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工作實施方案參考
篇一:治超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執行《公路法》、國家九部委《關於印發20XX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的通知》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確保公路完好暢通,防止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格按照國家九部委《關於印發20XX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的通知》的規定,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繼續加強“治超”工作,堅持規範行為、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科學“治超”的方針,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治超”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在鞏固和擴大治理成果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長效機制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治超”工作組織領導,局成立“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在上級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下,按照國家九部委“治超”工作要點開展治理工作。調整“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路政科,×××任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域性公路系統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指導、排程、協調、資訊收集、報表統計、宣傳報道和監督檢查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三、工作任務與要求
(一)廣泛開展宣傳活動
1、制定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渠道,圍繞超限超載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義、治理措施等,廣泛開展宣傳活動。一是懸掛、張貼宣傳橫幅、標語,印製發放宣傳單、出動宣傳車、設定標誌牌、政務宣傳欄等進行宣傳;二是透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站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宣傳報道,廣造聲勢,形成全方位、立體的宣傳格局,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
2、集中組織開展“治超”執法人員的上崗強化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①傳達有關檔案和領導講話精神及實施
方案內容;②觀看“三亂”曝光錄影片,進行廉政教育;③學習討論“治超”有關工作制度規定及檢測檢查、處理處罰、執法程式和執法文書的製作;④邀請專家講課;⑤進行考試;⑥交通指揮動作訓練等。
3、宣傳內容要注重針對性,宣傳方式要注重實效性,要集中展現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先進事蹟和突出成效等。同時,還要加大對超限超載行為違法性的宣傳和教育,對超限超載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載慣性心理。
(二)堅持聯合治超,加大依法嚴管的力度
繼續實行路面聯合“治超”執法,確保人員投入,堅持齊抓共管、協同作戰,始終保持嚴格執法的態勢,以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在開展“治超”執法過程中,要繼續按照交通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XX]455號)的要求和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對發現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要按照《公路法》、《道路運輸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嚴厲進行處罰,同時嚴格實施解除安裝,消除違法行為。對嚴重超限超載的違法運輸車輛,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工作原則和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九部委《關於印發20XX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的通知》各項治理工作要點,加強領導,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執法監督檢查,規範執法行為。
1、加強協作配合。公路路政隊伍作為交通執法隊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對超限超載治理負有法定的義不容辭的職責。全體執法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統一口徑、統一標準、統一行動”的要求,在上級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
2、嚴格執行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管理,同時聯合有關部門對現有車型進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解決車輛“大噸小標”問題,繼續打擊非法改裝車輛。在實施檢查過程中,嚴禁以目測或憑難判定超限超載車輛。
3、要嚴格堅持解除安裝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依法管理,避免重複處罰。嚴格執行超限超載處罰標準,嚴禁只罰款不解除安裝。
