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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租賃合同

關於裝置租賃合同錦集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置租賃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裝置租賃合同 篇1

  簽訂地點: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賃裝置事宜,本著雙方良好的合作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

  1、合同性質:

  1-1本合同為甲方完成工程專案,向乙方承租混合料攪拌裝置。

  1-2可租裝置的產權歸乙方所有。(所有權)

  2、租賃裝置:

  2-1名稱:混凝土成套攪拌裝置

  2-2型號:。

  2-3裝置原總值:人民幣元整(¥萬元整)

  3、租賃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4、租賃費:按月計算,每個月元整。

  5、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運輸由甲方自提,裝置在運輸途中安全由甲方負責。

  6、雙方義務:

  7-1甲方義務:

  7-1-1按時支付租金。

  7-1-2保護裝置不受損壞,及時協助做好裝置維修保養工作,作好每日執行記錄。

  7-1-3租賃期間,不得以轉讓、抵押等形式,將本裝置給第三方使用。

  7-1-4合同到期後,甲方保證裝置完好安全退場,若因甲方與其他方發生糾紛,裝置被扣押、損壞、部分丟失,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7-2乙方義務:

  7-2-1負責提供效能良好,配置齊全的裝置(如應有足夠的導熱油爐、輸電電纜、易損件等)。

  7-2-2提供經檢查合格的裝置及相關技術資料。

  7-2-3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正確使用權。

  8、爭議解決:

  8-1雙方發生爭議,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8-2透過雙方協商解決無果時,可提請裝置所在當地法院裁決。

  9、合同未盡事宜,另經商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10、本合同一式貳份,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機械裝置不能滿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機械裝置必須進行改造,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並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在遵守原裝置租賃合同(6月21日簽定)的基礎上籤訂本補充協議,並互相遵照執行。

  第一條:改造機械裝置概況:

  js500攪拌機2臺:上料斗爬軌加長;

  螺旋輸送機2臺(含水泥稱):水泥直接輸送到攪拌筒裡。

  要求以上裝置狀況良好,砼拌合能力達到35立方/小時以上,並必須能滿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第二條:改造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⒈甲方擁有對改造裝置的所有權。

  ⒉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以上裝置的使用權。

  第三條:租金結算方式:

  在原租賃合同綜合單價24.2元/立方的基礎上上浮1.8元/立方,合計為26元/立方(貳拾陸元每立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補充協議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分,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明確上權利和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甲、乙方向甲方租賃WBC500拌合裝置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裝置概況

  (1)名稱:二灰碎石拌合裝置

  (2)型號:華山WBS500

  (3)數量:一套

  2、使用的工程專案及特點

  (1)使用的專案名稱:延安市沿黃公路路面工程LM-4

  (2)使用地點:延安市延長縣南河溝鄉前灘村

  3、裝置所有權

  (1)裝置所有權歸屬於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內擁有該裝置的管理和使用權

  4、租賃期限

  自雙方合同簽訂起至乙方通知退場為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交於甲方辦理退場手續。

  本次租賃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5、租金及支其付

  租金:

  支付:

  6、裝置運輸及費用

  乙方承擔裝置進場的一切費用,租賃期兩個月及兩月以上,甲方承擔裝置退場的一切費用,不足兩個月由乙方承擔該部分費用。

  7、冬季停工期間裝置不產生租賃費用,但乙方負責機械裝置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由乙方承擔。

  8、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裝置說明書提出維修、保養要求。

  (2)甲方負責提供一名操作熟練的機手。

  (3)甲方負責提供合格的裝置及發電機組。

  (4)裝置的維修、保養及潤滑油費用由甲方提供

  (5)每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4天,超出的天數不計租金

  (6)服從乙方現場安全管理

  (7)乙方有權根據工程進度調節工作時間,並保證裝置的維修、保養及上下班交接時間。

  (8)乙方有權利對甲方進場人員進行監督、管理。當甲方人員不服從監督、管理時可通知甲方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9)乙方有權利進行裝置的安全管理。

  9、安全責任及事故處理

  (1)運輸中的安全由運輸負責

  (2)使用過程中出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機械故障由甲方負責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機械故障和人員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由乙方督責裝置的看管及保護

  (5)事故發生後,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乙方協商處理

  9、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且未於甲方協商好,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

