家庭遭遇災禍致貧的有2人,佔貧困兒童總數的2%。如大泗鎮大馬村8歲的女孩錢涵鈺,他母親無收入,父親又摔斷了腿,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積蓄,給貧困的家庭帶來更大的困難。

  (四)因父母無技能致貧。因父母無技能致貧的有6人,約佔特困少年兒童總數的5%。如大泗鎮仔陳村7歲女孩楊雨蕊的父母。這些家庭普遍存在文化知識低,生產技能差,接受新生事物慢,又沒有外援,因而造成生活困難。

  二、存在問題

  目前我區雖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解決了部分貧困兒童的暫時困難,但社會救助和保障體系還比較薄弱,救助貧困兒童工作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由於對做好弱勢群體救助工作的認識還不足,導致力度還不夠大,措施還不夠有力,投入還相對不足,尤其是還缺乏長效的管理體制和機制來開展工作。二是財力有限,籌措乏力,資金緊缺。三是沒有解決實質性問題。僅靠救助和保障生活,並不能徹底改善他們的生活水平。就全區來講,雖然進行了各種形式的救助,如落實低保、殘疾人補助、大病醫療及慢性病醫療救助以及新農保等,學校、紅十字會、工會、婦聯、團委等部門也針對這些孩子進行了一些幫助,但救助金額有限,而且在救助的貧困兒童中,有相當一部分只得到一次性救助,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三、幾點建議

  為了使貧困兒童得到全面、長期的救助,我們建議:

  (一)高度重視救助工作。貧困兒童救助工作是解決貧困家庭之憂,履行政府職責,惠及廣大貧困居民的民心工程。建議政府把貧困兒童救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成立專門的貧困兒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統攬各項工作。各級黨政組織和領導幹部都要做救助工作的積極倡導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動員和引導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援救助工作,廣泛參與,形成全方位的社會救助體系,在社會上營造出奉獻愛心、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健全救助體制。貧困救助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的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按照上級檔案精神:“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是社會救助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模式,要充分發揮他們參與救助社會困難群體的'積極性;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積極配合民政部門,搞好社會救助;村居委會要關愛、幫助、引導救助物件,組織鄰里互助、社會幫扶活動;廣大村民、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要從多方面參與、支援救助工作,幫助救助貧困兒童家庭走出困境。

  (三)搞好協調,加強落實。一是建立以政府為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的救助管理機制。推進救助體系建設工作,必須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形成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強大合力,促使有限的扶貧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各鎮街民政辦要切實履行牽頭的職責,積極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救助貧困兒童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與民政部門的交流和協調配合,努力實現全區社會救助資源的整合和高效運用。二是建立排查、監督、獎懲相統一的社會救助落實機制。村居委會要配合有關部門對本轄區貧困兒童進行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建立起動態管理檔案,做到情況明、底數清;要把需要救助的兒童逐人落實到救助單位和救助人身上,明確救助任務和責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督檢查管理機制,對於救助物件、救助標準、救助金額等資訊需要公示、群眾評議,社會救助資金需要定期審計、檢查,把社會救助工作置於法律和群眾的監督之中;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成績顯著的要總結經驗,給予表揚獎勵。

  (四)對一些救助物件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貧困家庭的自我發展能力。對具有勞動能力、希望發家致富的貧困家庭,及時為他們提供生產經營服務,從技術上扶持。不定期對他們進行種植、養殖、加工等方面的免費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掌握一技之長,儘快脫貧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