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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租賃合同

關於辦公室租賃合同集錦九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辦公室租賃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合法擁有 ,甲方同意將該單元其中二樓自電梯及玻璃門以北辦公區域租予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總建築面積共計180平米。承租單元經營範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交納期限 一、租金:

  1、租金: 元/日*平米。乙方以月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壹個月租金。 2、合同簽約後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壹個月的租金。續後乙方應在下期到付日期的前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次月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4、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退房的,乙方須按第一條約定的日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計算租金或者將差額補齊。

  5、若乙方未能在每月到付日期的前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經甲方催繳未付租金超過十日,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 二、保證金:

  1、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的標準租金,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保證屋內裝置設施安全使用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

  2、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保證使用裝置設施安全完好,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1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或設施裝置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衝抵或賠償費用。

  4、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1.5倍返還保證金。 三、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

  1、物業管理費、網路使用費由甲方統一承擔,乙方免費使用。 2、在承租期內,乙方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電話費以及水電費。 3、上述租金、保證金由乙方直接以現金電匯方式支付給甲方。 4、電話費、水電費、電費的交付,由甲方依據每月相關收款憑證代收。 5、其他辦公裝置及設施免費歸乙方使用部分,詳見附件清單內容。

  第四章 交房改造、裝修及維護

  4.1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如乙方需要存放裝置及物資的,乙方須宣告保證對存放物資的安全性自行負責)。

  4.2乙方應確保不會對承租房屋結構以及裝置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正常使用單元房屋。

  4.3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或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4若由於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裝置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維修產生費用先在保證金內扣除。 4.5對於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還

  5.1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否則,該附加裝置甲方有權處置,甲方對該附加裝置移走或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2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潔員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處理留置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為乙方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應具備功能,使公共裝置、設施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況。

  6.2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承租房屋。

  6.3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及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並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損失賠償的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4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保證金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在向乙方發出最後書面通告10天后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之電力、空調、水及其它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接駁費用)及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5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分租給第三方。

  6.6 乙方須遵守有關防火、防盜的法律、法規及安全、衛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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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在承租期內,乙方發現該房屋內屬甲方維護的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進行修復。甲方如未及時修復,乙方可自行或委託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並從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發現損壞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間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損失或不能正常辦公,其損失和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第七章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7.1.1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日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如有意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商洽要求函,在雙方達成共識後,甲方優先續約給乙方繼續租賃使用。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終止日前一個月向甲方發出正式書面致函,甲方可視為乙方不再續租,在此種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辦公情況下進入承租房屋視察,且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後立即將承租房屋租賃給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10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九章 通知、變更

  9.1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9.2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再發生變更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章 糾紛解決及適用法律

  10.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訂不受影響。

  10.3 本合同如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內容,該內容無效,但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宜,雙方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渡假村__組團內__樓房__棟,建築面積為__平方米。租用期三十週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房屋租金為__人民幣(含建築稅)。乙方分兩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後的十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為__萬元,房屋驗收合格後的十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餘款額。

  三、租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它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檔案,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並付清房屋租金後,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水電設施半年、土建一年,採暖設施一個採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戶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2、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餘租期年數),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最新辦公用房租賃合同範本最新辦公用房租賃合同範本。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並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宣告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賃期限內如遇與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實際租

  用年數計扣房租。

  十四、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廈 室房屋出租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為貳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為 元整(含一個月押金、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乙方需另行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電費、取暖費、電話費、停車費。

  第三條 付款方式:年付。提前一個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條 甲方給乙方結算費時,應當出具憑證。

  第五條 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作辦公用途使用,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

  第六條 甲方保證第五條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併為乙方出具產權作用證明(乙方辦理工商執照用)

  第七條 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條 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

  第九條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接到乙方通知後叄日內進行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絕不維修的,乙方可經物業管理部門鑑證後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從房租中扣除)。

  第十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物業管理部門鑑證後,由甲方代為維修,維修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維修的,經乙方同意,並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甲、乙雙方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乙方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時,乙方預交款有結餘的,應當將餘款退還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應結清房租,多餘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第十四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賠償:

  (一)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規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不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四)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房屋,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預交款有結餘部分、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第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終止後伍日內遷離出租房屋,並其返還甲方。乙方預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於 年 月 日簽訂位於 北京**大廈商業物業 * 層*單元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第一章 承租區域與用途:

  1.1 甲方合法擁有坐落於 (以下簡稱“承租單元” ),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按 (以下簡稱:面積): 平方米租予乙方。

