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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租賃合同

辦公室租賃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辦公室租賃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租房協議:

  一、甲方將自有的座落在 房屋,總面積 ㎡,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和服務場所使用。

  二、乙方自 年 月 日開始租用,租用時間暫定 年,如需提前退租或延期租用,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中途如甲方按法定手續將房產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三、甲乙雙方議定租金為 元∕月,乙方按季支付給甲方。支付時甲方需提供由稅務機關監製的收租憑證。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乙方使用範圍內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另行支付。

  四、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應對出租房屋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通水、通電,也確保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改造。但其規模、範圍等都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能施工。按照“進修走丟”的原則,所需裝修改造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所有財產歸乙方所有,停租時乙方有權處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廈 室房屋出租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為貳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為 元整(含一個月押金、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乙方需另行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電費、取暖費、電話費、停車費。

  第三條 付款方式:年付。提前一個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條 甲方給乙方結算費時,應當出具憑證。

  第五條 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作辦公用途使用,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

  第六條 甲方保證第五條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併為乙方出具產權作用證明(乙方辦理工商執照用)

  第七條 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條 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

  第九條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接到乙方通知後叄日內進行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絕不維修的,乙方可經物業管理部門鑑證後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從房租中扣除)。

  第十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物業管理部門鑑證後,由甲方代為維修,維修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維修的,經乙方同意,並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甲、乙雙方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乙方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時,乙方預交款有結餘的,應當將餘款退還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應結清房租,多餘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第十四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賠償:

  (一)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規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不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四)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房屋,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預交款有結餘部分、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第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終止後伍日內遷離出租房屋,並其返還甲方。乙方預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合法擁有 (以下簡稱“承租單元” ),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租予乙方。出租房屋的總建築面積共計131平米。承租單元經營範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2 年。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辦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交納期限

  租金:

  1.租金: 3000元/月 。 日標準租金 100元/日 。乙方以季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三個月租金。

  2.合同簽約後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三個月的租金,起租日後該筆租金自動轉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續後乙方應在每公曆月的前1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當季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4.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乙方須按第一條約定的日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將差額補齊。

  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曆月的前 10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

  6.如乙方逾期超過應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滯納金,甲方除有權收回承租房外,乙方還須支付:應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滯納金、同時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保證金:

  7.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1個月的標準租金和1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4000 元。

  8.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付費用,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9.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業管理中心的物業管理費、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衝抵或賠償費用。

  10.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

  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

  11.物業管理費月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合計:*元/月)。

  12.不足月物業管理費按下列辦法計算:(物業費月標準×12÷365)×租用面積×本月實際天數。

  13.在承租期內,乙方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費。

  14.上述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等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15.物業管理費、水費和電費的交付辦法和時間與交付租金辦法和時間一致,由甲方代收。

  第四章 交房標準、改造、裝修及維護

  4.1 乙方在合同簽定後,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保證金、租金後,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前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於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覆後,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覆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應協助辦理相關甲方應盡義務的手續。

  4.2 雙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標準辦理交驗手續。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廈統一安裝的商業入戶門,乙方在裝修時不得改動,如必須改動應徵得甲方、物業管理中心的同意並取得書面確認後方可實施。

  4.4 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4.5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應按物業管理中心要求客戶入住、改造、裝修的規定,完善審批備案手續,並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大廈《裝修手冊》、《客戶手冊》的規定。

  4.6 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物業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宣告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並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應確保其裝修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大廈結構以及裝置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大廈或正常使用單元房屋。如因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8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或中央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裝置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汙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9 承租房屋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裝置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若由於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裝置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4.10 對於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還

  5.1 無論屬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乙方無需把承租房屋恢復到原交房裝修狀態。

  5.2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否則,該附加裝置甲方有權處置,甲方對該附加裝置移走或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潔公司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處理留置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5.4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如甲、乙雙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單元內的任何內部裝修、裝飾或附屬物,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第六章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約定。乙方應遵守附件三《業主臨時公約》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維護大廈執行的其它制度和規定;甲方有責任監督、檢查、督促物業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務。

  6.2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監督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應具備功能,使公共裝置、設施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況。

  6.3 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承租房屋。

  6.4 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及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並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損失賠償的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有權在向乙方發出最後書面通告7天后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之電力、空調、水、燃氣及其它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接駁費用)及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6 乙方須遵守並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制度,並在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大廈相關的物業管理檔案。

  6.7 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分租給第三方。

  6.8 乙方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防火、衛生、市容的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衛生、市容規則。

  第七章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7.1.1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日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如有意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商洽要求函,在雙方達成共識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終止日前3個月向甲方發出正式書面致函,甲方可視為乙方不再續租,在此種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辦公情況下進入承租房屋視察,且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後立即將承租房屋租賃給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約定時限支付應交費用,且以超出3.1.7條約定補足租金、滯納金及應交的其它費用之限時,在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給予乙方交納寬限期 5 日內仍未補齊時;屬於乙方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以避免甲方損失不再繼續擴大。由此乙方違約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連帶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5 除本章違約責任外,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及違約責任。