  10、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決定。

  (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另一方均有權利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月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甲方將光伏發電裝置出租給乙方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物名稱、用途、價格、交付地點

  甲方租賃給乙方裝置為:

  (租賃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現狀和使用地點詳見附件租賃裝置清單):

  乙方租賃以上裝置用於 。

  租售裝置價格:RMB萬元/年(大寫:人民幣 萬元/年)。

  裝置交付地點:

  第二條合同租賃時間規定

  本合同項下裝置租賃期限為:

  自裝置驗收完畢,甲乙雙方共同簽署《裝置驗收單》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期間。

  第三條租金的標準和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裝置的租金標準為 。

  2、自裝置租賃期間起算之日起,裝置租金按年支付,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裝置租賃租金;

  3、以後歷年的裝置租賃租金由乙方在每一年度的對應日前一次性支付。

  4、乙方不能如期支付租金,甲方隨時有權收回裝置,且裝置收回時乙方需保證裝置完好。否則,乙方應據實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的收款資訊: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裝置執行及服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裝置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裝置狀態,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派員對裝置進行現場安裝和除錯、技術指導,確保裝置運轉正常。在租賃期間,因裝置自身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處理或調換。

  2、在租賃期間內,如果裝置出現自身故障,應乙方需要,甲方應在小時內做出反饋,小時內甲方應派裝置技術人員對所租賃裝置進行檢查及故障排查。

  4、甲方技術人員有權監督、制止乙方在裝置使用中的不正當操作,並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向乙方出具書面報告。

  5、乙方應嚴格規範管理,確保去林期內的裝置安全平穩執行。在租賃期滿時,裝置應保持完好的執行狀態。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指導下),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如果有)或改變裝置用途。甲方有權檢查裝置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6、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人員操作租賃物,並保證租賃物處於完好運轉狀態。

  7、租賃物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應當按照租賃物的設計用途及正常商業用途使用租賃物。

  9、在本合同租賃期間,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裝置損壞,應當負責維修,使裝置恢復原有功能;如喪失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或無法修復,乙方應照價賠償。

  第五條質量保證

  1、質量保證期為自乙方簽署驗收檔案之日起12個月。

  2、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非人為原因導致的裝置質量問題時,甲方負責維修;若非租賃物本身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若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守約方有權進一步追償。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物,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按照延付時間計算,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相應的利息。

  4、乙方重大違約行為

  (1)乙方逾期2個月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

  (2)有侵犯甲方對租賃物所有權和損害租賃物安全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租賃物被留置、質押、抵押、轉讓、投資,被國家機關查封、扣押、凍結,被盜搶、損毀(包括但不限於破壞、改裝、拆除、無證/違章操作)等情況。

  (3)甲方行使檢查或合法收回租賃物權利,乙方阻撓三次以上的。

  (4)其他嚴重違反合同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行為。

  5、如乙方有上述重大違約行為,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第三人對乙方採取以下一種或幾種違約制裁。

  (1)不經司法程式自行取回租賃物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強制措施取回租賃物。

  (2)提前收回全部租金,乙方立即支付合同項下所有租金(含已經到期但未支付的租金和未到期租金)。

  (3)若發生本條第四款規定的任何“乙方重大違約行為”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6、如因政策原因,至乙方正在生產的專案停止生產,造成後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租賃物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的;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經甲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超過兩個月的;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其他情形。

  2、因本條第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或甲方收回租賃物後,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維權方式由甲方自行選擇;租賃物無法收回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

  3、在本合同租賃期間,如甲方將裝置轉讓或出售,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在租賃期滿後,乙方交還裝置;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將裝置抵押,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負有使裝置保持完好的責任。

  第八條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及轉移

  1、租賃期內,本合同項下裝置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2、甲方保障乙方在租賃期間內享有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利,乙方行使上述權利不得損害甲方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3、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對租賃物沒有處置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互易、贈與、質押、抵押、轉讓使用租賃物,不得用租賃物進行投資、入股、入夥,或允許其他第三人使用租賃物。

  4、乙方不得使租賃物被留置、查封、扣押、拍賣、強制執行情況。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租賃物進行任何實質性改裝或新增。無論甲方是否同意新增,乙方添附到租賃物上的任何物件,歸甲方所有,甲方無須補償乙方,租金也不因此而作調整,如對租賃物有損害則乙方應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6、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為有形動產,不因乙方的使用而成為不動產或不動產的附屬物。

