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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精品】擔保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合同 篇1

  編號____

  申請借款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單位擔保,並經主管局(總公司)批准,向*******銀行___辦事處、縣支處(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按照《*******銀行貸款暫行辦法》,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借款用於,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需要,甲方違犯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_%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為____年__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後還清全部本息止)。利率月息為___,按季計收利息。貸款逾期按規定加收利息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歸還貸款資金來源用貸款專案新增加的利稅、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資金。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還款責任。必要時,乙方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戶中扣收。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擔保單位及甲乙雙方上級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蓋章) 擔保單位:(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主管部門(蓋章)

  負責人:_______

  經手銀行:(蓋章) *******銀行(蓋章):

  負責人:_______ 負責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擔保合同 篇2

  摘要: 借款合同的擔保,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經雙方協商採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他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證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維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擔保源於債的擔保制度。

  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擔保有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之分。

  (1)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

  (2)特別擔保是相對一般擔保而言,它並非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擔保,而是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財產(包括信譽)作為債權擔保,其目的就在於保障特定的債權。根據擔保內容的不同,又將特別擔保分為人的、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三類。所謂人的擔保,是指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財產和信譽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典型形態為保證;所謂物的擔保,是指以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質押、留置、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所謂金錢擔保,指透過一定金錢的得失來督促當事人積極地、適當地履行自己的債務,保障債權實現,主要用定金方式。

  我國《擔保法》所稱擔保專指特別擔保,不包括一般擔保。擔保法確立的擔保方式主要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擔保,也有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而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合同的擔保只能適用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留置和定金這兩種擔保方式不適用於借款合同。《擔保法》明確規定,保證、抵押、質押均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考慮到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擔保法》在第93條又作了說明性規定“: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因此,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既可以採用由出借方、借款方、擔保方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在借款合同中設立擔保條款、並由擔保方在合同中籤字的方式,也可以採用由貸款方與擔保方簽訂擔保合同的方式。究竟採用何種方式,由擔保人和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共同協商確定。

  一、擔保法律關係

  研究擔保法律關係,對於正確確定訴訟主體,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確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擔保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

  (一)主體

  擔保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接受擔保的一方和提供擔保的一方。

  1.接受擔保的一方

  在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中,接受擔保的一方是貸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擔保的一方

  在擔保借款合同的糾紛中,提供擔保一方,在保證擔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質押擔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們一般是訴訟中的被告。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是有資格限制的,對此《,擔保法》分別作了明確規定:(1)保證人。《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依據《擔保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的規定,國家機關(除經國務院批准主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以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企業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2)抵押人。抵押人必須是可以設立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或所有權人授權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不能作為抵押人。根據《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立抵押。這裡,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也不是土地的處分權人,僅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但因經發包人既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承包人便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財產所有權人的授權同意,應認為是抵押權利的讓渡,實際上也是處分權的轉讓。在此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因財產所有權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為被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故應將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實踐中應注意的是,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既然不能作為保證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借款設立抵押。也就是說,當抵押人為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時,應受前述有關保證人的資格限制。當然,這些單位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借款設立抵押是允許的。(3)出質人。出質人必須是動產質物的所有權人、質押權利憑證中的債權人,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股份的持有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享有人等。

  (二)客體

  擔保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在保證擔保中,客體是行為;在抵押擔保中,客體是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及不動產上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在質押擔保中,客體既可以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也可以是無形的財產權利,如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股票、股份,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三)內容

  擔保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擔保方式不同,權利義務的內容也不盡相同。我國《擔保法》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因為權利義務是確定法律責任的基礎和依據,我們將在擔保法律責任中進行探討。

  二、擔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擔保,無論是保證,還是抵押、質押,都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簽訂。擔保合同一經簽訂既告成立,這一點是共同的。但因為擔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證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保證,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第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貸款人、借款人共同簽訂擔保貸款合同。擔保貸款合同中有保證條款,或雖無保證條款,但第三人在“保證人”欄目內簽名或者蓋章,保證合同也即告成立並生效。三是擔保人單獨出具保證書,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最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貸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銷保證書”上簽名或蓋章並交回貸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檔案,包括信函、傳真等,也屬於保證書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並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貸款人稱為抵押權人,以財產設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權有兩種,一是簽訂單獨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訂立抵押條款。但抵押合同簽訂後,抵押權並不當然生效。依照《擔保法》第42條的規定,以該條所列財產抵押的必須向法定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之日即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或者登記機關不是法定機關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擔保法》第43條規定,抵押人以第42條規定所列財產以外的其它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時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簽訂後,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質,分為簽訂當即生效和簽訂並經抵押物登記才生效兩種情況。但《擔保法》第43條第2款同時又規定: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而,為了保證信貸資金安全,《貸款通則》規定,抵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並辦理登記。

  (三)質押的生效

  根據《擔保法》第63條和第75條的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簽訂方式也主要有單獨簽訂質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設立質押條款兩種方式。但兩者不僅在客體即擔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辦理抵押物登記,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轉移質押物的佔有,或者是辦理質押權利的登記。

  三、擔保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法律效力不同,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方式、範圍也不相同。

  (1)保證人的責任。在一般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根據《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一般是第二被告,並且,只有當主債務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才能產生代為償還的義務。這就是一般保證人的“檢索抗辯權”或稱“先訴抗辯權”。但是《,擔保法》第17條第3款又規定了三種例外情況:(1)債務人在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義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檢索抗辯權的。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況,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就不得行使檢索抗辯權。

