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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實用的抵押合同模板彙編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______%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年 月 日乙方與甲方即借款人陸堯芳(下稱借款人)簽訂了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幣) 元。為保障乙方向甲方發放的全部借款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該房產即常熟市明日星城什錦園21幢301室,該房產產權人為甲方。

  第三條 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四)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由於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 ):

  (1)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2)甲方同意提前歸還借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 ):

  (1)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2)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七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二)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三)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第八條 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一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交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抵押合同 篇3

  質 權 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出 質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 電 話:

  甲、乙雙方於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在甲方所在地簽訂了本合同。乙方願以其合法擁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債務抵押的___________ 車質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並支付合同所約定的利息和綜合費用。根據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質物的基本狀況

  第三條 質物估價與當金確定 質物的估價,由典當行評估定價為準。 根據該車輛的出場日期、新舊程度、現狀及行駛里程,商定該車的現行價為:__________ 元。

  第四條 借款數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4.1 當金數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整。 4.2 月利率 ___________ %。

  4.3 借款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至 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4.3.1 借款期限在10日以內的,按10日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超過10天的按半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4.3.2 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

  4.3.3 鑑於機動車為特殊商品,價格波動頻繁且不易長期存放,故該車輛的最長典當期限不能超過 個月。

  4.3.4 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者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當行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如由於不可抗力造成質押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5.1 本車作為此筆典當借款的質押擔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做過債務抵押。

  5.2 超過典當期限五日,乙方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該當物即為絕當,其質押的車輛歸典當行所有,典當行有權自行處理,無爭議,不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當票》、《續當憑證》是質押典當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劃押,質物入庫封存,開具當票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特別宣告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質 權 人:XXXXXXXXXXXXXX 出 質 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日 期: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日 期: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4

  借款人(質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出借人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甲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機動車做質押,向乙方申請借款;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利息為: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第二條 甲方自願將汽車一臺質押給乙方。車輛牌號為: ,型號: ,機動車駕駛證號碼: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雙方評估價值 萬元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及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 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甲方出現足以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全額償還借款,並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5日不償還的,乙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乙方自行出售。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抵押合同 篇5

  抵押權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抵押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借款方 於 年 月 日向出借方 出具借條一份,為確保借款方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以下簡稱:抵押人)願意以其在蘇盛農機有限公司購買的機器裝置向出借方作抵押。出借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裝置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 元(大寫: ),用於本次抵押的擔保額為 元(大寫: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為調查抵押物下落或狀況而支付的調查費、運輸費、必要的維修和改良費用等賣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抵押人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抵押權。

  3.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5.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第五條 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後,抵押物權消失。

  2.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屆滿時,抵押權人有權利立即採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內的任何方式和途徑停止抵押物的使用,並將抵押物轉移至抵押權人或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擔在此情況下可能發生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抵押人與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責任。

  4. 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實現抵押權。在提出請求以及

  5.除本合同約定之抵押擔保外,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還設定有其他擔保的,無論其他擔保是人或物的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利首先依據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 %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許可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擔保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