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租房合同
個人租房合同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縣新新小區二號樓五單元101室,包括101號地下室。
房屋擁有設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臉盆、座便器、洗臉盆、防盜網、暖氣片、防盜門。
第二條房屋租期為壹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日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時,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為現金,先付後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為本合同簽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條在租用期間,乙方由於各種消費行為所發生的電費、水費、物業費、取暖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以及應由自己負責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存續期間均無權單方終止履行合同。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行解決。協商不成時,不影響合同的執行(本條第三款情況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間應維護好房屋結構、裝置、物品和門窗的完整。如有所損壞,需在合同期滿日之前恢復原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把此房屋轉借、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改變租賃用途或利用此房屋進行違法犯罪等性質的.活動。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損壞房屋。遇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的執行,且不退還乙方向甲方已繳納的租金,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住址:原住址:
工作單位:工作單位: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個人租房合同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將坐落於長白路渤海小區9號樓1單元102室;
共6層第1層。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2015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19日止。
第四條租金。個人租房合同書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千百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一次性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房屋出租用途
房子出租後,乙方只能用於居住,不得用來經營。如若用於經營,則必須另行商議租金。如若有違,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退還租金。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第九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作為押金。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甲方(簽字):_____乙方(簽字):_____
電話: 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租房合同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共層 第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千 百 拾元整( 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給甲方。並於合同簽訂之日交付。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簽訂合同之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費、電費、生活垃圾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 大寫) 作為押金。以收據為證。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並延用本合同。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並延用本合同。
3、如甲或乙方要求停止租賃,則應提前一月告知對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
(2)
(3)
(4)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 度;(2)電錶現為: 度。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要求終止租賃,則甲方不收取違約金。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電話: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