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國家是怎樣規定的?
您好!
我在北京的一家外資代表處工作,2003年1月開始試用期,由於經歷非典,公司藉故延長了我們的試用期到9月,我有些疑惑,特向您請教:
1、請問國家是否有對帶薪年假有幾天的`明確規定?
2、帶薪年假是否以在該公司工作滿一年為前提?
3、如果以工作滿一年來計算,那麼是從2003年1月開始,還是從試用期滿開始。
4、該公司的性質為私營公司,我曾於04年10月簽訂了一份合同,公司的首代認為這是公司內部的“員工聘用協議書”,但上面只有她的親筆簽字,沒有蓋公章,請問該協議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