  1.2 承租位置見附件一平面圖上以陰影顯示承租區域。

  1.3 承租單元經營範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賃期限:**年

  第三章 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 建築 面積 ㎡計算,月標準租金為人民幣 元/㎡。

  (日標準租金=月標準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三個月租金。

  3.1.2 合同簽約後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三個月的租金,起租日後該筆租金自動轉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續後乙方應在每公曆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當季度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其他相關費用見附件1。

  3.1.4 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乙方須按3.1.1條款約定的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將差額補齊。

  3.1.5 若乙方未能在每公曆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

  3.1.6 如乙方逾期超過應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滯納金,甲方除有權收回承租房外,乙方還須支付:應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滯納金、同時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2 保證金

  3.2.1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1個月的標準租金和1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

  3.2.2 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付費用,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2.3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業管理中心的物業管理費、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衝抵或賠償費用。

  3.2.4 若乙

  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

  3.3 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用

  3.3.1 物業管理費月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合計:*元/月)。

  3.3.2 不足月物業管理費按下列辦法計算:

  (物業費月標準×12÷365)×租用面積×本月實際天數

  在承租期內,乙方除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

  3.4 付款方式

  3.4.1 上述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等乙方可以支票、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3.4.2 物業管理費交付辦法和時間與交付租金辦法和時間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 以匯款方式交納租金、保證金及物業管理費等過程中產生的手續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交房標準、改造、裝修及維護

  4.1 乙方在合同簽定後,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首月保證金、租金後,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前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於消防、 、 設施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覆後,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覆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應協助辦理相關甲方應盡義務的手續。

  4.2 雙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標準辦理交驗手續。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廈統一安裝的商業入戶門,乙方在裝修時不得改動,如必須改動應徵得甲方、物業管理中心的同意並取得書面確認後方可實施。

  4.4 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4.5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應按物業管理中心要求客戶入住、改造、裝修的規定,完善審批備案手續,並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大廈《裝修手冊》、《客戶手冊》的規定。

  4.6 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物業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宣告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並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應確保其裝修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大廈結構以及裝置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大廈或正常使用單元房屋。如因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8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或中央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裝置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汙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9 承租房屋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裝置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若由於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裝置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4.10 對於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

  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還

  5.1 無論屬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乙方無需把承租房屋恢復到原交房裝修狀態。

  5.2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否則,該附加裝置甲方有權處置,甲方對該附加裝置移走或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潔公司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處理留置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5.4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如甲、乙雙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單元內的任何內部裝修、裝飾或附屬物,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第六章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約定。乙方應遵守附件三《業主臨時公約》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維護大廈執行的其它制度和規定;甲方有責任監督、檢查、督促物業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務。

  6.2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監督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應具備功能,使公共裝置、設施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況。

  6.3 大廈空調供應時間:

  冷氣每年************

  6.4 大廈採暖供應時間:

  採暖採用市政供暖,每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6.5 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承租房屋。

  6.6 甲方負責在提供的商業水牌位置上標明乙方企業名稱,其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6.7 若乙方註冊公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註冊公司必要的租用辦公場所證明。乙方保證甲方所提供的.證明不作他用,並承擔因挪為他用時的法律責任和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6.8 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及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並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損失賠償的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9 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有權在向乙方發出最後書面通告7天后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之電力、空調、水、燃氣及其它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接駁費用)及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10 乙方須遵守並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制度,並在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大廈相關的物業管理檔案。

  6.11 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分租給第三方。

  6.12 乙方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有關防火、衛生的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衛生規則。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或大廈的任何地方進行烹煮或燃燒

  任何物品,也不得在承租房屋記憶體放任何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險的物品及重型裝置。

  6.13 在承租期內,乙方發現該房屋內屬甲方維護的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進行修復。甲方或物業如未及時修復,乙方可自行或委託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並從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發現損壞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間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損失或不能正常辦公,其損失和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6.14 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許將承租房屋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播音室(乙方企業產品宣傳、學習、推廣等播音室除外)或用於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於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也不得使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時對甲方或其他租戶構成損害或危險。

  6.15 除經甲方和物業管理中心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外設定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顯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幟、海報或其他物件。甲方及物業管理中心有權拆除乙方違反本條款而設定或展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幟、海報或其他物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16 乙方在經營中,若設定陳列品、櫥窗、經營桌椅等時,應佈置整潔、安全、美觀、便於應急交通,並保證有足夠的照明。商品陳設應健康、美觀,符合政府對相關行業的規定;不得在承租場所內、外進行任何形式的叫賣或安裝各種危及周邊承租人身心安全的閃燈、旋轉燈以及噪音發生源。

