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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貸合同

抵押借貸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抵押借貸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抵押借貸合同1

  貸款人(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約束雙方的借貸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金額、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1.4利息:利率為____%,按月計收,每月對日(與借款發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辦理本次借款而發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皆由乙方獨立全部承擔。

  第二條 違約責任

  2.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並且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2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相關條款時,若該條款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則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3無論何種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全部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2.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並且從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借款總額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5因乙方違約而產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實現債權的各種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爭議解決

  3.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條 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若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5.甲、乙雙方提供的住址為現住址,如發生變化必須書面通知對方。如本合同發生爭議,訴至法院甲、乙雙方提供的現住址可作為法院的送達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收據

  今收到貸款人______現金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借貸合同2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為發動機號為:。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月,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宣告、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宣告,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宣告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廈門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直接過戶至乙方名下(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

  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抵押物》附件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訂立

抵押借貸合同3

  貸款人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____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貸合同4

  貸款人(抵押權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法》及《市房地產抵押條例》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元(注:如大寫、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收據上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收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取證後,在三日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注:提前還款由本合同第五條另行規定)為百分之______,即______%。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______個月為一期,共分為______期,每期______元(大寫)。具體付息:第一期利息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第二期利息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依此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若逾期還款或付息,每天按未還款額和應付利息的1.5‰計算罰息。

  第五條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貸款人。提前還款額,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承諾:

  1、此筆借款用於購買蓬萊祥和科技貿易有限公司擁有所有權的位於蓬萊市蓬泉路2號的房產(證號:蓬房權證公字第______號和______號)土地(證號:蓬國用(20xx)第030號),絕不挪作他用,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正當償還貸款本息,若到期不能償還上述借款,自願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以此抵頂借款。

  3、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他材料,在貸款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八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貸款人原因要求提前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告之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或保證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

  4、借款人逾期15天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逾期30天未償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6、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7、借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8、根據本合同抵押條款的約定,貸款人需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9、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九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所有權的位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合法房產(證號:______號)土地(證號:______)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條抵押價值採用第______種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

  第十一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取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二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三條抵押物保險:抵押人應對抵押物進行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

  第十四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後,應將抵押物的他項權證和房地產權證正本等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存於貸款人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以及抵押物內外的固定裝修及設施保證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五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任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保證。

  第十六條權利期限:抵押期間為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的期間。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售、出租、轉租、重複抵押、抵償債務等或以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分抵押物設定其他負擔,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由借款人承擔責任。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租或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由雙方或評估部門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向貸款人補充提供價值相當的抵押物作為擔保,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擔保所需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八條抵押物的處置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貸款人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人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人貸款本金、違約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另行追索。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貸款人應退還給借款人。

  第十九條抵押注銷:在借款人清償所欠貸款人的全部債務並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後,貸款人應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權利證書或證明退還給借款人。貸款人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三日內協助抵押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保證條款

  保證人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承諾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本合同規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人保證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如借款人未依本合同按時足額還款,對借款人拖欠貸款人的款項,保證人承諾在收到貸款人口頭或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償還,無須貸款人提出任何證明。

  第二十二條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股權結構、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變化,影響保證人擔保能力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增加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義務。

  第二十三條若保證人不按本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從其賬戶中直接扣除有關款項,並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利。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本條款約定承擔責任。

  第四部分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訂並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生效,於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合同任何一方,如個人聯絡方式、住所等資料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其他各方,否則屬違約。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或其他違約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2、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其他違約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貸款人損失的借款人還應就不足部分應於賠償。

  第二十八條費用負擔:

  1、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2、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貸款人可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3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討,並從貸款人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墊款利息。

  3、貸款人因向借款人追索依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款項、費用而發生的訴訟費用、保管費用、執行費用、代理費用等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貸款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貸款人、保證人四方當事人的有權簽字人簽字(並手印或蓋章),以及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發證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其餘報送有關部門存檔。

  貸款人: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開戶行:帳號:

  借款人: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開戶行:帳號:

  抵押人: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開戶行:帳號:

  保證人: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開戶行:帳號:

  年月日訂立於市

抵押借貸合同5

  房屋抵押借貸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十萬元整。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用於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一年,即自_____起,至_____止。

