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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書

實用的保密協議書模板合集七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密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保護甲方的商業機密不受侵犯,保持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商業機密:指甲方擁有的生產技術、工藝配方;原材料供應、產品銷售等

  客戶資訊;財務資料、產品價格、員工收入等公司商業機密。

  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在聘用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

  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安排,對甲方的商業機密必須嚴格保密。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中包括了保密工資。

  四、如有下列情況情況之一,乙方對甲方經濟損失賠償5-20萬元:

  1、甲方聘用乙方期間,

  (1)、嚴禁乙方在同行中擔當兼職工作;

  (2)、嚴禁乙方從事甲方同類產品的製造、銷售行為。

  (3)、嚴禁乙方將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其他企業。

  2、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三年內,除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

  (1)、乙方不得在江蘇、浙江、上海三個地區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

  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2)、不得從事甲方同類產品的製造、銷售。

  五、本協議不因甲方、乙方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失效。

  六、雙方同意若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鑑證機構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協議書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保密專案:

  乙方因參與甲方關於 專案的有關工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訂立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範圍包括:

  1、印刷資訊:

  包括印刷內容、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使用手冊、技術文件、涉及技術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資訊:

  包括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絡方式、需求資訊、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3、其他事項: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透過與專案對方當事人締約)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該專案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主動採取加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秘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複製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

  3、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 4、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

  5、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參與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工作後,都不得利用該專案之商業秘密為其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

  6、該專案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對專案不同程度的瞭解申請對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權者除外;

  7、如發現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繼續參與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罰款;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或嚴重後果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見本條第(3)款所列。

  3、本條第2款所述損失賠償包括:

  A、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1套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B、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A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損失賠償額為乙方支付不低於甲方就該專案商業秘密已發生的投資費用的1%作為損失賠償額;

  C、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d、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侵犯了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權利,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六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訴諸法律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與設計方在討論關於 專案設計合同的相關事宜時,鑑於設計方在服務於甲方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機會;設計方明白洩露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會對甲方造成損害。為保護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三方長遠利益,甲乙雙方以相互信賴為基礎,雙方自願訂立保密協議,共同保守雙方的秘密,維護雙方公平的合作關係。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保密內容和範圍

  1.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訊是指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本協議生效前及本協議生效後透過任何方式接觸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資訊,以及雖屬第三方但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

  (1) 設計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內容,包括技術、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2) 甲方現有開發和技術秘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藝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財務資料及資料;

  (4)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資料;

  (5) 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6) 甲方採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7) 甲方提供之業務、經營、投資、人事及財務之相關資料(包

  括但不限於有關產品、技術、商業機密、戰略及未來發展、工程、生產、市場推廣、定價、售後服務、融資、資產、公司結構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資訊資料);

  (8) 甲方與設計方交談及討論之有關產品、技術、財務、投資、人事及經營相關之內容;

  (9) 甲方與設計方往來或交易,任何有關雙方業務合作或服務之契約。

  2.以上保密資訊的獲得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1) 甲方以手寫、列印、軟盤、膠片、電子郵件以及其它可接觸的方式或以口頭方式提供;

  (2) 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雙方合作過程中透過觀察、測試、體驗、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條:非保密資訊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記錄、檔案或資料:

  1.已經公開的資訊,且不是因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的披露所造成;

  2.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公開的資訊;

  3.在甲方向設計方披露保密資訊以前,設計方已透過合法渠道獲得該保密資訊,且設計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該資訊不受任何保密義務或規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保密責任

  1.設計方受本協議約束,僅限於將保密資訊使用在以“建設 專案”為目的的作業中,不得用於其它目的。

  2.設計方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間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資料予不相關之第三人。設計方應當與知悉甲方保密資訊的設計方人員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簽署保密協議,確保該等人員承擔與設計方相同的保密義務。

  3. 設計方對從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技術資訊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設計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託顧問方,接受諮詢方;

  4. 設計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案和資料,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複製,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作品,如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發表論文、評定職稱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6. 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間內,設計方如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7.如果甲方書面同意設計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資訊的,設計方應當與該代表簽署書面協議,使其承擔與本協議相同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8.如果法律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要求設計方必須對保密資訊或由保密資訊得出的任何意見、判斷或推論做出披露時,設計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9.設計方披露保密資訊的範圍僅限於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強制性要求的必要範圍。但在披露上述保密資訊時,設計方必須盡力確保有關部門對披露的保密資訊予以保密。

  10. 在雙方合作終止的情況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設計方應立即將設計方或設計方的任何代表所佔有的一切與甲方相關資料,包括基於相關資料,由相關資料產生的或反映了相關資料內容的一切影印件、複製文字、總結、分析、摘要或其它檔案或記錄,交還甲方,並永久性地銷燬任何以電子、磁性或光學載體形式儲存的任何副本或影印件。

  11.設計方不得對外以任何方式宣傳為甲方做過該專案設計,以防止競爭對手透過設計途經瞭解甲方技術機密。

  12.設計方不再對甲方以外的客戶設計同類項目。

  13.設計方除有權為雙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資訊外,本保密協議不表明設計方對甲方的保密資訊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許可使用權或其它權益。

