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落戶政策2016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4月18日起將正式實施。今後,辦理居住證過程中有哪些變化?這些變化又會為辦理居住證的群眾帶來什麼便利?前去辦理的群眾需注意些什麼?天津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政策進行了權威解讀。
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
可以申請隨遷落戶
《細則》規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積分入戶申請人可以申請子女隨遷落戶:
1.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為未成年人;
2.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
3.積分入戶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以往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時,不可辦理子女隨遷,申請人只能在積分落戶成功後,再去所屬地分局申辦子女投靠落戶。《細則》取消了屬地分局二次申報環節,申請人可在積分入戶公安視窗一次性申報本人及子女落戶。
放寬落戶條件,根據個人
實際情況補充申報材料
根據《細則》規定,今後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時需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天津市居住證;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材料;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申請落單位集體戶口的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社保繳費證明覆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出具的《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5.申請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隨遷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隨遷子女父母的結婚證(隨遷子女血緣關係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細則》放寬了落戶條件,申請人可落戶到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同時,增加了《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以及結合了新實施的子女隨遷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隨遷相關材料。
公安稽核前置,確保
落戶工作準確高效
伴隨著政策的`調整,申請人申報落戶流程只需三步。
第一步: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積分入戶公安視窗提交材料,進行戶籍身份、落戶地點、違法犯罪、隨遷子女稽核;
第二步:申請人到人力社保局積分入戶視窗稽核是否具備申報條件;
第三步: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分別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計生、民政、專利等部門提交材料並打分。
為了保障申請人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落戶事宜,施行公安稽核前置,由公安視窗先稽核申請人相關資訊,確保申辦資訊的準確性和各項積分分值的有效性,為後期發放《準遷證》及落戶相關工作準確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細則》除了對居住證積分落戶工作中的一些專案進行了調整外,對居住證的登記受理環節也進行了調整。
1. 法人申請人(即單位)不再作為居住證申請人,只針對居住證申請者本人申請辦理居住證。也就是說,今後居住證的辦理,不再接受單位的集體辦理申請,只接受個人提出的辦理申請。
2. 居住證受理單位改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3. 在居住證辦理和居住證簽註業務中不單純注重文書材料,還注重實際居住情況,由社群民警核查居住情況,確保居住證申請人(持有人)居住情況屬實,人證一致。
4.居住證簽註增加申請環節,可透過登入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務平臺”或前往居住證簽註受理單位進行申請,由民警核實居住情況後持辦理材料前往受理單位現場辦理。
2016年天津積分落戶細則已於1月1日公佈,詳情請關注落戶幫戶政新聞及政策檔案頻道。下面是聘才小編整理的《2016年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新舊對照表),紅色標註為新增內容,紅色文字加刪除線的,為刪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