  4、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月息為2分,一年利息為二萬四千元整。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房屋產權證(證號: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_______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___元。

  3、抵押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綜合費用後,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質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抵押借貸合同6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還款方式:

  按月結息,先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五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七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第八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九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歸還抵押物品。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品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貸合同7

  合同編號:年月日

  借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根據的需要,向乙方申請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專案、種類、金額、用途、期限如下:

  專案

  種類

  金額按當天牌價買入價

  計算(大寫):(小寫):

  用途

  期限

  第二條利息。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互不計息。

  第三條用作抵押的外匯幣種為,金額為(大寫),(小寫)。

  第四條抵押外匯的來源為:

  第五條開立帳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存、貸款帳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等。

  第六條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用款計劃,在約定的用款日前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用款單”後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將貸款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期金額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第七條抵押外匯的使用權。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外匯的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

  1.

  2.

  3.

  4.

  第九條還款計劃。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額歸還所借人民幣本金,不得提前歸還借款。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期本金

  1.年月日萬元

  2.年月日萬元

  3.年月日萬元

  4.年月日萬元

  第十條退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退還甲方用作抵押的外匯,不受匯率變動影響:

  1.在甲方按期按額歸還借款後個營業日內,乙方將甲方用作抵押的原數額外匯全部退回給甲方。

  2.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的約定,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後,應在個營業日內將同額抵押外匯退回給甲方。

  3.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項和第六項的約定,乙方在處置抵押外匯以抵償所欠貸款後,如抵押外匯還有剩餘,應將剩餘外匯在處置外匯後個工作日內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貸款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瞭解、監督、檢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甲、乙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就變更、解除本合同後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已佔用對方的人民幣和外匯資金應返還給對方。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外匯不能列入破產清算範圍。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按期按額向甲方提供貸款,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因乙方的遲延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乙方還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可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也未和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按銀行規定收取%的罰息,並可以從甲方帳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和罰金,或者根據逾期貸款金額和罰息數額,以任何方式處置相同數額的抵押外匯,以抵償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除應及時退回抵押外匯外,還應根據收回貸款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天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給予賠償,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

  6.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或被宣告解散、破產,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可以任何方式處置抵押外匯,以抵償不能收回的貸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退匯,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天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以及其它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有關的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簽訂地點:

抵押借貸合同8

  借款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青島市房地產抵押條例》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證合法使用其借入之資金。

  第三條借款額度: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同下)。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及付息日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了抵押登記並取得《他項權證》的當日,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五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的年利率為%。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_________個月為一期,共分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元。具體付息:第一期利息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付清,依此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如逾期付息或還本,除按本合同規定利率計算利息外,每天按貸款餘額的萬分之三加收逾期利息。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取得貸款人同意。提前全額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

  第七條借款人承諾:

  1、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清借款本息;

  2、借款人保證借款到期,絕不以任何理由(如:出差、生病、休假、工作、第三人、公司帳戶等等原因)拖延、賴賬、拒還或者潛逃,否則後果自負;

  3、如有意在借款後繼續借用對方資金,必須在借款期限到期日之前,提前7天通知貸款人並進行商議,若未與貸款人達成共識,則到期無條件還清所借全部金額。否則,即按照違約處理;

  4、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本息;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資料並對證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法律責任,在貸款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八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九條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和經營之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銀行同期活期利息計,期限以實際借款天數為準;若借款人不同意,則合同繼續履行。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者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金額安全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借款人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且延期10天以上者;

  5、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或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財產的; 6、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所有權的位於青島市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合法房地產(權證字號:_________號)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一條抵押價值: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前條約定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的市價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萬元整,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

  第十二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公休順延),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間為_________個月。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物保險:抵押人應對抵押物進行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

  第十五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六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七條權利限制: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設定其他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八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務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十九條抵押物的處臵:如借款人不能正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因發生本合同第九條所述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條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當日內協助抵押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抵押人承諾:

  如出現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抵押人自願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1、該房產抵押並非房產共有人真實意思表示;

  2、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債務;