  7、無論乙方是否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於租期屆滿時取得租賃物所有權,在租賃期間及全部租賃債務清償完畢前,乙方不得以租賃物所有人或未來所有人等身份就租賃物簽訂任何檔案或出具任何承諾或為任何其他處分行為。

  8、甲方或指定的第三人有權進入租賃物所在場所,檢查租賃物使用情況,乙方應當給予協助。

  9、若乙方、第三人侵犯甲方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甲方有權採取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拆除、取回租賃物等手段)控制租賃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本合同租賃期滿,乙方有優先購買裝置的權利,在乙方支付完所有應付款項及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向甲方的債務後,甲方將該裝置以 價格銷售給乙方,裝置所有權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共同辦理裝置所有權轉移的有關手續。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雙方所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破壞活動、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以至於任何一方的合同義務無法履行的,此種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予中止,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12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於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7日內提供經當地公證部門公證的其遭受的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遇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進行協商,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後果減至最低限度。

  5、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90日以上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時,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時,雙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如果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等方面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途徑解決。在訴訟期間,除了必須在訴訟過程中解決的爭議條款外,本合同其餘部分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5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守法經營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訂購音響及燈光裝置,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裝置清單附件附後。

  二、商品的技術標準:乙方提供的商品應符合國家強制性的技術質量標準及效能指標。

  三、甲方向乙方訂購的商品含稅總額為人民幣整,小寫:¥元。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商品總額的約_40__%款做為定金,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後開始備貨,備貨週期為15個工作日。

  2、全部產品到達甲方現場並安裝到位,經雙方驗收合格,乙方提供國家稅務部門認可的全額髮票後甲方付款到合同總價款的95%款項。

  3、餘下的5%款項,從產品驗收合格後滿一年無質量問題無息付清。

  五、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1、乙方應為商品提供適宜運輸的包裝方式,產品採用密封性形式,對於由於包裝不良所造成的損失及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的任何損失,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2、商品的交貨地點為興城市首山,運輸過程中,商品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商品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商品進行檢驗並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4、乙方承擔運費。

  六、商品的保修期

  自甲方驗收手續完成當天起計,終身維護。如產品因甲方人為損壞不屬保修範圍。乙方免費為甲方培訓一到二名操作人員。在甲方所承辦的各項活動中,乙方無償提供技術支援。大型活動甲方要派人配合甲方現場維護裝置,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小型活動如出現甲方無能力解決的技術問題乙方電話當中無法溝通解決的,乙方應無條件到達現場維修解決,保證甲方活動正常進行。

  七、售後及其他服務

  1、商品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時內進行退換。對於退換的情況雙方需要做好驗收記錄,以備結算時對賬。

  2、乙方應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不能對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員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的,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承擔安全風險。產品供貨及組裝過程中,乙方應嚴格遵守關於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安全,如在乙方供貨及組裝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工作人員、乙方以外人員人身損傷及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與甲方無關。如因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人員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安裝。一經安裝,就表示該單位確認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單位對。產品供貨及組裝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九、雙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價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2、乙方不能交貨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返還甲方已付貨款及支付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借款計算之利息,並承擔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3、乙方延期交貨或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安裝、除錯完畢進入正常運轉並經甲方初步驗收合格的,每延遲一天,承擔總貨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延遲達到五天,視為不能交貨,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需返還甲方已付貨款及支付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借款計算之利息,並承擔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4、乙方所交付產品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的,乙方應無償退換,由此造成延遲交貨的,承擔逾期違約責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換的,視為不能交換,並承擔違約責任,參照本條第2款處理。

  5、在甲方使用過程中0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在甲方通知後3日內修復。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予以修復,每遲延一天,承擔總貨款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同時甲方可自行維修或另請第三方予以維修,其中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6、因乙方不能交貨導致甲方向第三方採購該裝置或相同型別裝置的,乙方除承擔不能交貨的違約責任外,需另行賠償甲方期間差價部分損失。乙方還需返還甲方已付貨款及支付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借款計算之利息,並承擔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因合同條款或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之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一併儲存,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裝置清單》與本合同一併裝訂,屬合同的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名或甲方支付購貨定金起即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6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受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候連書”承諾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訴人於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請求已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被上訴人從未提交任何關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證據。