  第九章 特別約定

  9.1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洪水和戰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可抗力的範圍是:由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火災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包括政令、法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某條款不能執行,雙方均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書面函(需提供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後,可不計違約責任。

  9.3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單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損壞發生後的30日內,經雙方協商可以選擇:

  1、宣佈由於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

  2、修繕承租單元確定修繕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9.4 租賃期內承租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甲方應負責本合同在乙方與新的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變更

  10.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最後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視為檔案已被送達。

  10.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再發生變更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一章糾紛解決及適用法律

  1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訂不受影響。

  11.3 本合同如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內容,該內容無效,但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宜,雙方均遵照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11.4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空格部分的填寫的文字(不得塗改)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兩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條款保證金全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補充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於 年 月 日簽訂位於 北京**大廈商業物業 * 層*單元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第一章 承租區域與用途:

  1.1 甲方合法擁有坐落於 (以下簡稱“承租單元” ),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按 (以下簡稱:面積): 平方米租予乙方。

  1.2 承租位置見附件一平面圖上以陰影顯示承租區域。

  1.3 承租單元經營範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賃期限:**年

  第三章 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 建築 面積 ㎡計算,月標準租金為人民幣 元/㎡。

  (日標準租金=月標準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三個月租金。

  3.1.2 合同簽約後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三個月的租金,起租日後該筆租金自動轉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續後乙方應在每公曆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當季度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其他相關費用見附件1。

  3.1.4 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乙方須按3.1.1條款約定的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將差額補齊。

  3.1.5 若乙方未能在每公曆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

  3.1.6 如乙方逾期超過應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滯納金,甲方除有權收回承租房外,乙方還須支付:應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滯納金、同時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2 保證金

  3.2.1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1個月的標準租金和1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

  3.2.2 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付費用,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2.3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業管理中心的'物業管理費、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衝抵或賠償費用。

  3.2.4 若乙

  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

  3.3 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用

  3.3.1 物業管理費月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合計:*元/月)。

  3.3.2 不足月物業管理費按下列辦法計算:

  (物業費月標準×12÷365)×租用面積×本月實際天數

  在承租期內,乙方除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

  3.4 付款方式

  3.4.1 上述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等乙方可以支票、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3.4.2 物業管理費交付辦法和時間與交付租金辦法和時間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 以匯款方式交納租金、保證金及物業管理費等過程中產生的手續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交房標準、改造、裝修及維護

  4.1 乙方在合同簽定後,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首月保證金、租金後,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前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於消防、 、 設施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覆後,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覆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應協助辦理相關甲方應盡義務的手續。

  4.2 雙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標準辦理交驗手續。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廈統一安裝的商業入戶門,乙方在裝修時不得改動,如必須改動應徵得甲方、物業管理中心的同意並取得書面確認後方可實施。

  4.4 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4.5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應按物業管理中心要求客戶入住、改造、裝修的規定,完善審批備案手續,並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大廈《裝修手冊》、《客戶手冊》的規定。

  4.6 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物業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宣告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並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應確保其裝修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大廈結構以及裝置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大廈或正常使用單元房屋。如因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8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或中央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裝置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汙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9 承租房屋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裝置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若由於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裝置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4.10 對於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

  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還

  5.1 無論屬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乙方無需把承租房屋恢復到原交房裝修狀態。

  5.2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否則,該附加裝置甲方有權處置,甲方對該附加裝置移走或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潔公司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處理留置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5.4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如甲、乙雙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單元內的任何內部裝修、裝飾或附屬物,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第六章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約定。乙方應遵守附件三《業主臨時公約》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維護大廈執行的其它制度和規定;甲方有責任監督、檢查、督促物業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務。

  6.2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監督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應具備功能,使公共裝置、設施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況。

  6.3 大廈空調供應時間:

  冷氣每年************

  6.4 大廈採暖供應時間:

  採暖採用市政供暖,每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6.5 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承租房屋。

  6.6 甲方負責在提供的商業水牌位置上標明乙方企業名稱,其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6.7 若乙方註冊公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註冊公司必要的租用辦公場所證明。乙方保證甲方所提供的證明不作他用,並承擔因挪為他用時的法律責任和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6.8 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及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並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損失賠償的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9 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有權在向乙方發出最後書面通告7天后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之電力、空調、水、燃氣及其它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接駁費用)及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10 乙方須遵守並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制度,並在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大廈相關的物業管理檔案。

  6.11 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分租給第三方。

  6.12 乙方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有關防火、衛生的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衛生規則。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或大廈的任何地方進行烹煮或燃燒

  任何物品,也不得在承租房屋記憶體放任何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險的物品及重型裝置。

