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展位租賃協議書
甲方: 武漢市威鑫龍展覽展示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的資源優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方式:
1、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2009首屆貂皮皮草羊絨羽絨名品服裝服飾暨國內中小企業民用商品(江夏)博覽會”展位 號 ,M標攤,用於乙方展覽展示經營攤位。
第二條 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自2009年 月 日到2009年月日止,從展會開業時起算。
第三條 合作條件:
1。 甲方按照展點陣圖紙3M×3M的`標準提供經營場所;
2。 可租面積按實際測量計算為準。
3。 甲方以基本管理費的形式布展當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幣整(¥)。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負責按乙方的設計搭建標準展間。
2。 為展會添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電力、用水、等設施,符合國家消防經營標準。
3。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於地方各部門的關係,爭取各項優惠政策。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 負責對擁有的企業品牌、參展的展品質量合格、符合國家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2。 負責對展位裝修進行整體設計,嚴格按照甲方整體要求實施。
3。 必須在2009年 月日裝修完畢與展會整體開張營業
第九條 展會期滿或展會合作期內終止、違約責任。
1。合同期滿,甲、乙雙方自動解除本次展會合作協議。
2。 合作期內因一方違約終止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若甲方違約,按天計算費用,退還餘款,若乙方違約,自動離場,展位費不退。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經雙方確認簽字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2。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有糾紛,可向本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