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貸款合同範文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託貸款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託貸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託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存款專戶,並於本合同生效後叄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於貸款發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物件、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在對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後,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並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並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後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後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物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餘額5%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後,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為準執行,並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後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2
委託人: (下稱甲方)
受託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託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並委託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託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託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託金額的0。6%作為委託貸款手續費,於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託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週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後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叄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委託貸款合同 篇3
銀行受_________(甲方)委託,辦理委託貸款。為此,與銀行____________(乙方)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辦理委託貸款,用於______ 專案,資金總額_______萬元,期限__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託乙方對貸款專案的可行性、償還能力及經濟效益進行調查,對擔 保單位的資信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審查,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並以乙方名義與借 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
三、乙方負責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和了解專案經濟效益實現情況,按甲方要 求填寫《委託貸款情況檢查表》,並報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單位)若因經濟效益問題和其他意外經濟損失, 到期無力償還貸款,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五、如借款單位到期不還貸款,乙方負責從借款單位開戶銀行的存款帳戶或從 擔保單位銀行帳戶上扣收。發生延付,按延付總額按日加收____的罰息。
六、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後,在“委託貸款專案審查表”上籤注同意代理意見, 連同借款合同、借據、調查報告等材料及時寄送甲方;甲方將貸款資金匯到乙方 帳戶後,乙方當即撥交借款單位。
七、勞務費按月貸款餘額的 ‰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八、委託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從甲方匯出之日起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 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戶(____萬元以上 用電匯),並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
九、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貸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拍攝電影片(或電視劇)《_________》出現資金短缺因而向乙方借款。
根據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委託貸款協議書》、委託人的《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和《貸款通則》等國家有關規定,由乙方代委託人在受託範圍內與甲方訂立委託貸款合同。
鑑於此,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委託人_________將自有的(幣種)_________資金(大寫)_________元整委託乙方按照委託貸款程式向借款人(甲方)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
貸款按月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途為拍攝電影片(或電視劇)《_________》,專款專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五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並通知甲方。
第六條 貸款的發放
一、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後乙方才有義務發放貸款:
(一)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若甲方在本合同簽署時已擁有在乙方開立的有效賬戶,只需將賬號書面告知乙方即可;經乙方稽核後,該賬戶作為甲方的存款賬戶,甲方無須另行開立新賬戶。
(二)委託人的委託基金已經劃到其在乙方開立的委託貸款基金戶。
(三)乙方已經接到委託人的《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
二、發放貸款計劃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 款 金 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委託貸款合同 篇5
委 託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借 款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受 託 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 ,金額 (大寫)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小寫: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稽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 .
4.2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檔案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髮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結息,利息支付日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 ,到期結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
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19條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宣告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並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宣告: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檔案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資訊;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宣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38條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登出,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透過司法程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為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宣告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 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 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 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 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 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 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 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為;
2. 受託人有權拒絕為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 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項處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支付違約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專案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影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傳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傳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委託貸款合同 篇6
委託人(甲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託人:(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和委託,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資訊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 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餘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並提交全部檔案、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並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 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式、調解程式、仲裁程式、行政處罰程式或其他爭議。
1.6 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佔有、出租、出借、承包、託管、設定擔保、設定信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 對於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等,甲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並即時通知乙方。
1.8 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幣種) ,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範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後確認為準,並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為主債權金額的 %,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率為擔保額的 %/年,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賠償損失。
6.3 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6.4 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 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資訊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6.8 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 包括但不僅限於住所以及聯絡電話變化等;
6.9.2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仲裁、訴訟等;
6.9.3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 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 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 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瞭解甲方的個人資訊、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 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採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償。
7.3 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 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於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 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 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並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 改變資金用途;
7.6.5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債權人透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 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特別約定
8.1 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 非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為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放款通知
11.1 具備下列條件後,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等手續;
11.1.2 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後,乙方有權要求或委託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7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甲方願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專案,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二、委託貸款的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三、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准檔案,方可辦理。
四、委託貸款專案由甲方稽核指定,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檔案、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專案進行調查。
五、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六、勞務費按月貸款餘額的________‰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七、委託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規定從甲方匯出之日起計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戶(________萬元以上用電匯),並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八、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貸款合同 篇8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委託乙方協助辦理個人住房貸款並保證提供的資訊真實有效。產權清晰,無爭論,無糾紛,無抵押。
該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性質: ,所有人 ,房型 ,房齡約 年,朝向 ,樓層 層,總層數 層,結構 ,面積(建築/使用) 平方米,配套設施 。
甲方委託乙方為該房屋辦理 形式貸款。 甲方申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貸款年限為 年。 (貸款額度與貸款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貸款的約定:
一、雙方的責任
甲方的責任:
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對該房屋提供協助房屋 服務。並且自願委託乙方將該房屋到貸款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2、甲方須保證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是真實、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貸款銀行、房管局等相關部門調查其所提供材料、證明內容不屬實或其資信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所收取服務費不予退還。
3、甲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須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
5、甲方需要按規定支付銀行要求的其他費用,如保險費用或擔保費用等。甲方貸款辦理期間如遇銀行政策調整,甲方應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6、甲方因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真實交易而引發的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追求其法律的責任並按情節輕重要求賠償。
7、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委託書及與銀行簽訂的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銀行貸款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導致上述手續辦理不暢,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9、若因甲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協議不能有效、按時、繼續履行,該房屋貸款辦理過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收取委託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的責任:
1、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資訊,乙方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的責任。
2、乙方不得惡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資訊,如有,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法律的責任。
3、若因乙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時、繼續履行,乙方將退還所收取的委託服務費。
4、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委託書,協助甲方辦理該房屋貸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調整等導致本委託書不能繼續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本委託書則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委託費相關約定
1、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貸款委託服務費(按實際貸款額的 %為委託服務費)與房屋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並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為其墊資,則乙方收取甲方的墊資費用為墊資數額的 %),甲方予簽訂本委託書時向乙方交納委託服務費。
2、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並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其餘的委託服務費(實際貸款額的 %)於該房屋審批之後的三天內交予乙方。
三、約定的其他事宜或補充
經乙方核實確認並且同意後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經手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9
借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甲方發放(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年字第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年月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專案、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幣 種│ │專案│ │
├─────┼──────────┴───┴─────────────┤
│種 類│ │
├─────┼────────────────┬───────────┤
│金額│(大寫) │(小寫) │
├─────┼────────────────┴───────────┤
│用 途│ │
├─────┼────────────────────────────┤
│利 率│ │
├─────┼────────────────────────────┤
│期 限│ 年 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
第二條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後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旭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息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託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並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的,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4.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解除合同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注:
1.如立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2.如本合同毋需擔保,劃去第七條。
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金融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在向委託人指定的借款物件發放委託貸款時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貸款人的開戶單位,簽訂合同時劃去第二條。
三、第三條中的提款計劃和第五條中的還款計劃,分別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
四、第七條中的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六、第十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一條中約定。
八、第十四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訂合同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委託貸款合同 篇10
委託貸款委託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合同各方:
受託人(甲方):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郵編:
委託人(乙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身份證號碼(委託人為自然人時):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基本戶 賬號
一般戶 (1) 賬號
(2) 賬號
(3) 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