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合同【薦】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貸款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貸款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_____ 市_____ 縣 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中國銀行_____ 分(支)行法定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鑑於:
1. 乙方願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 丙方願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 甲方願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 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 貸款金額: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於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 貸款期限: 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 月。
第四條 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後,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 乙方已支付了不低於購房總價 %的首期款項;
(3) 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 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並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 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 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 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 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 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佈的 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 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於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 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
1、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於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 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 。 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 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為準,首期 及最後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餘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餘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 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一年後,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於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後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衝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 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 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 乙方願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並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
: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 元
(大寫) ____仟___ 佰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並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後,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檔案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 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 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願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經甲方同意。
(2) 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並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檔案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於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 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並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 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 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並優先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並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 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 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徵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 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 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 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併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並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 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 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註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進行。
第四十五條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並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檔案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 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並被視為丙方已重複作出。
第四十七條 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檔案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 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 甲方取得並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 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 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 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並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 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條 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後,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 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 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 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 的存款賬戶內扣收並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 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 乙方授權委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登出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檔案。
第五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託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託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 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採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 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並賠償損失;
(2) 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 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 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後,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願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並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後生效。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下列檔案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 貸款申請表;
(2) 借款借據;
(3) 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 《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並願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後果的基礎上自願簽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2
債權人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xxxx萬元。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自xxxx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xxxx年xx月xx日止,共計xx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xxxxxx乙方:xxxxxx
住址:住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xxxxxxxx年xx月xx日
抵押貸款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 (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並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 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______________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 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並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 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採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後,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
還款期數
(1+貸款期月利率) -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儘快補足,並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餘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複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餘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於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後,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並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登出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徵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併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 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後,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檔案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並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於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於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後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後,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並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後,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 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並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後,即可聯同或委託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出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託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徵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託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 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檔案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於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於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餘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餘,抵押權人應將餘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 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檔案及資料,並保證有關檔案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並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託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託書委託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並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託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並徵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餘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餘,抵押人有權要求將餘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餘,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餘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並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後,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並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後,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餘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餘,應將餘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 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並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願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並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並經擔保人同意後,擔保人必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覆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併或分立,擔保人在此宣告: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 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登出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並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並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並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後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叄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壹份。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4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大 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以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止,共 _________ 個月(借款依借據上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提前還款由本合同第六條另行規定)為________。既________ ,利息共計________ 元,分三期支付,每期利息為________ 元,第一期利息於_________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付清,第二期利息於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付清,第三期利息連同借款本金於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一次還清。如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天按貸款餘額的百分之五計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償日為止。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額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或者在三個月內(包括三個月)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 借款人承諾:
1、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正當償還貸款本息;
3、在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八條 出借人承諾:
1、保證本借款來源合法;
2、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九條 提前收回貸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之必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時,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借貸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承諾;
3、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約 定
第十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締約人任何一方一般性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全部貸款金的5%的違約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締約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貸雙方簽訂的原來只作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化為正式的購房憑證,所抵押的房產產權歸出借人。
第十五條 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締約人簽字、捺指印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留存。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訂立於
抵押貸款合同5
委託人: 性別: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
受託人: 性別: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
一、委託人自願將車牌號為 的車輛(發動機編號為: ,車架編號為: )委託受託人對外出售,並與買受人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及過戶手續。
二、上述車輛的委託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超出部分歸受託人所有,委託人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三、受託人在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及過戶手續中所籤置的一切檔案,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四、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辦理完上述手續為止。
五、在委託期間,委託人對該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六、本委託書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6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抵押人:(以下稱丙方)