  3、該房產因產權等糾紛給抵押權人(即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

  抵押人特別宣告:上述債務為抵押人、借款人共同債務,抵押人與借款人對該責任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抵押人現居住在該抵押房屋,但抵押人擁有第二住所(見第二住所承諾書),該抵押房產不屬於抵押人及其撫養的家屬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影響法院強制執行。如因清償債務被法院強制執行,抵押人保證無條件服從法院或者無條件協助法院強制對該房產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三部分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訂並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生效,於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2、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5%的違約金。

  3、因貸款人的過錯,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辦理登記登出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由於借款人原因致使抵押物不能順利抵押或貸款人不能發放貸款的,應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5%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費用負擔: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償還本息,並最終進入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強制執行,在此過程中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公交費等一切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借款人放棄法律上的一切抗辯權,無條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締約人同意:締約雙方如有爭議,則雙方友好協商;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一致同意向青島市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未能還清本息即視為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視為根本違反合同。

  第二十七條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以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借款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借貸合同9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因購買自住住房向抵押權人申請借款,並將所有購有權處分的住房抵押權人,保證按月還款。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向抵押人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房地產抵押辦法,雙方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與借款合同的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於一九年月日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__,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年。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於一九年月日簽訂個人住房商業性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__,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年。合計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在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清償後終止。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物及其擔保範圍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抵押人所合法擁有並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房地產,其內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街道(鎮)_________路(新村)_________弄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號_________室。

  房屋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抵押物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借款金額及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

  抵押物的佔管和責任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佔有抵押物,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如果抵押物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修復抵押物,或在三十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轉讓,交換,贈與,出租,再抵押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

  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由抵押人佔管的抵押物。

  合同公證

  抵押權人,抵押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部門辦理合同公證。費用由抵押權人負擔。

  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人應按貸款期限和規定的.保險險種,對抵押物進行投保。保險金額不得少於購房總價款,保險期限不短於借款期限,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保險單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抵押人確認,如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人為毀損,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押登記和抵押注銷

  抵押期間,抵押當事人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申領抵押登記證明,連同抵押人的購房合同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住房交付使用後,在抵押人委託售房單位或中介機構申領>和>後,應將>和>交給抵押權人。購房合同正本、和必須由抵押權人執管。

  抵押登記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

  抵押期間終結後,抵押當事人雙方向原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由抵押權人將購房合同正本,保險單正本退還抵押人,交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押物的處分

  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規定以該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得價款優先受償,超過債權數額得部份,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份由抵押人清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

  抵押人連續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的。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分配順序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及有關的稅額;

  清償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借款金額及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

  多餘部份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則向抵押人追索。

  押當事人保證抵押人保證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有關房地產管理,抵押的有關規定;

  保證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一切義務;

  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爭議;

  因違約而導致處分抵押物時,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保證本抵押物所有的共有人都同意本抵押物的抵押。

  抵押物共有人保證共有人同意該住房價值全額

  用於抵押,當抵押人違約導致處分抵押物時,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抵押物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

  ________(蓋章)

  抵押物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蓋章)

  抵押物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蓋章)

  抵押權人保證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房地產管理,抵押的有關規定及抵押貸款的規章;

  按借款合同約定向抵押人提供貸款。

  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抵押權人損失的,抵押人還應就不足部份予以賠償。

  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抵押當事人可依法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器訴訟。

  附則

  本合同正本以式四份,抵押權人、抵押人、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本合同自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發給抵押登記證明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後終止。

  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人: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貸款銀行)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貸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請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專案、種類、金額、用途、期限如下:

  專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 按當天牌價買入價

  計算(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利息。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互不計息。

  第三條 用作抵押的外匯幣種為_________,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抵押外匯的來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開立帳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存、貸款帳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等。

  第六條 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用款計劃,在約定的用款日前 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用款單”後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將貸款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期 金額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抵押外匯的使用權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外匯的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還款資金來源

  甲方用下列資金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還款計劃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額歸還所借人民幣本金,不得提前歸還借款。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期 本金

  1.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3.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4.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條 退匯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退還甲方用作抵押的外匯,不受匯率變動影響:

  1.在甲方按期按額歸還借款後 個營業日內,乙方將甲方用作抵押的原數額外匯全部退回給甲方。

  2.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的約定,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後,應在 個營業日內將同額抵押外匯退回給甲方。