  6.17 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6.12、6.14、6.15等條規定,造成政府執法部門依據北京市城市市容管理相關規定,對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進行處罰,其處罰金由乙方全部承擔。

  6.18 乙方在經營期間,須向一家保險公司購買其區域內的公眾責任險,其保險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租場所或其任何部分出現損毀或承租場所內發生的火災、爆炸、水損、煙薰等事件或承租人或其僱員、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或客戶之行為、失責或疏忽導致任何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毀,且保險額度應能概括其所承租場所可能導致或發生的上述事件的保險賠償風險。乙方須在辦理完成其承租區域保險後,在向甲方及大廈物業管理中心出示原件後,將影印件留存物業管理中心備案。物業管理費內只為大廈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財產及公共區域的公眾責任完成保險。

  6.19 本合同其它條款中規定的義務、責任。

  第七章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7.1.1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日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如有意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商洽要求函,續租期間的租金價格應以當時市場合理租金水平商定續租條件,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乙方享有對本合同所規定的承租房屋的優先續租權,在雙方達成共識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終止日前3個月向甲方發出正式書面致函,甲方可視為乙方不再續租,(甲級寫字樓網 )在此種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辦公情況下進入承租房屋視察,且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後立即將承租房屋租賃給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

  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約定時限支付應交費用,且以超出3.1.7條約定補足租金、滯納金及應交的其它費用之限時,在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給予乙方交納寬限期 5 日內仍未補齊時;屬於乙方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以避免甲方損失不再繼續擴大。由此乙方違約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連帶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5 除本章違約責任外,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及違約責任。

  第九章 特別約定

  9.1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洪水和戰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可抗力的範圍是:由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火災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包括政令、法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某條款不能執行,雙方均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書面函(需提供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後,可不計違約責任。

  9.3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單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損壞發生後的30日內,經雙方協商可以選擇:

  1、宣佈由於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

  2、修繕承租單元確定修繕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9.4 租賃期內承租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甲方應負責本合同在乙方與新的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變更

  10.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最後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視為檔案已被送達。

  10.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再發生變更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一章糾紛解決及適用法律

  1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訂不受影響。

  11.3 本合同如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內容,該內容無效,但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宜,雙方均遵照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11.4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空格部分的填寫的文字(不得塗改)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兩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條款保證金全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補充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5

  甲方(租借人):乙方(承租人):身份證號:

  依據《經濟合同法》及其租借合同的有關規則,為清晰甲、乙兩邊的權力職責聯絡,等擬定本合同,以供恪守。

  一、甲方贊同將自有的坐落於蘇寧日子廣場A座的套房平方米租借給乙方作為作業場所。

  二、合同簽定時,乙方應一次性交給甲方押金元(不計息),因甲方原因或不行抵抗的自然災害等緣故而間斷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一次性無息交還。

  三、甲方將上述套房交交給乙方運用後,乙方有必要在開端計租之日起按季度敷衍的租金按合同規則的日期向甲方交納。水電物業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當。

  四、租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計租之日為年月日開端。租金每季度為元(大寫:)。乙方採納按每個季度為一期付出的辦法向甲方預交給下一季度的租金給甲方,乙方應當在每季度租期屆滿前10個作業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前向甲方付出下一季度租金。一起甲方每次在收到房款後應給乙方收據。

  五、合同期間,乙方確保珍惜好套房內的悉數屋子結構及其裝飾飾物,不恣意損壞,形成損壞的樂意修正原狀並費用由乙方自付。

  六、乙方承認在交給運用本套房時,本套房完好無缺。租借期滿也有必要完整無損交交給甲方。租借結束時,乙方如需續租,須提早壹個月與甲方洽談,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借期滿時,乙方應及時退出傢俱、用品等,如未及時退出,則由甲方恣意處理,乙方無異議。

  七、租借期間、安全問題由乙方徹底自傲並恪守樓紀樓規,不得影響鄰里作業或在本租房內進行從事違法違紀或損害社會公德之事。

  八、乙方不得私行將房子的悉數或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辦法交由別人運用。

  九、違約職責:

  ①乙方未提早壹個月告訴甲方私行不租的,甲方有權沒收其押金悉數了,甲方示提早壹個月告訴乙方私行不租給乙方的,甲方除交還給乙方悉數押金之外,另補償乙方壹個月租金。

  ②乙方須依約交給租金,如有拖欠租金,則與甲方協商贊同方可;