  3.一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沒有任何關於訴訟時效延續的事實依據;然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卻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張了其權利”作為“基礎事實”,認定訴訟時效連續。這裡,所謂的“基礎事實”,完全是“憑空而來”的。

  據此: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欠付租金的關係,被上訴人的請求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租賃合同關係

  1.成都分院《營業執照》載明的“成立時間”為20xx年12月12日,而《機械裝置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xx年7月5日。簽訂合同時,成都分院根本就沒有成立。絕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最後一條明確約定“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這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當時還沒有成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合同當然不生效。

  3.候聯界確係岳陽設計院成都分院的負責人,但是,並不是候聯界的所有行為,都應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只有其“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

  4.岳陽設計院的經營範圍是“工程設計”,租賃空壓機的用途屬於“工程施工”範疇。因此,即使候聯界有租賃空壓機的行為,也不屬於“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其責任不應當由岳陽設計院承擔。

  5.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的現象。候聯界除在使用岳陽設計院的資質外,還借用了“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安智豐公司”)的資質。而且廣安智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憑什麼認定,候聯界的簽字行為就代表岳陽設計院,而不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呢?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是“候連書、候穎淵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針對這一問題,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被上訴人的經辦人秦光明。

  法官問:“候連書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只知道是候連界的親兄弟”。

  被上訴人的經辦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連書”是否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一審法院憑什麼認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呢?

  然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仍稱“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屬於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以此逃避其舉證責任。

  2.《租賃合同》第6條約定:裝置進出場時,要籤進出場單。被上訴人並沒有提供與上訴人之間的裝置進出場單。

  另外,與協議履行相關的證據,還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進出場拖車費、汽油費、機械手人工費、裝置維修費等諸多憑證。岳陽設計院從來沒有支付過這些費用。誰支付的這些費用,誰才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的關係。

  3.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關係。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

  四、涉案裝置的承租人應當是“廣安智豐公司”

  1.白鶴灘電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區)的勞務承包人是“廣安智豐公司”。這有廣安智豐公司與業主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為證。《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的簽章處反映“候連書”系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

  2.“候連書”與廣安智豐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更明確了候連書借用廣安智豐公司資質承攬專案的事實。因此,“候連書”的簽字,只能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陽設計院。

  3.一審法院僅僅因為被上訴人將裝置交給了“候連書”,就以此推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按此邏輯推理:如果被上訴人將裝置交給了一審法院,那麼,一審法院是否就是岳陽設計院的分支機構了呢?顯然,這種推理是十分荒謬的。

  綜上所述:

  1.白鶴灘電站二工區是廣安智豐公司承包的施工專案。候連書是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和實際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

  2.候連書及侯穎淵並非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的員工。二人的簽字行為,只能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其責任也只能由廣安智豐公司承擔。

  3.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此致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

  杜正武付賢禹律師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7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郵 箱:

  一、服務內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向甲方提供舞臺燈光音響裝置出租業務,同時有責任向甲方提供租賃裝置之外的技術支援等軟性服務,務必保證甲方演出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二、租用裝置明細清單及相關配套專案:見附件

  三、租用地點及時間:

  地 點:時 間: 年 月 日晚上調 試:日期為 月 日上午,乙方安排專業人員現場安裝除錯完畢,保證裝置正常使用,達到音響裝置最佳視聽的理想效果。

  四、權利與義務:

  (1)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裝置清單所列的配套裝置,並且保證所有器材執行良好;

  (2) 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乙方務必愛護儀器裝置,妥善保管,切勿私自操作;更不可私自拆卸,否則如有損壞或機身表面嚴重損傷,按維修價格或復原所需費用收取賠償費;

  (3) 裝置送至現場後,雙方核對裝置清單,清點數量,待交接手續完畢後由乙方進行裝置安裝和除錯。乙方派專業音響師、燈光師現場操作配合演出成功。

  (4)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中規定的各項條款,如遇甲方隨意終止協議,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預付款不予退還外,另加付協議總金額的20%作為賠償,如乙方終止協議,除退還全部預付款外,另加付協議總金額的20%作為賠償。

  五、活動費用:本次演出裝置、以及相關配套產品、專案合計金額 元( )(不含稅)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後,需預付定金(合同金額30%),即 元人民幣,剩餘費用合計 人民幣 元,在當天演出完畢後一次性付清,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賃費用,須向乙方交納協議總金額每天5%的滯納金。

  七、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協議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承租方、租賃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