4、區別對待不同型別的車輛。重點檢查處理從事大件物品運輸和運輸煤炭、礦產品、鋼材、建材等大噸位超限超載車輛,對重量不超的運載不可解體物品和冰箱、彩電、汽車等規則尺寸物品的運輸車輛不予解除安裝;對蔬菜瓜果等鮮活農產品的運輸車輛、油、汽等化學危險品專用運輸車輛,不實施解除安裝措施,但要實行現象告誡、登記,並將有關違章情況通報車籍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理,加強管理,控制超限超載;對於超限超載登記超過3次的實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車籍所在地交通部門取消其營運性運輸從業資格。
5、檢查期間如遇通行車輛密集時,則只攔截檢測檢查大噸位的超限超載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疏導交通。嚴禁執法人員隨意上路攔車檢查、強行追車檢查。惡劣天氣或條件不具備時,停止檢查。
6、檢查站的檢測通道要用錐型警示樁設定檢測警戒區,並在距檢測點1000米和500米處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和檢測過渡區,100米處設定“限速20”,50米處設“稱重檢測點”,稱重通道右側設照明裝置。配備的檢測稱重儀應始終保持正常的技術狀態,定期檢修並透過技術監督部門的校檢認定。
7、嚴格遵守車輛檢(測)查與處理處罰程式。實施檢查必須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發現超限超載車輛後,示意其減速靠邊停駛接受檢測、檢查。執法人員實施檢(測)查時,應首先向當事人敬禮,表明身份,說明檢查理由,請當事人出示相關證件,交記錄員登記後,引導被檢車輛以每小時5公里勻速透過稱重檢測儀,稱重儀打印出驗測單後,操作員應請當事人在檢測單上簽字確認,並將車主聯交當事人,並按照《交通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的程式及有關處罰標準實施處罰。做出處罰前應制作《勘驗檢查筆錄》、《詢問筆錄》,必要時運用照像、攝像裝置收集證據。作出處罰應向當事人出具《違法行為通知書》,《處罰決定書》,交當事人簽收。
四、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為確保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樹立良好的公路執法隊伍形象,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服務社會、奉獻人民”的宗旨,必須加強執法人員的學習教育,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措施,加強隊伍建設管理。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違紀、違法有關責任人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1、加強對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訪、投訴舉報查處制度,確保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局“治超”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要在醒目位置設定執法政務公示欄,公開舉報投訴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級和本局制定的“治超”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對於違反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於有吃、拿、卡、要行為的執法人員一經查實,堅決調離執法崗位,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特別是對於執法人員內外勾結,私處帶車、放車逃避檢查的,一經查實,堅決從嚴處理,對直責任人堅決開除公職,決不遷就,並追究有關科室的領導責任。
3、執法責任人要對所屬執法人員嚴格管理、教育,要以身作則,帶頭堅持原則,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加強內業管理,保持辦公場所衛生、有序;堅持崗前工作例會制度,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向上級報告反饋工作情況。
五、加快“治超”長效機制建設
1、針對治超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總結、研究“治超”工作的基本經驗和內在規律,逐步建立“治超”長效機制。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出臺“治超”方面的'規定,建立多層次“治超”規章制度體系。
3、強化管理規範,加強橫向聯合,推進資訊共享,建立起“治超”網路,為長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礎。同時,提高“治超”檢測工作的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時,有效保障公路交通暢通。
篇二:治超工作實施方案
為有效遏制超限超載車輛對公路的危害,確保公路完好暢通,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公路建設養護成果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會議的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為指導,嚴格按照省、市、區治超工作的總體部署,全面貫徹“規範行為、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科學治理”的方針,堅持部門聯合、綜合治理的治超機制,不斷開創我鄉交通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
透過全面宣傳政策法規和在超限超載車輛繞行頻繁路段開展固定和流動治超,依法打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建立和完善長效治理工作機制,從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載運輸對公路的危害,確保公路設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為實現全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三、領導機構
