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引用
心亦然 的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進入三月了,年終獎的問題也處理的差不多了,在這個問題上最讓人開始不理解的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由於年終獎金額比較大,計算方式的不當,會對個人利益產生矛盾,所以在詳細解讀國家稅法規定並諮詢稅務後,得到了一個比較客觀的計算方式.
例1:某人2008年1月份工資收入為2600元,另外取得單位的上年全年獎金27000元,則當月該人應納個人所得稅:
第一步、當月工資應納稅:(2600-1600)×10%-25=75元
第二步、上年獎金應納稅:
1、確定適用稅率
27000/12=2250元
查稅率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
2、計算上年兌現獎應納稅額:27000×15%-125=3925元
第三步、合計2008年1月應納稅額:75+3925=4000元
例2:若上例中該人1月份的工資為1400元:
1、確定適用稅率:
(1400+27000-1600)/12=2233.33元
或:〔 27000-(16001400)〕/12=2233.33元
查稅率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
2、計算當月應納稅額:
(1400+27000-1600)×15%-125=3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