  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不償還貸款本息的,法院即可以強制執行作為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財產,也可以強制執行作為第二被告的保證財產《,擔保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依據這一規定,從理論上講,貸款人既可以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也可以將借款人、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從審判實踐上看,除非出現借款人破產、撤銷、登出、下落不明等情況,貸款人不宜僅起訴保證人,仍應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提起訴訟。這是因為,法院在審理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時,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實,如貸款人是否按時匯付貸款,借款人是否已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等,都應有借款人參加。否則,不利於查清事實,正確裁判案件。因此,當貸款人將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不存在上述情況,法院應追加借款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2)抵押人的責任。在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3)出質人的責任。在質押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質押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或者將質押權利兌現、轉讓,所得價款先受償。出質人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或喪失債權、股東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

擔保合同 篇3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條規定首先明確了擔保合同為從合同。這意味著其產生、效力及其終止都從屬於擔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責任也具有補償性與順序性。主合同履行完畢,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終止;只有當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礙,擔保合同才補充履行。

  其次,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屬締約過失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擔保無效,不產生擔保責任,但並不是不產生其他任何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目前在理論上對此已達成較為一致的觀點。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與《擔保法》的規定相比較而言,在“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後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規定,僅僅由法律做出規定,其他任何規範性檔案無權做出規定。

  一般情況下,要是主合同無效的話,那麼擔保合同就是無效的。但對此,法律作出例外規定的話,則即使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該例外規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檔案作出。

擔保合同 篇4

  返租回報擔保協議;買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出賣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擔保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丙方願意就甲、乙的產權買賣過程中甲方返租回報安全;第一條丙方在本協議中為甲方資金安全提供資金擔保,;第二條乙方將甲在其持有的聯邦印象金秀公司____;第三條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未將甲方所獲得

  買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願意就甲、乙的產權買賣過程中甲方返租回報安全提供資金擔保。本保證合同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丙方在本協議中為甲方資金安全提供資金擔保,有責任協調甲、乙雙方做到:甲方在乙方處所買商鋪時就返租回報所簽署的託管協議,甲方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返租回報金額。

  第二條 乙方將甲在其持有的聯邦印象金秀公司__________產權依簽署託管協議所得返租金付給甲方,從始__________止__________,總金額為人民幣 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未將甲方所獲得的返租款給甲方,如果甲方未能順利從乙方處取回上述款項,則由丙方在第五個工作日承擔先行還款義務,同時,丙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款項並保留相應的權利。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變更主合同項下有關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乙、丙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本擔保合同在甲乙雙方完成返租款給予後,乙方收到該返租款最終確認後自動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甲乙雙方在簽定託管協議時,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乙方所應履行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履行先給付義務。

  2.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協議規定產生返租款轉到甲方名下,丙方視甲乙雙方完成協議事宜,丙方不承擔乙方資金擔保義務。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丙雙方各執壹份,由甲、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根據您提供的銀行賬戶,我司將將在規定日期將租金支付至您的如下賬戶:戶名:

  開戶行:

  賬號:

  請您核實上述租金標準及賬號資訊,並簽字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

  1.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

  《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採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為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2.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於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租賃物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及相關配套設施:__________________

  3.質量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_____年_____個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賃物的用途或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物的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物的維修

  1.出租人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維修範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因租賃物維修影響承租人使用______天的,出租人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其計算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物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壞租賃物。

  租賃合同期滿時,對租賃物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租賃期屆滿,雙方有意續訂的,可在租賃期滿前____日續訂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返還時間為: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出 租 人:承 租 人: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7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由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本協議中的貨幣單位“元”均指人民幣元)。

  2.借款期限:________年,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果乙方在借貸關係存續期間沒有提出債轉股要求,全部借款於到期日一次還清。

  3.資金使用費:資金使用費每年按借款額的________%計算,並由甲方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將該項________萬元債權轉為在甲方的________萬元出資或股份(即本協議中所稱的“債轉股”):

  1.甲方的年度財務報告經註冊會計師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後的一個月內;

  2.甲方擬進行增資擴股,變更註冊資本時;

  3.借款到期時,但乙方須在借款到期前、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一個月內提出債轉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債轉股時,在甲方付清應付資金使用費的前提下,轉股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1.甲方目前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其有形淨資產經各方協商,確認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淨利潤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萬元(包括________________萬元),則債轉股時不考慮甲方的無形資產價值,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 萬元佔甲方註冊資本的________%;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淨利潤在______________萬元(包括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的無形資產確認為____________萬元,則甲方的無形資產和淨資產按______________萬元計算,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萬元佔甲方註冊資本的________%;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淨利潤介於___________萬元與___________萬元之間,各方確認的甲方的無形資產在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間,因此乙方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萬元所佔甲方註冊資本的比例按下式確定:佔甲方註冊資本的比例=(________ -甲方的淨利潤/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資擴股時,甲方的財務報表不滿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則以增資擴股時上一個月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累計淨利潤換算為全年淨利潤為基準。

  四、甲方進行增資擴股時如果乙方提出債轉股要求,甲方應按當年資金使用月份數佔全年12個月的比例支付應付的資金使用費,並在乙方出具債轉股的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須聘請註冊會計師於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並出具審計報告。

  六、當甲方發生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資金。

  七、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活動情況,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報表、資料,併為乙方的相關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東妨礙乙方順利行使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權利,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資金使用費,甲方須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萬元。

  九、乙方應於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於本協議規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資金使用費,逾期應按日支付________ ‰逾期息。

  十、甲方承諾:乙方取得的資金使用費應附有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證明或相應的減免稅證明。如甲方對此不能予以確保的,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稅賦。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貸關係存續期間,如果甲方進行增資擴股,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對甲方增加投資的權利。

  十二、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對本協議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丙方有權利監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償還借款及資金使用費。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償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一個月內負責償還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償還本金及資金使用費之後,有繼續向甲方追索的權利。

  十三、借款到期時,即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協議第二條所述權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_________萬元及資金使用費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協議履行地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十六、本協議書壹式叄份(均為原件,影印無效),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