  3.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項和第六項的約定,乙方在處置抵押外匯以抵償所欠貸款後,如抵押外匯還有剩餘,應將剩餘外匯在處置外匯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貸款監督檢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瞭解、監督、檢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甲、乙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就變更、解除本合同後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已佔用對方的人民幣和外匯資金應返還給對方。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外匯不能列入破產清算範圍。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按期按額向甲方提供貸款,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因乙方的遲延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乙方還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________%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可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也未和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按銀行規定收取 ________%的罰息,並可以從甲方帳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和罰金,或者根據逾期貸款金額和罰息數額,以任何方式處置相同數額的抵押外匯,以抵償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除應及時退回抵押外匯外,還應根據收回貸款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天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給予賠償,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

  6.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或被宣告解散、破產,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可以任何方式處置抵押外匯,以抵償不能收回的貸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退匯,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天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以及其它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有關的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貸合同11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________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

  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宣告、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宣告,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宣告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濰坊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2、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 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擔保人則執一份,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況宣告》

  《抵押物產權證影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___(章)

  地址: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抵押權人:___ 地址: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抵押借貸合同12

  經 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 貸款總額為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略)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機關及 各一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財會人: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經辦人:

  公 證 單 位

  公證機關:(章)

  公證機關負責人:(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借貸合同1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貸協議:

  1、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

  2、借款日期由 起,到 止。

  3、甲方願意將其合法擁有的位於 之物業抵押給乙方作為該項借款的擔保物。並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完好無損,負責維修保養。乙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內未能將該項借款人民幣 完全歸還給乙方,又未與乙方簽署續約合同,乙方無需知會甲方有權利將甲方抵押物 的物業處理或買賣。用於完全清還該項借款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異議,並按乙方要求將該物業清空、遷出,交由乙方處理或使用。

  5、抵押借貸期間,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抵押物自行處理(包括甲方向銀行提前歸還貸款贖回房產證)。否則,所引發的一切民事糾紛及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違約責任方負責。

  6、甲方授權約定,見公證書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所述授權委託及合同有關承諾不可撤銷。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還該項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協議經雙方核實無誤,自簽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簽署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抵押登記手續,所發生費用(包括塗銷)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無法歸還借款,如需續約,甲方需提前十天知會乙方,條件另議。若甲方逾期不歸還借款且雙方沒有簽署續約,屬甲方違約,甲方必須每天按借款總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貸款為止。

  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備註:甲方發生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立即處理抵押物,甲方不存在任何異議。

  A、甲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包括宣告書)。

  甲方(借款人)簽名: 乙方(貸款人)簽名: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抵押借貸合同14

  甲方(貸款人、抵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因資金週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並由乙方自願提供抵押擔保。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抵押借款合同,以期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乙方嚴格將借款用於乙方生產經營,不挪作它用。

  二、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人民幣 (¥ 元),月利率: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自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甲方將資金打入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

  四、還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內還清本息。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 合同簽訂後,各方應相互協助,及時辦理抵押登記等相關事宜。

  (二) 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 由乙方自願用其所有的坐落於 的房屋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保證上述房屋系乙方夫妻共同財產,無其他共有人,亦無權利受限的情形。

  (四) 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並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之日,甲方應及時將借款打入乙方指定賬戶。

  (五) 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借款本金還清後,本抵押借款合同終止。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各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違約責任

  (一)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向無過錯方支付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

  (二) 一方因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八、特別約定

  借款本金還清後,各方應及時辦理登出抵押登記協議公證,併到相關部門辦理登出抵押登記事宜。辦理抵押登記、公證等事宜的相關費用由 承擔。

  九、其他

  (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貳份,交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壹份,昆明市華信公證處留存壹份。該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若合同間不符,以華信公證處所執合同為準。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貸合同15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民間借貸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目 錄

  第一條 甲方保證及宣告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

  第五條 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登記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管

  第八條 保險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附件

  第十七條 附則

  為了確保 年 月 日 (借款人)與本合同乙方 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願意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及宣告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

  第五條 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登記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管

  第八條 保險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附件

  16.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抵押物清單》

  附件二:

  第十七條 附則

  甲 方(簽字或蓋章): 乙 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