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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徵集志願規則

二本徵集志願規則

“徵求志願”是指對於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願錄不滿額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願錄退完成後,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佈院校招生缺額計劃,考生再根據缺額計劃在當地招生辦填報“徵求志願”,這樣使得第一志願錄取時落選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報志願的機會.

徵求志願設定:

1.文理科第一批至第五批設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從志願,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2.文理科提前批也進行徵求志願。

徵求志願物件:

1.參與徵求志願的院校為相應批次計劃未完成或追加計劃的高等院校.

2.參與徵求志願的考生未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和相應批次線下20分以內的學生. 徵求志願與補錄的區別:

徵求志願,是在招生過程中,原報考這個志願的'人數不夠,只能透過再徵求志願,才能錄取到計劃招生的人數。而補錄是在開學後,錄取的學生放棄這個學校,在校生人數沒有達到招生計劃,再補充錄取學生就叫補錄。其實在徵求錄取期間,補錄志願與徵求志願的概念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是一般在錄取結束新生開學時期的的補錄,不再使用“徵求志願”的說法。

第一次錄取過程中,一些到檔考生因專業不服從、身體問題、放棄原有志願、不願來校就讀等原因,導致部分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未完成(即有缺額需再次錄取),當地高招辦會發“徵求志願表”,或網上公佈具體細項,再次徵求考生志願,此時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可按當地教育相關部門公佈的徵求志願填報時間,填報徵求志願,考生填報後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