  ③租借期間,如一方確有特別原因要求免除合一起,須提早壹個月告訴對方,並由提出免除合同的一方敷衍出壹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償金。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收效。

  十一、彌補條款:作業室內順便物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積。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於XX39號綜合寫字樓內第9層914室,出租面積為79.55平方米(含公攤面積)。

  二、出租房屋的用途:僅作辦公場地使用。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1 年,從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時間

  1、房屋租金費用按人民幣每月 20 元/平方米計算,管理服務費按每平方米人民幣每月2元/計算,共計1750.1元/月(大寫:壹仟柒佰伍拾元壹角)

  2、辦公室水費:按每月實際消耗總量,與綜合樓各部門按面積分攤支付其費用。

  3、電費:4樓所有辦公室電費掛總表計費,各辦公室按裝置功率大小分攤電費,公共部分電費由4樓各個部門按面積分攤。

  4、上述費用以每月為一結算支付週期。每月5日之前,乙方支付上月水電及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過半月按整月收取。

  五、保證條款

  租期屆滿,乙方將租賃房屋及設施、裝置以原狀歸還甲方。租賃期間,如屬於此房屋原結構部分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如原結構或設施屬人為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費用。電燈等易耗材料,如有維修更換需要,由乙方負責材料費用,甲方免費更換安裝。

  六、租賃期內,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按約定收取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

  2、甲方保證所出租房屋的裝修及設施符合本合同約定。

  3、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調換或轉租乙方所租房屋。

  七、租賃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交納房屋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

  2、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設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壞房屋結構及其附屬裝置、設施;如確需變動,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能更改,並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和安全,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損壞房屋內的裝修及各種設施、裝置。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借、調換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所租房屋的性質,不得將租賃房屋作為生產、加工等的場所。

  5、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時及時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以良好再租賃狀態歸還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有損甲方利益,其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利益以及會對大樓產生不良影響的其他活動。

  7、乙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並積極配合管理服務費理機構對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若逾期十個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費用,除每日按每期費用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採取強制措施責令乙方搬遷,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損壞出租房屋內的裝修及其設施、裝置須照價賠償。

  4、租賃期未滿,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所租房屋轉租、轉借、調換給第三方,所交保證金、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甲方不予退還。

  九、其它事項

  1、租賃期滿,本租賃合同自動失效。如乙方需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書面提出續租的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乙方不再續租的,則應在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管理服務費理方面的有關事項,乙方應遵守大廈管理服務費理機構制定的管理服務費理相關規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裝置、設施損壞,並導致不能正常運轉的,所造成的損失各自承擔。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商議,其補充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就________公司的辦公室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狀況

  1、該房屋位於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2、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歸甲方所有。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2、租賃期滿,甲方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三、租賃費用

  房屋押金為______元,租金為___元/年,乙方在簽定合同時交納甲方。合同期滿後,乙方交清租金及相關費用後,甲方將收取的押金如數退還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提供的房屋及相關證件真實合法,以保證出租房的真實合法,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保證乙方在承租期內房屋使用權不受侵害。

  2、甲方應提供出租房內的上下水管道、暖氣、燃氣、供電等設施,若自然損壞,甲方應及時進行修理,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房屋的取暖費、物業費及其它費用。甲方提供單獨計量的水電錶。

  五、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交付甲方。

  2、乙方因工作需要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

  3、乙方應按期交納水、電、燃氣、電話費用。

  4、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室內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承擔修繕費用。

  5、乙方在租用期間須做到合法經營。

  六、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地震,導致房屋損毀造成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產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合法擁有 (以下簡稱“承租單元” ),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租予乙方。出租房屋的總建築面積共計131平米。承租單元經營範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2 年。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辦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交納期限

  租金:

  1.租金: 3000元/月 。 日標準租金 100元/日 。乙方以季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三個月租金。

  2.合同簽約後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三個月的租金,起租日後該筆租金自動轉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續後乙方應在每公曆月的前1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當季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4.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乙方須按第一條約定的日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將差額補齊。

  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曆月的前 10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

  6.如乙方逾期超過應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滯納金,甲方除有權收回承租房外,乙方還須支付:應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滯納金、同時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保證金:

  7.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1個月的標準租金和1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4000 元。

  8.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付費用,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9.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業管理中心的物業管理費、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衝抵或賠償費用。