為了加強對公路治超工作的領導,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上郭鄉農村公路治超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王玉成 鄉長
副組長: 吳勝元 黨委委員、副鄉長
李來運 黨委委員、派出所長
李華山 副鄉長
李 敏 副鄉長
成 員: 劉衛國 交警隊隊長
閻 明 農機站站長
各村村委主任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劉衛國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在鄉村幹道、人員聚集區製作宣傳標語和橫幅,引導群眾樹立“關注安全、關愛生命,愛護路產、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
各村、各有關單位主要工作:阻止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農村公路。每條路要設l-2名農村公路治超聯絡員,負責路面的日常維護、管理,發現超限超載車輛行駛在農村公路上必須立即制止、勸返,對不聽勸阻、強行駛過、不服管理的車輛和司乘人員及時上報鄉治超辦。
(一)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全力推進,使治超工作始終保持高壓嚴管態勢。
(二)治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調配,統一考勤,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採取“不定時間、不定路線、不事先通知”的三不原則,所有超限車輛,必須先檢測後認定,再由鄉治超辦報區治超辦依法處理。
(三)各單位要保障足夠的執法人員、工作人員參加治超工作,配備必要的設施、裝置,按照職責分工和法定程式全力做好治超工作。
(四)各單位在工作中要及時溝通訊息,加強交流,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治超工作取得實效。
鄉政府將對成績顯著突出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對治超工作不力、效果不顯的單位和部門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其年終評獎評先資格;對先進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篇三:治超工作實施方案
20XX年是我縣治超工作實現常態化管理的關鍵一年。為切實轉變我縣治超工作推進方式,深入貫徹實施《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山西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治超成果,全面推進全縣治超工作向縱深發展,按照縣政府檔案要求,現就柿莊鎮20XX年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標本兼治、持之以恆、立足源頭、強化路查”的原則,繼續貫徹“鐵腕治超,堅持不懈,不獲全勝,決不收兵”十六字治超方針不動搖,不斷完善“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治超長效機制,加強目標任務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堅決防止超限超載現象反彈,努力推進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為加快建設“平安柿莊”,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強化治超聯動機制建設,加大路面、源頭兩個方面的治超力度,加快治超檢測站點規範化和治超資訊化建設。努力實現“四個轉向”、“兩個確保”:一是把治超主戰場轉向超限運輸、超載裝卸集中連片的盲區盲點上來;二是把流動治超逐步轉向固定治超上來;三是把臨時應急治超轉向常態化治超工作機制上來;四是把部門治超真正轉向政府治超的工作層面上來。確保縣區道路車輛超限超載率控制在3%以下,進駐監管的貨源單位超限超載車輛零出場,巡查監管的貨源單位車輛超限超載出場率控制在2%以下;確保治超工作在全縣處於第一方陣。
三、具體措施和要求
(一)繼續完善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治超長效機制。
1.進一步加強對治超工作的組織領導。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治超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主要領導擔任負責人的治超領導機構,將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全年工作計劃,並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各級監管部門要精心策劃,周密部署,突出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進治超工作深入開展。
2.落實治超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鄉鎮政府要召開一次治超相關部門和各行政村參加的治超專題會議,總結和部署治超工作,研究治超相關問題。完善抄報制度和黑名單制度,突出抓好抄報案件反饋工作,提高聯動工作威懾力。
