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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協管人員基本情況的調查報告

關於城管協管人員基本情況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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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協管人員是一支輔助隊伍,更是現階段城管行政執法系統內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加強對這支隊伍的組織領導、科學管理,使他們在“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中發揮出積極的正能量,這是開展這次調查工作的基本目的。

  基本情況

  蜀山區是合肥市四大中心城區之一,總面積261.36平方公里,總人口102萬。

  蜀山區城市管理局與蜀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兩塊牌子,一套機構,機關內設1辦5科1中心,下設3個行政執法大隊,11個鎮街園行政執法中隊。現有8名公務員,161名事業編制行政執法隊員,405名城管協管人員。

  XX底,蜀山區城管行政執法協管人員基本情況調查如下:現有協管人員405名,其中由區城管行政執法大隊聘用的98人,由各鎮街園聘用的是203人,由各個社群聘用的是104人;在現有的協管人員中,男性為340人,女性為65人;文化結構為小學程度的2人,初中82人,高中(中專)166人,大專127人,本科28人;年齡結構為50年代出生的有19人,60年代的有72人,70年代的有103人,80年代的有173人,90年代的有35人;月工資收入不足1500元的有236人,1500元至2500元的有160人,3000元以下的是7人,3000元以上的僅有2人;連續從事協管工作XX年以上的有29人,2年以上XX年以下的有376人。協管員工作現狀情況分析

  一是沒有嚴格的協管人員入口標準

  目前,在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情況下,相當於一部分退伍戰士,高中(中專)畢業生,大專生甚至本科生進入社會後自謀職業十分困難。為了社群穩定,同時,社群城管需要有一部分人來參加。因此,在聘用時沒有嚴格的入口關,往往是由主管領導說了算,全市沒有統一的應聘標準和手續,因而進入人員的素質也參差不齊,只要穿上制服就成為協管人員的現象較為普遍。

  二是沒有嚴格的協管人員培訓機制

  協管人員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重要補充力量,然而,自從1994年以來,一直沒有對協管人員的政治傾向、身體狀況、年齡和學歷、工作能力等方面作出一個統一的標準規範性要求。他們進入協管隊伍後,雖然經過了每年一至兩次的集中培訓,但在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掌握上還存在著相當的差距。因此。在管理中,有一些人的方法簡單,語言不得體,在客觀上影響了城管隊伍的整體形象。

  三是沒有規範的協管人員獎懲措施

  近年來,協管人員幹好幹壞一個樣,多幹少幹不幹一個樣的現象較為普遍,這因為在市一極層次裡還沒有統一的獎懲措施。協管員在工作中出現差錯,只要媒體一曝光,不問什麼原因,直接解聘;有的人幹了12、XX年,表現很突出,也不知出路在何方,很不利於這支隊伍的管理和穩定。

  四是沒有統一的協管人員工資標準

  在調查中,我們瞭解到絕大多數協管人員感覺到工作壓力很大,有人戲說自己:身穿制服貌似高貴,鞍前馬後終日疲憊;有人投訴照死賠罪,點頭哈腰就差下跪;日不能歇夜不能寐,休息時間只能作廢;逢年過節家人難會,親朋好友情感破碎。他們當中月工資不足1500元的佔到58%,月工資在1500元至2500元之間的佔37%以上。勞動強度與勞動收入不能成為正比例。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他們的勞動熱情和效果。

  完善協管員管理制度的措施

  建議研究出臺《城管行政執法協管人員管理規定》。做到按章辦事,嚴格制度,嚴明紀律,以嚴格的.管理與考核獎懲相結合的方式,切實加強對協管員隊伍的管理。具體建議如下:

  (一)管理渠道

  城市管理協管員接受市、區城市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管理責任制;區城市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聘用的協管員,其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招聘錄用

  聘用的協管員應當遵循控制數量、注重質量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轄區面積和本轄區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五的比例,合理確定協管員的聘用數量。

  聘用城市管理法協管員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考試、考核、考察方式面向社會擇優錄用。聘用的協管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城市管理協管員的工作證件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協管員著制服上崗。制服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確定。城市管理協管員離崗或者被解聘、辭退後,由聘用單位收回協管員工作證件及標誌服裝。

  (三)職責和規範

  城市管理協管員應當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1、向轄區內的常住、流動人口及單位宣傳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

  2、勸阻、制止、督促其改正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3、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員開展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

  4、參與所在單位組織的除城市管理收費專案外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協管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管員管理制度,參照執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管理中的有關要求,聽從指揮,服從管理,團結互助,文明禮貌;

  2、按規定統一著裝,舉止端正,作風嚴謹,自覺維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形象;

  3、工作期間嚴禁飲酒,非公務活動不得穿著標誌服進入餐飲娛樂場所,不得駕駛城市管理車輛;

  4、遵守勤務管理制度,外出和因事請假、休假應履行請銷假手續;

  5、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加強學習、鑽研業務;

  6、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城市管理協管員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勞動用工政策聘用、管理城市管理協管員;

  2、負責城市管理協管員隊伍的政治思想建設、工作作風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3、參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員考核標準和辦法,實施績效考核和獎懲;

  4、負責建立城市管理協管員的管理檔案,記錄日常工作表現和考核測評情況;

  5、調查和處理群眾投訴的城市管理協管員違紀違規問題,按《信訪條例》的規定回覆有關部門和信訪人;

  6、解聘、辭退違反用工合同規定的城市管理協管員;

  7、核定城市管理協管員管理的各項經費預算,落實工資、福利待遇。

  (四)日常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協管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備案管理、監製著裝標識和核發工作證件等工作職責。

  區城市管理部門是本轄區協管員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協管員的日常管理,統一組織本轄區協管員的招聘、培訓等工作。城市管理協管員由所在單位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應當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標準,實事求是,突出實績,注重日常表現。對城市管理協管員的考核與工資福利和評比先進掛鉤,強化工作責任,調動爭先創優的積極性。

  (五)考核獎懲

  城市管理協管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由所在單位將其年終評定等級、工作證件和管理記錄,納入市城市管理部門工作證年審範圍。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的,給予物質獎勵。年度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的,取消協管員上崗資格。

  城市管理協管員因不履行合同約定被解聘或本人主動申請辭職的,應統一填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管員辭退(辭職)報告表》,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後,由區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解聘手續。

  解聘或者辭退城市管理協管員,聘用單位應當在該協管員管理轄區內釋出解聘公告或者辭退宣告。聘用單位自行解聘或者辭退城市管理協管員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名單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城市管理協管員一經辭退,三年內不得重新聘用。

  對在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除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外,依法依規追究聘用管理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透過調查,我們對城市管理協管員的現狀、存在問題和解決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希望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讓協管員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發揮出更多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