  10.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

  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

  11.物業管理費月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合計:*元/月)。

  12.不足月物業管理費按下列辦法計算:(物業費月標準×12÷365)×租用面積×本月實際天數。

  13.在承租期內,乙方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費。

  14.上述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等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15.物業管理費、水費和電費的交付辦法和時間與交付租金辦法和時間一致,由甲方代收。

  第四章 交房標準、改造、裝修及維護

  4.1 乙方在合同簽定後,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保證金、租金後,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前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於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覆後,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覆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應協助辦理相關甲方應盡義務的手續。

  4.2 雙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標準辦理交驗手續。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廈統一安裝的商業入戶門,乙方在裝修時不得改動,如必須改動應徵得甲方、物業管理中心的同意並取得書面確認後方可實施。

  4.4 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4.5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應按物業管理中心要求客戶入住、改造、裝修的規定,完善審批備案手續,並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大廈《裝修手冊》、《客戶手冊》的規定。

  4.6 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物業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宣告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並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應確保其裝修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大廈結構以及裝置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大廈或正常使用單元房屋。如因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8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或中央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裝置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汙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9 承租房屋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裝置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若由於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裝置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4.10 對於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還

  5.1 無論屬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乙方無需把承租房屋恢復到原交房裝修狀態。

  5.2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否則,該附加裝置甲方有權處置,甲方對該附加裝置移走或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潔公司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處理留置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5.4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如甲、乙雙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單元內的任何內部裝修、裝飾或附屬物,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第六章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約定。乙方應遵守附件三《業主臨時公約》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維護大廈執行的其它制度和規定;甲方有責任監督、檢查、督促物業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務。

  6.2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監督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應具備功能,使公共裝置、設施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況。

  6.3 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承租房屋。

  6.4 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及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並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損失賠償的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有權在向乙方發出最後書面通告7天后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之電力、空調、水、燃氣及其它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接駁費用)及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6 乙方須遵守並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制度,並在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大廈相關的物業管理檔案。

  6.7 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分租給第三方。

  6.8 乙方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防火、衛生、市容的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衛生、市容規則。

  第七章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7.1.1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日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如有意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商洽要求函,在雙方達成共識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終止日前3個月向甲方發出正式書面致函,甲方可視為乙方不再續租,在此種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辦公情況下進入承租房屋視察,且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後立即將承租房屋租賃給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約定時限支付應交費用,且以超出3.1.7條約定補足租金、滯納金及應交的其它費用之限時,在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給予乙方交納寬限期 5 日內仍未補齊時;屬於乙方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以避免甲方損失不再繼續擴大。由此乙方違約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連帶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5 除本章違約責任外,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及違約責任。

  第九章 特別約定

  9.1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洪水和戰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可抗力的範圍是:由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火災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包括政令、法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某條款不能執行,雙方均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書面函(需提供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後,可不計違約責任。

  9.3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單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損壞發生後的30日內,經雙方協商可以選擇:

  1、宣佈由於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

  2、修繕承租單元確定修繕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9.4 租賃期內承租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甲方應負責本合同在乙方與新的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變更

  10.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最後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視為檔案已被送達。

  10.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再發生變更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一章糾紛解決及適用法律

  1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訂不受影響。

  11.3 本合同如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內容,該內容無效,但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宜,雙方均遵照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11.4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空格部分的填寫的文字(不得塗改)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兩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條款保證金全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補充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賃期間內的法律責任:

  1、乙方承租期內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概不負擔。

  2、乙方承租期內對甲方進行的房屋裝修及其他無法帶走的投資,合同終止時,由甲方無常收回。

  3、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經營。

  4、乙方必須確保承租房屋、財產、場所的安全,並不得隨意改變承租房屋的結構,承租期滿保證房屋完好無損,由於故意或過失造成事故或損失,均有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應當按約定的事項,保證乙方正常使用房屋、財產和場所,便於乙方經營。

  1、按租賃期限約定的時間提供乙方承租的房屋或場所。

  2、保證正常情況下乙方的用電用水需求。

  三、如出現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擅自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或轉讓。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場所進行非法活動。

  3、因城市改造、拆遷或甲方有大的改建或引進專案需終止合同,

  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乙方未按規定時間繳納租金。

  四、乙方自願租賃甲方

  1、租賃期限為,從至。

  2、租賃用途:。

  3、租金數額為:。

  4、租金繳納方式和期限為:。

  5、乙方用電、用水:。

  五、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