履約擔保人:(以下稱丁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借款合同條例》和《城市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更好地保障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甲、乙、丙、丁四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約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小寫)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萬元整;佔丙方抵押物評估總價值的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使用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於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以_______方式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款項。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月息為_____%,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計息,不包括複利。
第四條 甲方資金用途、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一)甲方所借上述款項用於____________
(二)甲方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採用下述第____種還款方式:
1、一次性歸還本金,按月付息,每月一日付息_______元。
2、一次性歸還本金,到期一次性付息_________元。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須向乙方提供房產抵押作為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甲;如甲方以第三人擁有的房產作抵押但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丙方。
第六條 本合同抵押房產的具體情況為:
1、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
4、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房屋附屬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屋屬性:該房屬於(商品房、房改房、商業房)。
8、房產抵押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項下的房產價值(人民幣)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上述房產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七條 丁方責任
1、丁方承擔本合同的履行擔保責任,必要時應出面證實合同涉及的各項條款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甲方因合同產生的各種行業予以監督執行。
抵押貸款合同7
抵押人_______願將其房地產作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_______的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範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協商,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產狀況:
1、房屋座落: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__衚衕_______號。棟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字第_______號等共計:_______棟(詳見抵押房地產評估明細表)共有權證_______字_______號。
2、結構型別: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_______。尚可使用年限:_______。
3、權利來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產業。
4、房屋評估值:萬千_______百_______拾元整。
5、土地位置:。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使用年限_______。
7、土地面積: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
8、土地使用性質,土地證號:_______。
9、土地評估值。
10、房地產評估總值。
二、抵押人將上述權證所載房地產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並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權人同意在房地產現值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款總額為:(幣種:)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於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
六、雙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房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受償及支配人。
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償。
(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1)投保價值: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2)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雙方再特約另定。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須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完整,並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抵押人慾將房地產出租,除應預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外,同時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抵押違約時,接到抵押權人通知後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宗房地產。
九、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地產轉讓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
十、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徵收的任何稅費,並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須與抵押權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處置方
1、依照法律程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房地產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
3、根據雙方商定,抵押權人在合同逾期30天內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將抵押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歸抵押權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產的現值或拍賣的價款不足清償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及罰息的所餘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十三、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四、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並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係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合同登出手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雙方各執一方,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六、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鑑證後生效。
十七、本合同經鑑證後,需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十八、特約事項:
抵押權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借款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鑑證機關
章
經辦人
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8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利息為為確保年月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車輛的過戶等甲方應盡的義務,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籤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貸款合同9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風險提示:
貸款、還款都必須注意儲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貸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貸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茲因土地抵押貸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一、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貸款元。
風險提示:
貸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貸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貸人,不用擔心貸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貸款期限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貸款時間是認定貸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貸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貸款人,為防止貸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價款利率為月______%,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貸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貸人可不予返還。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貸款的抵押。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_____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貸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貸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貸款設定抵押。
需要注意,貸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而且影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貸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甲方(簽名蓋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年月日
抵押貸款合同10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11
委託人(甲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託人:(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和委託,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資訊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 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餘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並提交全部檔案、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並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 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式、調解程式、仲裁程式、行政處罰程式或其他爭議。
1.6 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佔有、出租、出借、承包、託管、設定擔保、設定信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 對於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等,甲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並即時通知乙方。
1.8 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幣種) ,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範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後確認為準,並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為主債權金額的 %,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率為擔保額的 %/年,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賠償損失。
6.3 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6.4 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 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資訊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6.8 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 包括但不僅限於住所以及聯絡電話變化等;
6.9.2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仲裁、訴訟等;
6.9.3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 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 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 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瞭解甲方的個人資訊、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 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採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償。
7.3 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 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於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 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 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並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 改變資金用途;
7.6.5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債權人透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 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特別約定
8.1 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 非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為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放款通知
11.1 具備下列條件後,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等手續;
11.1.2 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後,乙方有權要求或委託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12
合同編號:
貸款抵押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XXX,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XXX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XXX(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
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XXX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XXX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XX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XX個月,即自XX年XX月X日起,至XX年XX月X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XX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XX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XX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XX年X月X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XXX。
2.製造廠家:XXX。
3.型號:XXX。
4.件數:XXX。
5.單件:XXX。
6.置放地點:XXX。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XXX。
8.抵押期限:XXX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XXX,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XXX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XXX%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XXX%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XXX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XXX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XXX(章)乙方:XXX(章)
代表人:XXX(簽字)代表人:XXX(簽字)
地址:XXX地址:XXX
銀行及帳號:XXX銀行及帳號:XXX
訂立時間:XX年XX月XX日
訂立地點XXX
抵押貸款合同13
貸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信用證:由銀行開出透過通知編號為的信用證。
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第二條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個月。
第四條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佔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第五條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款第一點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並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2.在提交單據後,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並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於歸還貸款。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出運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款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後,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後的7天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____%的罰息。
(2)宣佈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4)採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採取並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後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14
甲方: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住所地: XXXXXXXXXXXXXXXXX
郵編: 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 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郵編: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 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服務
第一條 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 房屋抵押消費貸款 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 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 貸款
第三條 貸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 發放貸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貸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 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發放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申請貸款總額為¥XX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整。
第六條 貸款年限為XXXX年。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七條 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 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XXX 元人民幣(大寫) XXXXX。貸款申請成功後(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貸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貸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 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貸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 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 由於貸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並不對此貸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XXXX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 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XX 份,甲、乙雙方各執 XX 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XXXX年XXXX月XXXX 日
抵押貸款合同15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大寫) 萬元,為確保 年 月 日前甲方全額歸還乙方現金,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 年 月 日 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 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籤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