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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書

精選保密協議書錦集十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密協議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民族:

  文化程度:所在部門:職務: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手機):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鑑於協議雙方承認有必要保護不時由甲方指明所有保密資訊,係指乙方在受僱期間及離職之後有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以下統指智慧財產權)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尤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特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由此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從甲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如甲方的任何員工發現乙方在非工作場合包含但不限於咖啡館、茶室、酒店等場所和甲方的同行或競爭對手進行交談則視為乙方洩密,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以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乙方離職時應對所使用的電腦資訊進行交接手續,如發現電腦內沒有任何公司資料和經甲方電腦技術人員對其電腦進行痕跡核查發現有複製的痕跡視為乙方洩密,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解除合同證明並不予進行工資結算。

  第十三條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貳個月工資;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作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乙方(遵守保密協議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協商一致,為確保相應工作涉及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源不被洩露,並防止上述保密資訊被濫用,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資訊

  1、相關工作中涉及的技術資訊、技術資料、圖紙等;

  2、相關工作承擔者之間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3、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料;

  4、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已經公開的智慧財產權資訊除外);

  5、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資訊。

  二、保密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即解除聘用合同後的 年內。

  三、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專案的一切秘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洩露秘密資訊。

  四、保密費用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的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五、違約責任

  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而對披露方的“保密資料”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經披露方要求,應立即停止任何違反本協議義務之行為,並採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響。

  六、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有關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訊

  本協議所述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該專案的引進、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安裝、除錯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主要包括:

  (一)乙方在參與甲方有關技術合作期間,包括技術討論交流、方案研討等合作前期準備期間,所接觸的任何研製、設計、生產、安裝、除錯和測試過程或相關技術成果,以及發明、發現,包括乙方在此基礎之上的相關技術創新及改進的全部或部分細節。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樣品、硬體或零部件等任何資訊的基礎上,透過研究、測試或分析而獲得的資訊也被視為保密資訊。

  (二)甲方已有的,以及委託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合作研究的所有設計方案、設計圖紙、設計檔案、設計資料,技術方案、技術圖紙、技術檔案、技術資料,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樣品、樣機、

  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培訓檔案、系統說明書、子系統說明書,合同、協議、相關函電,圖片、照片、聲像資料、電子文件,等等。

  (三)甲方尚未對外公開的原材料質量標準、工件技術標準、加工工藝技術標準、裝配技術標準、檢測技術標準、質量控制技術標準等各類標準,檢驗和檢測方法以及相關圖紙、技術資料、裝備配臵、操作規範等技術規定。

  (四)甲方的系統軟體及各子系統軟體、各相關統計圖表、統計資料、技術資料、系統檔案和各子系統檔案。

  (五)乙方在參與甲方有關技術合作期間,所接觸的其他有商業價值的,且甲方已明確屬於保密的資訊。

  第二條 保密義務

  (一)對甲方的保密資訊,乙方在此同意:

  1、嚴格、全面地履行本協議項下保密義務,採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

  2、除用於履行與甲方的技術合作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

  3、乙方應告知凡能接觸到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的員工所應承擔的保密義務,並應在有效保密期限內承擔因其員工洩密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該等責任將並不因相關洩密人員是否仍在乙方供職而有所影響,在本保密期限內是始終有效的。

  4、乙方應在有效保密期限內承擔由於其分包協作單位、合作伙伴以及該等相關單位員工洩密所造成一切後果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該等責任將並不因相關洩密人員是否仍在上述單位供職而有所影響,在本保密期限內是始終有效的。

  (二)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僅限於為實現雙方技術合作之目的使用,無論雙方是否訂立合同,或尚屬雙方技術交流、方案研討階段。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在任何其他場合以任何形式予以釋出、交流與引用,或申請任何方式的智慧財產權權利,或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乙方如確有需要,可向甲方書面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根據甲方書面批准的範圍、形式和其他許可內容,方可對外或向第三方予以釋出、交流與引用有關保密資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本協議的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終止。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事項

  (一)甲方擁有本協議保密範圍內保密資訊的智慧財產權。

  (二)為避免智慧財產權申請過程中洩密的可能,乙方自願放棄後續改進技術知識產權的申請權,但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或者由乙方獨自享有的除外。

  第五條 保密資訊資料的歸還

  凡有關技術合作專案(合同)完成後,或甲乙雙方明確中止合作,或乙方不再參與甲方有關研究專案,或雙方不再繼續有關技術交流和方案探討時,乙方所保管、使用的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範圍內的檔案、資料、圖紙、物品、電子資料等(不論這些檔案、資料、圖紙是原始形式,還是已經翻譯成另一種文字或是已經轉化成其它形式的),應根據雙方在技術合作時,或接受相關保密資訊時,甲方明確要求將要歸還的有關保密資訊在七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同時乙方應做出書面宣告將不保留有關保密資訊任何載體的正本、抄件、影印件、複製品、電子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之行為,應向甲方支付 至 萬元違約金。此外,乙方應對違反本協議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並向甲方做出賠償。