  第四條:保密期間

  除非甲方的保密資訊被合法公開,設計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三條承擔保密義務,設計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設計方同意在下述情況下對甲方作出全額補償並保證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損害、損失、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及執行該補充的費用)或責任:

  (1)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未經許可而使用保密資訊;

  (2)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未經許可而披露保密資訊;

  (3) 設計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保密協議書 篇4

  學生在讀期間所從事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果,是利用了實驗室的環境和資源的前提下完成的,其中包含了其他人的勞動以及實驗室長期的技術積累,應該屬於實驗室的財富,為了維護實驗室和廣大同學的共同利益學生,規範實驗室的管理,現作如下保密協定:

  1.實驗室內各組各個模組的原始碼和相應文件現在除了各自負責人掌握外和給相應總負責人彙總外,不可以給其他人(包括同組內其他模組人員)。

  2.如果需要,各個模組之間可以提供介面,提供可執行檔案。如果需要更多的,請發信給相應總負責人,說明原因。視情況而定。

  3.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實驗室,不允許帶走與實驗室相關的程式碼及文件和資料(已經發表的文章除外)。

  4.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實驗室前,有義務與責任,毫無保留的把負責的部分傳遞給實驗室接替的人。

  5.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實驗室後一年之內,不得把實驗室當前正在進行或將要進行的課題(/專案)的研究思路(/開發途徑)透露給第三方。

  實驗室有權違約者要對因違約所引起的一切後果負責任。

  _________網路實驗室(蓋章):______________

  成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5

  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緣乙方可能成為甲方相關計劃(「本計劃」)之協力廠商,甲方可能將有關之機密資訊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為保護甲方機密資訊之秘密性、確保該等機密資訊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約訂如下:

  第一條、機密資訊

  1、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資訊」,係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僱人、受託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許乙方知悉或取得之關於甲方或甲方合作廠商或客戶之任何技術資訊與商業資訊,不論該等資訊是否已藉由文字、聲音、圖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現,亦不論其是否以書面或電磁記錄形式儲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使用人為進行本計劃,於洽商過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關於甲方及甲方合作廠商之業務內容、營銷及產品開發計劃及構想等,包括且不限於甲方與其合作廠商合作之事實及其合作內容等,均視為甲方之機密資訊,不論該等資訊系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著於何種媒介之上。

  3、本協議書所稱之技術資訊,包括且不限於與軟硬體技術、研發、產品開發設計、及與產品製造有關之技術資訊。

  4、本協議書所稱之商業資訊,包括且不限於價格、業務計劃、營銷計劃、合作廠商資料、客戶資料、人事資料、財務資料、以及雙方為本計劃之洽商所提出或討論之合作方式、條件、約定內容等。

  5、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資訊,不包括下列各項資訊:

  ⑴、乙方能以書面檔案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乙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資訊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洩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⑶、經甲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資訊

  ⑷、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乙方能以書面檔案或記錄證明未使用甲方之機密資訊而獨自開發取得之資訊。

  ⑸、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範圍內,事先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資訊,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乙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乙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資訊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於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資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後另有其它人員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資訊之必要者,亦準用上開程式辦理。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隨時取消、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間之合作關係、訂單或契約,無庸對乙方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本協議書規定之違約金及其它損害賠償。

  2、乙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資訊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乙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於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3、乙方同意,對於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資訊,應與其它資料區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reverseengineer、reverseassemble或de-compile)機密資訊。乙方應採用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並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⑵、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資訊一般採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⑶、如乙方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機密資訊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資訊,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繼續存在。

  第三條、本協議書之效力、權利歸屬

  1、本協議書籤署後,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後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後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2、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資訊,其資料所有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營業秘密、商標、專利、以及其它知識財產權等,仍為甲方所有。該等機密資訊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成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機密資訊之任何授權或其它法律上之權利。甲方並不因本協議書之簽訂而將甲方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佈局)權或其它知識財產權授權予乙方。

  3、非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製或影印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資訊。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至遲於確定本計劃不進行、合作關係完成或合作關係終止後、或於甲方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由乙方負擔費用,返還所有甲方機密資訊之原件、副本、重製本及節錄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將機密資訊銷燬或刪除;乙方並應於銷燬或刪除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予甲方,敘明其已完成該事實。

  第四條、其它約定

  1、甲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負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機密資訊予乙方之義務,亦不擔保其因本計劃所提供或揭露之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或合目的性。乙方並明瞭機密資訊必然會含有諸如印刷錯誤、計算錯誤、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錯誤。基於此,乙方如發現上開錯誤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持甲方提供資訊的正確性。

  2、於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書面之通知徑行終止本合約:

  ⑴、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任何約定。惟甲方如認定該違反系屬輕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無法支付其日常費用、停止進行其慣常業務或申請進行破產或類似程式。