3.深化協作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與協作,確保部門之間、縣鎮之間相互聯動,形成全鎮治超“一盤棋”的工作格局。工商、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安監、交通運輸、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各類貨物轉運場開展專項清理整頓工作,杜絕二次配載超限行為。依法對車輛非法改裝企業、非法兼營車輛改裝的汽車修配廠、維修點等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厲打擊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等不規範經營行為。對銷售外廓尺寸、軸荷、總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車輛安全技術標準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4.加強路面執法與源頭監管的銜接、配合。路面執法部門與源頭監管部門要加強資訊交換,特別是要及時交換違法超限運輸車輛的有關資訊。交通運管部門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要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實施吊銷車輛營運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處罰。
5.深入開展區域聯動治超。根據貨源分佈及車流分佈特點,劃分治超重點區域,要積極與相鄰政府溝通,有針對性的開展跨區域聯合治超行動,實現區域間治理超限超載聯防聯控。
(二)全面加強源頭治超工作。
6.加大對重點貨物運輸裝載源頭單位監管力度。鎮安監部門要結合貨運市場管理,會同派出所對轄區內貨運源頭單位進一步展開摸排,及時調整、公佈重點監管貨源單位,強化貨運源頭單位進駐、巡查監管,並根據工作實際,適時開展重點貨運源頭單位流動進駐監管。
7.明確貨運源頭單位工作職責,加強企業自律。,履行治超義務,確保出場車輛無超限行為。安監部門對違反有關裝載規定的貨源單位,要嚴格進行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送有關行政機關,有關機關對移送的案件依法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及時抄告移送案件的運管部門。
8.加強貨運車輛查驗稽核工作。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應急時上報公安部門不得予以登記和發放牌照,交通運管部門不得辦理車輛營運證。在車輛年檢、年審或車輛二級維護竣工驗收檢測中,發現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貨運車輛,公安車管、交通運管部門要堅決予以恢復原狀,杜絕非法改裝及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符合規定用途的車輛進入道路貨運市場。
(三)繼續強化路面治超執法力度。
9.縣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要切實加大投入,增加執法人員,進一步完善鄉鎮路面治超聯合執法機制,以固定超限檢測站和治超卡點為依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積極開展流動巡查,加大治超輻射面,形成全區域、全路段、全天候的監控,始終保持路面嚴管嚴控的治超態勢,加大擠壓超限超載運輸的時間和空間。
10.路面治超以四軸以上、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大型超限超載車輛為重點,城鄉道路為重點,強化夜間治超力度,消除盲區盲點。對非法超限超載運輸、改裝等違法行為,責令並監督違法行為人採取解除安裝、拆解等改正措施,及時糾正違法狀態。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法記分制度;對累積記分超過規定限值的駕駛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11.深入開展集中行動。縣、鄉交通、鎮安監部門要針對超限運輸車輛較為集中的地區或繞行較多的路段,每年定期開展集中專項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對我鎮治理難點地區和路段,縣鄉治理超辦可抽調執法人員開展專項行動,且每月不少於兩次。
12.積極爭取資金,加快固定治超檢測站建設,實施執法全過程監控,提高出勤率、查處率、解除安裝率以及逃逸車輛電子取證率,保證規範執法、規範治超。
(四)積極探索農村公路治超模式。
13.鎮政府要依靠公路沿線廣大人民群眾,群防群治,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要求,研究制定符合當地農村公路治超特點的政策措施,組織鄉鎮政府、行政村在重點農村公路設定限寬限高的龍門架和水泥墩等防護設施;聘請農村公路管理人員在保潔的同時看路護路,發現超限超載車輛駛入農村公路應及時報告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五)加大治超工作宣傳力度。
14.鎮政府相關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全面加強《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辦法》的宣傳及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典型宣傳報道,努力提高道路貨運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引導相關企業和人員按章裝載、合法運輸。宣傳部門要制定宣傳方案,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對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援,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治理過程中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報道和推廣,推動治超工作深入開展。
(六)保障措施。
15.制度保障。嚴格落實目標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辦法,實現有獎有懲。縣鄉安監、交通運輸、交警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和路段的督導檢查,對治超執法人員違反規定執法或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嚴防公路“三亂”。對治超工作不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予以通報,依法追究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16.安全保障。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治超執法人員人身安全。治超檢查時,要設定必要的安全設施,配備相關預警提示裝置,引導車輛進行檢查。對惡意堵塞交通、暴力抗法、聚集衝卡、尋釁滋事危及執法人員安全等行為,公安機關要採取措施,嚴厲打擊,維護治超工作環境,樹立政府治超權威。
