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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明城市工作的自查報告

關於建立文明城市工作的自查報告

  市政務中心進行了認真疏理,我中心所承擔的“建立任務”有5項指標,我們對照指標要求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第一項指標:“規範行政行為,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式”

  (一)指標要求:該項指標由市政府法制辦與政務中心牽頭負責,測評方法為材料稽核。

  (二)自查情況:年以來配合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對全市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專案進行了認真調查摸底,先後進行了四次清理和審定。最近一次是在年,透過清理和審定,市級保留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共計429項(其中,行政審批專案195項、公共服務專案164項、日常監管專案70項),比年清理結果減少178項,減少了29%,比年清理結果減少100項,減少了19%,實現行政審批專案名稱和標準的統一,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按照“精簡、高效、便民”的原則,先後於年、年兩次對現行行政審批流程進行清理,儘量減少環節,壓縮承諾的辦結時限,對每個環節明確了辦理時間和責任人,平均承諾提速率由原來的10%提高到30%。加大視窗授權力度,切實提高行政審批事項服務事項的現場辦結率,確保按時辦結率100%。

  第二項指標:“設有政府服務中心,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都集中到政務中心辦理”

  (一)指標要求:該項指標由市政務中心牽頭負責,測評方法為實地考察和材料稽核兩種方式。

  (二)自查情況:市政務服務中心年7月正式執行,年3月統計結果:現在全市具有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部門42個(消防大隊單列),其中24個在政務中心設立了視窗,18個未在政務中心設視窗,專案總數457項。其中在視窗受理的專案116項,視窗受理率25.4%,104項可以在視窗現場辦理,現場辦結率22.8%。

  涉及建設專案並聯審批的部門15個,涉及事項52項。經信局的2個事項、環保局的.2個事項、農業局的1個事項、住建局的3個事項、氣象局的1個事項在政務中心視窗受理、辦理;消防大隊的1個事項、安監局的1個事項在政務中心視窗受理。其餘41個事項都沒有在政務中心視窗受理、辦理。

  第三項指標:“遵守職業道德,服務標準和程式公開,服務規範,誠信守法”

  (一)指標要求:該項指標由市政務中心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測評方法為實地考察。

  (二)自查情況:市透過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鄉鎮便民(政務)服務中心、村(社群)便民服務代辦點採取多種方式(如電子政務大廳、政務中心站、辦事指南等)公開專案名稱、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收費標準及依據、承諾時限、聯絡電話以及辦事程序和結果,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責任追究制,實現了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等事項的集中辦理、現場辦結、透明執行、限時辦結。

  第四項指標:“有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

  (一)指標要求:該項指標由市政務中心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測評方法為實地考察,要求符合測評標準。

  (二)自查情況:一是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對視窗部門辦理審批服務及工作情況實行適時視屏監控和資料監控,及時發現、糾正、處理辦事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二是公開市行政效能投訴電話和市政務服務中心投訴電話,方便企業和群眾對辦事視窗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三是在政務服務中心網站設定投訴平臺,方便企業和辦事群眾在網上進行投訴。四是對企業和辦事群眾進行回訪。向群眾發放評議卡,對服務物件電話回訪,深入企業、社群、鄉鎮進行實地回訪,廣泛收集對視窗工作的滿意度。

  五是完善社會監督機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群群眾、企業代表、鄉鎮群眾為政務服務行為作風監督員,收集社會對視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六是完善通報考核制度。市政務服務中心每月對視窗工作進行考核通報,市行政效能辦公室定期對部門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進行通報,納入市政府對視窗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

  第五項指標:“行業風氣滿意度>85%”

  (一)指標要求:該項指標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測評方法為問卷調查,指標要求達到85%以上。

  (二)自查情況:市政務服務中心建立回訪制度,透過現場向辦事群眾發放徵求意見表、電話或下基層回訪企業,評價儀等方式回訪辦事群眾和企業,近年來,辦事群眾和企業對政務服務中心的滿意率達100%,對政務服務中心有效投訴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