  6.13 在承租期內,乙方發現該房屋內屬甲方維護的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進行修復。甲方或物業如未及時修復,乙方可自行或委託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並從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發現損壞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間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損失或不能正常辦公,其損失和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6.14 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許將承租房屋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播音室(乙方企業產品宣傳、學習、推廣等播音室除外)或用於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於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也不得使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時對甲方或其他租戶構成損害或危險。

  6.15 除經甲方和物業管理中心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外設定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顯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幟、海報或其他物件。甲方及物業管理中心有權拆除乙方違反本條款而設定或展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幟、海報或其他物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16 乙方在經營中,若設定陳列品、櫥窗、經營桌椅等時,應佈置整潔、安全、美觀、便於應急交通,並保證有足夠的照明。商品陳設應健康、美觀,符合政府對相關行業的規定;不得在承租場所內、外進行任何形式的叫賣或安裝各種危及周邊承租人身心安全的閃燈、旋轉燈以及噪音發生源。

  6.17 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6.12、6.14、6.15等條規定,造成政府執法部門依據北京市城市市容管理相關規定,對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進行處罰,其處罰金由乙方全部承擔。

  6.18 乙方在經營期間,須向一家保險公司購買其區域內的公眾責任險,其保險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租場所或其任何部分出現損毀或承租場所內發生的火災、爆炸、水損、煙薰等事件或承租人或其僱員、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或客戶之行為、失責或疏忽導致任何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毀,且保險額度應能概括其所承租場所可能導致或發生的上述事件的保險賠償風險。乙方須在辦理完成其承租區域保險後,在向甲方及大廈物業管理中心出示原件後,將影印件留存物業管理中心備案。物業管理費內只為大廈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財產及公共區域的公眾責任完成保險。

  6.19 本合同其它條款中規定的義務、責任。

  第七章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7.1.1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日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如有意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商洽要求函,續租期間的租金價格應以當時市場合理租金水平商定續租條件,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乙方享有對本合同所規定的承租房屋的優先續租權,在雙方達成共識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終止日前3個月向甲方發出正式書面致函,甲方可視為乙方不再續租,(甲級寫字樓網 )在此種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辦公情況下進入承租房屋視察,且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後立即將承租房屋租賃給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

  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約定時限支付應交費用,且以超出3.1.7條約定補足租金、滯納金及應交的其它費用之限時,在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給予乙方交納寬限期 5 日內仍未補齊時;屬於乙方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以避免甲方損失不再繼續擴大。由此乙方違約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連帶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5 除本章違約責任外,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及違約責任。

  第九章 特別約定

  9.1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洪水和戰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可抗力的範圍是:由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火災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包括政令、法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某條款不能執行,雙方均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書面函(需提供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後,可不計違約責任。

  9.3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單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損壞發生後的30日內,經雙方協商可以選擇:

  1、宣佈由於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

  2、修繕承租單元確定修繕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9.4 租賃期內承租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甲方應負責本合同在乙方與新的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變更

  10.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最後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視為檔案已被送達。

  10.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再發生變更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一章糾紛解決及適用法律

  1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訂不受影響。

  11.3 本合同如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內容,該內容無效,但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宜,雙方均遵照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11.4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空格部分的填寫的文字(不得塗改)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兩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條款保證金全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補充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2、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租賃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 □半年 □季度 □月度;先付後用;第一期租金簽定合同當日支付,以後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五、 其他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 □水 □電費 □電話 □網路使用費 □物業管理費 □租金稅費 □_________,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後,甲方應於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得全額退還押金。

  六、 房屋修繕責任

  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轉租的約定

  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 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 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執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十五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 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九、 乙方的責任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 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並將剩餘(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並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補充約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外22號泛利大廈__________室,面積________m?,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

  2、房屋產權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租期

  1、租期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租期屆滿,甲方若繼續出租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

  第三條租金

  1、房屋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滿甲方退還乙方。

  3、租期內未經協商一方不得變化租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房屋符合質量標準,能用於正常辦公,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應於租期開始前將房屋交予乙方,延遲交付應承擔違約金。

  3、甲方保證房屋證件齊全真實,無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因出賣、抵押等產生的房屋權利糾紛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負擔支付房屋物業費用。

  5、甲方對房屋進行裝修並提供供暖、供水、供電、電話、網路、消防設施,對自然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

  6、房屋或其內設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而損壞,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內進行維修,若超過兩天未維修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若乙方自行維修甲方應承擔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及時足額繳納房租,若超過一月未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改造房屋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並經甲方同意方可對房屋進行裝修。

  4、乙方自行承擔水、暖、電、網、電話費用。

  5、乙方保證對房屋進行辦公用,不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及設施,因故意損壞或使用不當應承擔修理或重換責任。

  7、租賃期內甲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8、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應自行搬離,但甲方應給予7天搬遷時間。

  第六條

  任何乙方若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遷、地震造成房屋損壞雙方互不負責,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九條

  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應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中除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他條款效力不受影響。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