篇四:治超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鞏固和擴大治超成果,嚴防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反彈,按縣治超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經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從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在全鎮範圍開展為期1個月的治超活動動。為確保行動的順利開展並取得實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以黨委書記曾衛華任顧問;鎮長陳兵任組長,副鎮長谷名東任副組長,派出所所長周東傑,鎮幹部職工鄧繼承、王小生、曾榮平、李昌凱、曹利華、龍志宏、李輝騰、谷健、薛友華、黃文鋒、谷冬高、陳鶴飛為成員的領導班子,下設辦公室,由谷名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總體要求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責任倒查,長效治理”的總原則和“標準更高,要求更嚴,聲勢更大,治理更徹底,監管更到位”的總要求,全面徹底治理各種形式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嚴厲打擊裝超、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促進治超工作持續深入有效地開展。
三、行動目標
透過1個月的努力,全面實現治超工作的“三個基本消除”目標(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基本消除貨運源頭違法裝超行為;基本消除非法改裝車上路行駛行為);車輛超限超載率穩定鞏固在0.3%以下;逐步建立符合“五化”要求的長效治超機制(治超工作常志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資訊化);全鎮治超工作從集中整治階段全面進入長效治理階段。
四、行動措施
(一)展開貨運源頭治超攻堅戰。
行動時間: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
工作重點:嚴厲打擊貨運源頭各類違規裝載行為,完善機制,監管到位。
主要任務:
1、嚴打“四種行為”。即“嚴厲打擊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行為;嚴厲打擊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車輛裝載、配載行為;嚴厲打擊為超限超載提供虛假裝載證明行為;嚴厲打擊接納、縱容治超限超載運輸行為。貨運源頭源企業出現違法裝超行為或接納、縱容超限超載車輛的,一律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嚴厲處罰。
2、強化“四項機制”。一是強化企業自律機制,增強企業治超自覺性。企業治超工作實行法人負責制,要求各貨運源頭企業必須依法認真履行源頭治超義務,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廠(站、場),同時自覺抵制違法雙超車輛進入廠(站、場)。經公示的合法重點貨運源頭企業必須做到“六有”(有一個機構,有一名專幹,有一套制度,有一本臺帳,有一份承諾)。各重點貨運源頭企業要定期向縣運管所報送治超臺帳資料。二是強化監管巡查機制,實行網路化管理。以鎮、村(居)為單位,把全鎮境內所有貨運源頭企業、源尾企業和車輛維修站全部劃分網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治超任務逐項分解,形成責任網格體系,責、權明確,人、事對應。對所有經公示的合法貨源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必須落實到單位,到個人,並進行責任掛牌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11月28日前,對鎮轄區內所有貨運源頭企業重新進行排查摸底,認真核定企業年貨運規模(年產量),建立《貨運源頭企業監管檔案》,並報縣治超辦在全縣統一進行公示。鎮政府將輪流組織人員開展日常巡查,做到“每週必查”並有檢(巡)查記錄。三是強化培訓上崗機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按縣治超辦的統一要求,企業治超從業人員培訓率達到100%,未按要求培訓的,不得上崗。各貨運源頭企業要將治超納入企業員工培訓和考核內容。
(二)展開打擊短途超載駁載陣地戰。
行動時間: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
工作重點:實行“鄉鎮圍、邊界守、流動查、從嚴罰”等措施,嚴厲打擊路面雙超和短途超載、駁載等違法行為。
主要任務:
1、鄉鎮圍堵攔截。全面禁止“雙超”車輛上路行駛,依法保護農村公路安全。各村居公路的交接處要設定固定的治超警示牌,鎮治超糾察隊成員要經常上路巡查,全面圍堵、攔截違法“雙超”車輛,對經檢測認定的違法“雙超”車輛,一律就地強制解除安裝,要及時移交到縣流動治超稽查大隊對其車輛進行處罰。
2、邊界聯合整治。鎮政府將會與縣治超辦聯合行動,開展經常性綜合執法整治,嚴厲打擊邊界地區短途超載駁載行為。對採取短途超載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查的,按《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頂格處罰。
3、流動稽查短途超載、避站繞行等違法行為,鎮治超辦要充分發揮流動治超車的作用,加大流動稽查力度和頻次,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路段、重點時段、貨物重要集散地的綜合執法整治,對短途超載、避站繞行打時間差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打擊。
4、嚴查上路車輛違法“雙超”行為。做到“逢車必檢、超載必查、超載必卸,超載必罰”。
(三)展開割“馬槽車”行動殲滅戰
行動時間: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
工作重點:以“臺帳更細緻、工作更深入、打擊更有力”為準則,堅避清野,風掃落葉,徹底剷除“雙超”違法載體,奪取治超割馬槽車風暴行動全面勝利。