  上述違約金和賠償的支付並不影響甲方在違約發生後其他權利的行使,如要求乙方無條件撤回、撤銷或變更已發表的論文、智慧財產權權利(或有關智慧財產權權利的申請),或要求乙方消除所造成的影響、書面道歉等。

  第七條 管轄約定

  若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執,由甲乙雙方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獨立條款

  本協議的效力獨立於甲乙雙方的相關技術合作合同(如有時),不因該等合同的無效或終止而無效或終止。

  第九條 特別條款

  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如有符合《保守國家秘密法》、《科技部保密規定》、《科技部863計劃保密規定》、《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和《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府規章規定的相關情形,應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管理。

  第十條 附則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或雙方實際開始合作之日起生效,且以稍早的日期為準。

  本協議__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工作組

  乙方:_________(工作組成員單位)

  乙方遵照《_________章程》自願加入_________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並依工作組要求完成_________的有關工作(以下簡稱相關工作)。

  經雙方協商一致,為確保相應工作涉及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源不被洩露,並防止上述保密資訊被濫用,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相關工作的承擔或參與單位,其工作任務依據相關工作的有關任務書確定,本協議僅涉及承擔或參與該相關工作過程中及以後的保密責任。

  二、本協議涉及保密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料包括:

  1.相關工作任務書中涉及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料,以及有關會議檔案,紀要和決定;

  2.相關工作承擔者之間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3.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料;

  4.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已經公開的智慧財產權資訊除外;

  5.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資訊。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根據相關工作任務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料;

  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磁碟、光碟等)向乙方提供技術資訊時,可以進行登記或備案;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註明保密的技術資訊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與本相關工作無關的任何第三方;

  4.對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經公開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料,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應僅將工作組批漏的保密資訊用於工作組範圍內的_________制訂工作。

  2.乙方對從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託顧問方,接受諮詢方;

  3.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案和資料,未經工作組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複製,仿造等;

  4.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如乙方在職或曾在職人員在保密期內;

  5.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如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五、本協議中涉及的有關保密資訊,其中已經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歸原所有人所有;相關工作實施中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其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依相關工作任務書的約定。

  六、甲方為實施相關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別宣告不能提供給他人的以外,可以將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訊向本相關工作的有關方面(包括:承擔相關工作的其他成員、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此行為不視為甲方違約。

  乙方在實施相關工作過程中,需要向本相關工作的有關方面(包括:承擔相關工作的其他成員、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保密資訊時,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或者由甲方負責提供。

  七、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要求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字之日或者自雙方中的一方取得有關檔案,資料之日起,以時間在前的為準,至本相關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如在本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專案,雙方應在終止本相關工作後的_________年內繼續履行有關保密責任。

  九、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的糾紛裁決地點為工作組所在地,機構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有兩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成員(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密協議書 篇5

  甲方:乙方:

  地址: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技術方案、計算機軟體、資料庫、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資訊: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產銷策略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係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資訊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資訊。

  二、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披露、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資訊。

  3.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後1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於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單位。

  4.不得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資訊;

  5.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6.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秘密內容的檔案、信函、正本、副本、磁碟、光碟等;

  7.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檔案應妥善儲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因自己過失洩露的,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上述商業秘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並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而損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第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2.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五、特別規定

  乙方不得假借公司名義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活動,如經發現,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

  、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有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保密協議書 篇6

  印刷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希望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為就合作中的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是指: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圖紙、產品、模具、設計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證上述保密資訊僅用於與合作的用途或目的,並予以妥善儲存。經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資訊的所有檔案或其他資料歸還給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合作終止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將保密資訊資料交還。

  2.所有由甲方透過任何形式傳送經乙方的產品圖紙,樣品,或者技術資訊,產品說明,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用,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者對外進行宣傳。

  3.所有甲方委託乙方印刷的產品,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報紙雜誌、產品宣傳冊、網路上使用甲方產品的相關資料進行宣傳,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產品介紹給任何第三方。

  4.乙方對甲方印刷的產品不能以任何形式洩露,客戶發至乙方的郵件或其它資訊,在沒有抄送甲方的情況下,乙方必須轉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復。

  5.乙方需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進行。

  6.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標準雙方自行協商或以受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準。

  7.該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到終止合作後5年內有效。

  8.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協議書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即將開展的顧問工作,乙方將直接接觸甲方經營、財務等商業機密,為更好的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協議。