  ⑶、乙方將其現有資產超過50%部份,轉讓予第三人。

  ⑷、乙方為第三人併購或與第三人合併。

  ⑸、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者。

  ⑹、乙方或上開第二條第1項乙方在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機密資訊之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因涉及詐欺、虛偽陳述、妨害秘密或其它類似犯行而經司法機關追訴者。

  3、基於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資訊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有洩密情事,而擬透過財產保全、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行為等保全程式或先於執行程式獲得實時救濟時,乙方同意免除並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準為上開裁定。

  4、本協議書中任何條款倘相互牴觸或與法令相牴觸時,視為無效;其無效僅限於與法令相牴觸部份無效,不影響本協議書之其它部份。

  5、雙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具有合夥、僱傭或相互代理之關係。除就本計劃正式簽署採購、委託或合作合約外,雙方為洽商本計劃所為之任何討論及機密資訊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釋為雙方已就本計劃達成合意或承諾。

  6、本協議書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檔案為之。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本協議書亦拘束任一方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7、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於生效日起5年內有效,乙方應依約負保密義務,不因甲、乙雙方業務關係之解除、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時,除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需支付甲方違約金計:人民幣100萬元整,乙方並應當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書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9、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釋及補充之;雙方因本協議書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爭議,應本誠信原則盡力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書於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皆為正本,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協議書 篇6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乙方因參與甲方關於_________專案的有關工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訂立本保密協議。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範圍包括:

  1、技術資訊:包括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軟體系統、資料庫、執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結果、圖紙、樣本、模型、使用手冊、技術文件、涉及技術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資訊:包括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絡方式、需求資訊、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3、其他事項: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透過與專案對方當事人締約)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對

  第一條所稱的該專案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主動採取加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秘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

  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複製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

  3、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

  4、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

  第三人使用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

  5、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參與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工作後,都不得利用該專案之商業秘密為其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

  6、該專案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對專案不同程度的瞭解申請對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權者除外;

  7、如發現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________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________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____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資訊透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資訊宜約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繼續參與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洩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不超過人民幣____元的違約罰款;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或嚴重後果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

  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六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諸法院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以下所稱“接收方”指:保密資訊的獲得方;以下所稱“提供方”指:保密資訊的來源方。

  鑑於:

  為了雙方的共同利益,雙方擬就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進行合作。

  在本專案執行過程中,雙方需要向對方提供與自身以及本專案有關的資訊資料,且雙方都認為有必要對提供的資訊資料予以有效保護。為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保密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訊的範圍及內容

  1、“保密資訊”是指資訊提供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如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發展規劃策略、市場計劃、商務資訊、商業機密等;

  (2)任何與經營活動有關的資訊,包括客戶名冊、市場開發情況、客戶名稱及清單,客戶的其它詳細資料,業務統計表、市場份額統計表、價格策略、市場研究報告、商業專案的計劃方案和實施情況、商業關係和談判、交易結構及資金渠道等;

  (3)財務資訊、開戶銀行資料、組織架構、股東資料、內部管理制度等;

  (4)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不論是一方獨自擁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擁有的,亦不論是現有的,或將來開拓發展的),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軟體及相關程式、資料的著作權,專利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資訊等;

  (5)未決訴訟、資產狀況、內部人力資源及潛在的勞動人事糾葛;

  (6)本專案開展過程中形成的一切會議檔案、紀要、協議、工作方案等資訊,以及一切與雙方有關的未公開資訊;

  2、雙方確認並承諾,提供給對方保密資訊均系透過合法手段獲得,不會給接收方帶來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資訊如涉及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接收方不對此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第二條保密義務

  1、雙方在獲得對方的保密資訊以後,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資訊一樣,對取得的保密資訊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保密資訊的合法使用包括接收方的僱員、董事以及股東單位。

  2、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書面,或者使用電子文件、音像資料、磁碟/光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與本專案合作利益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資訊。

  3、雙方保證保密資訊僅用於與本專案有關的用途或目的。為推進本專案需要,接收方(包括接收方的僱員、董事、股東單位)可將保密資訊傳遞給其認為合適的有關意向合作方等,以期加快實現合作目的;雙方確認,該等資訊傳遞行為不構成接收方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4、為推進本專案,如果一方需要有關中介機構、諮詢公司或顧問單位協助工作,各方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保密義務,並應要求上述人員或單位對本協議項下資訊予以保密。

  第三條豁免條款

  1、本協議關於對保密資訊的保護不適用於以下情形: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對方已獲得保密資訊;

  (2)保密資訊在披露給對方之前,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資訊是一方透過合法渠道從其他第三方獲得;

  (4)非一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保密資訊公開;

  (5)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未被違反前,保密資訊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6)保密資訊是一方或其關聯或附屬方獨立開發;

  (7)一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資訊(透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檔案、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式);

  (8)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確定的保密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保密責任的終止

  1、本協議項下的保密期限自取得保密資訊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先到者為準)為止:

  (1)雙方關於本專案的合作終止之日;

  (2)本協議簽訂滿壹年之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名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