主要任務:
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再掀打“馬”狂潮,要切實發揮打擊“馬槽車”固定殷勤點的作用,採取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對途經的“馬槽車”非法改裝貨車、非法改裝農用車輛,一律要做到現場強制切割,並建好臺帳,確保不遺漏一臺貨運車輛,不放過一臺馬槽車,達到貨運車輛及改裝車輛清理複查到位率100%,非法改裝車輛查處率100%,基本杜絕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行為。
五、行動要求
(一)強化領導,周密部署。這次整治活動是鞏固擴大治超成果的再升溫再加力。一定要進一步提高對治超工作長期性、艱鉅性的認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大局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做到一個戰役、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個預案、一抓到底。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親自參與,親自督查,進一步落實鎮幹部包村居組的治超責任包乾制度,上下同心真抓實幹,確保行動取得成效。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實施為契機,大張旗鼓地開展治超法律法規知識宣傳,透過張貼標語口號,掛橫幅,辦牆報專欄等多種形式的宣傳,在人民群眾中進一步樹立依法治超、和長效治超的理論,使規範裝載成為一種習慣,為實現治超工作新跨越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強化秩序,確保穩定。要完善應急預案,加強現場管理和資訊通報與溝通工作。行動期間,實行黨政領導值班制度和資訊報告制度。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鎮黨政主要領導以及縣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彙報,要切實加強安全執法工作,及時有效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確保治超工作有序開展。
六、完善舉報制度。
在瑤崗仙境內出現的所有超載超限車輛,舉報經查實後,對舉報者實行獎勵,每次500元。
篇五:治超工作實施方案
深化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加大從事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超力度,保護公路設施完好,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和公路安全暢通,根據《黑龍江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七臺河市道路貨物運輸源頭(以下簡稱"貨運源頭")治超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立足源頭、依法嚴管、標本兼治、長效治理"的原則,按照"政府主導、企業負責、部門共管、行業監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貨運源頭治超長效機制,確保治超工作持續、穩定、有效開展。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以源頭治理為重點,透過對貨運源頭單位(主要是砂、石料、焦炭、煤炭、鋼材、水泥等生產經營企業及主要貨運、物流站場等)和貨運企業、車輛、駕駛員的嚴格監管,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行為,使貨運市場秩序明顯改善,促進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健康發展和交通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
具體目標:20XX年12月底前,市、縣(區)運管機構巡查的貨運源頭單位達到公示總數的100%,派駐監管的重點貨運源頭單位達到公示總數的100%,違規超限超載車輛出場(廠)率低於4%。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強力推進源頭公示工作。為確保貨運源頭治超工作的順利開展,公安、工業和資訊化、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相關規定,做好源頭治超的相關工作。各級運管機構要認真開展對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註冊登記的貨運源頭單位摸底調查工作。上報的貨運源頭單位由源頭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並確定重點監管單位,在新聞媒體、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滿,由運管機構對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實行巡查或派駐監管。
(二)組織開展培訓,規範治超行為。在源頭治超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級運管機構要集中組織執法人員、貨運源頭單位負責人及治超管理員、裝載員、計重員、開票員等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統一持證上崗。同時加強對道路貨運企業負責人、營運貨車駕駛員及相關人員培訓,提高其合法裝運、守法經營的自覺性。