  第一條 秘密資訊

  本協議稱的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商業情報和資訊,具體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取得和掌握的創意圖紙、藍圖、試驗結果、試驗記錄、生產假話、技術資料、資料、工藝、配方、樣品、客戶名單、銷售資料、財務報表、管理訣竅、經營策略以及各種備忘錄的原件和影印件等;

  第二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在合作期間所瞭解和掌握的有關甲方業務的任何商業秘密,乙方保證在合作期間及合作協議終止後,不以任何方式向專案組意外人或公司洩露、披露、出賣等,也不得用於合作業務意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以謀求利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並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並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乙方因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間對所知悉的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及商業秘密的保密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保密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保密的內容和範圍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對甲方的下列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保密義務:

  1、技術資訊:包括錄影帶、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產品設計、培訓資料、教材、資訊等等;

  2、經營資訊:策劃方案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銷售渠道、進貨渠道、採購材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等;

  3、管理資訊:管理策略、管理制度(CI設計及管理資料)、公司投資、會議記錄紀要、決議、檔案等等;

  4、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5、其他商業秘密。

  第二條乙方的保密義務對第一條所列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打探與本職工作和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向他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利用上述秘密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或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及商譽的活動提供上述商業秘密;

  4、乙方如果發現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商業秘密被洩露(包括因自己的過失被洩露),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否則,將承擔進一步的法律、經濟責任;

  5、乙方離開甲方公司後,應遵守竟業禁止的規則。

  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乙方在三年內不在同類的產業中任職,更不能向同類產業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甲方的商業秘密與技術,亦不得有任何透過第三人的變相違約行為。

  6、研發人員和各類技術人員對其經手或所知的技術資料,離開公司時不得有任何的私人保留行為,同時承擔的保密責任不受期限限制,只要甲方還在利用該技術及本協議第一條所涉及的內容經營,乙方即負有保密責任。

  第三條保密期限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依法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承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經濟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的違約金為人民幣元。

  2、如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包括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超過乙方應交違約金數額,則甲方有權就超過部分繼續追加賠償。

  3、如因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的書面同意。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簽章)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9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秘密資訊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資訊”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路、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第二條 保密內容

  1、雙方交流的口頭言語資訊;

  2、甲方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

  3、向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文字資料;

  4、關於產品的全部資訊,相互間的代理合同、代理價格。

  第三條 保密範圍

  1、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專案有關或專案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第四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 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資訊透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資訊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3、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仍需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再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洩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收回有關待遇;

  2、如果乙方違反本保密協議,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由於乙方洩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為或保密不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10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為切實保護甲方商業秘密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

  第1條定義

  1.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及專有資訊是指:

  (1)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和其他商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代理經銷政策、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營銷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招投標標底標書內容、重大經濟合同、重大經營專案、技術開發專案、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人事資料。

  (2)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或有關合同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專有資訊。

  1.2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1.3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和機構。

  1.4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1.5期限:

  (1)競業禁止期限包括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勞動合同終止後年內(最長不超過兩年),上述期限屆滿自動終止。

  (2)保密義務是乙方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並不因勞動合同終止而終止,乙方履職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保密義務。

  1.6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及有重大影響的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經濟組織。

  1.7關係人:指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等一切關聯人。

  第2條乙方應說明的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如下情況:

  2.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擁有的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業秘密情況(無需披露商業秘密實質內容);

  2.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無需披露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2.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諾競業禁止的約定。

  乙方違反上述說明義務,產生的一些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3條乙方的義務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年內(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從事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投資、建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經濟實體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經濟實體中取得股權或任何權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參與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經營實體的管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受聘於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

  3.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和/或使他人獲得、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及專有資訊,也不得在他人洩漏甲方商業秘密及專有資訊的情況下利用和/或擴大已洩露的甲方商業秘密及專有資訊。

  3.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擅自實施侵犯他人商業秘密、專有資訊和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不得傳播、擴散不利於甲方的訊息或報道,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戶離開甲方。

  第4條甲方義務

  4.1如乙方從甲方離職,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應當按月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每月補償金金額為人民幣元(或每月補償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由甲方透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卡上。

  4.2甲方有權單方面要求乙方停止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並不再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4.3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第3條第2、3、4款約定的義務系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應當恪守的法律義務,甲方無須就上述義務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第5條違約責任

  5.1乙方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低於其所實際領取競業禁止補償金的5倍。

  5.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及追究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費用。如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甲方有權按照追究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費用及乙方因違約所獲得的收益向乙方主張賠償。

  5.3甲方不履行規定義務,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的,乙方可不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但若乙方拒絕受領補償金,不得以此為由豁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5.4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使乙方及其相關的僱傭單位受到追究,還可根據其選擇,或依據民法追究其侵權責任,或依據本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6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6.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6.2雙方應努力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7條合同效力

  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