(三)加大貨運源頭監管力度,規範運輸市場。各級運管機構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對經政府公示的貨運源頭單位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認真做好監管、移送、抄告等源頭治超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本轄區內政府公示貨運源頭單位檔案,根據轄區貨運源頭單位數量及分佈情況,抽調業務骨幹,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採取"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點派駐"等多種監管方法,重點對貨運源頭單位車輛裝載貨物過磅單、車輛裝載登記表、治超職責履行、相關人員培訓、統計制度和檔案建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強化貨運源頭單位主體責任,規範裝載行為。各級運管機構要督促貨運源頭單位配備必要的計重裝置,嚴格執行貨運車輛稱重檢測規定,對進出廠區、貨場的車輛狀況,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實行登記制度,嚴把貨運車輛進場關、登記關、裝載關、稱重關、出場關,杜絕違規及非法改裝車輛裝載和超限超載車輛出場(廠)。
貨運源頭單位要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健全源頭治超工作機構,公開相關制度,做到貨物裝載出場有記錄、進廠有登記、落實制度有記載。積極配合運管機構執法人員開展貨運源頭治超監管工作,為巡查和進駐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禁止為無合法經營手續或被列為黑名單的貨運企業、貨運車輛和駕駛員裝載、承運貨物。
(五)強化路面、源頭治超執法聯動,嚴格責任追究。各級運管機構要積極主動與路政管理機構加強聯絡和溝通,建立和健全治超工作聯絡機制。對轄區路面執法查獲並反饋的違規超限超載車輛,凡屬本轄區貨運源頭單位裝載出場(廠)的,要嚴格按照責任倒查的程式,按規定對貨運源頭單位進行處理,並移送、抄告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規超限超載車輛屬本轄區的,要將車輛違規資訊記錄在車屬貨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中,作為質量信譽考核的重要依據,並責令企業進行整改。對違規超限超載駕駛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源頭治超水平。各級運管機構要加大貨運源頭治超科技投入、配備源頭治超辦公裝置、工作裝備,要積極探索建立重點貨源單位治超遠端影片監控系統,車輛管理系統和營業性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管理系統等,實現準確、高效、先進的數字化、視覺化、智慧化、協同化的綜合資訊管理。
(七)加強對機動車貨運經營者和維修企業的監管,規範貨運企業和維修企業的經營行為。各級運管機構要重點加強對本轄區內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排查工作,對有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嫌疑的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重點跟蹤、重點監管,並依法處罰。
(八)要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及貨運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
(九)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並在市運管處機關、各縣(區)運管站設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0464-8395202;電子郵箱:XXX。
四、組織機構
為保證源頭治超工作有效推進,成立七臺河市源頭治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雲鵬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邵洪傑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旭山市工業和資訊化委員會副調研員田林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關雲飛市運管處處長
楊志勇市質量技術監管局副局長
柳萬喜市交警支隊政委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運管處,負責日常工作。主任:關雲飛(兼)。
五、工作職責
各部門在市源頭治超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下,各負其責,統一聯動,加強配合。
市工業和資訊化委員會:加強對載貨汽車生產、改裝、銷售企業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無證照經營的貨源單位和車輛改裝、汽車維修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市運管處:加強對由市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佈的礦山、水泥廠、煤場、沙石料場、汽車貨運站(含物流園區、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場)等貨運量較大、易發生超限超載的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監督檢查。
市交警支隊:加強機動車輛登記管理,嚴禁違反規定辦理登記業務;配合維護交通部門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秩序;組織交警開展路面執法,配合交通部門引導車輛進入超限檢測站點進行檢測,依法查處超載和非法改裝車輛等違法行為。
六、有關要求
(一)20XX年10月15日前,分層次對相關人員開展培訓,建立健全轄區貨運源頭單位監管檔案和制度。
(二)20XX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轄區依法許可的貨運源頭單位公示工作,並確定和公佈市、縣巡查和重點派駐監控貨運源頭單位名單,逐級上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
(三)20XX年11月底前,完成貨運源頭單位巡查和重點單位人員派駐工作,確保超限超載車輛不出場(廠)、站。並將源頭單位違規裝載情況通報其相應主管部門或許可部門、依法取締非法裝載源頭。
(四)20XX年12月底前,配合省主管部門組織對我市源頭治超工作進行驗收,檢查源頭治超工作落實情況,發現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工作不力的單位,要進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