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職場

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關於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為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徵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對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通知》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在計徵時,應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還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通知》明確,在一個納稅年度裡,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算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同時,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發放年終獎金5500元,當月收入1700

那麼5500/12=458 對應的稅率5% 速算扣除數是0 則應納個稅=(5500-(2000-1700))*5%= 260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2000元/月。

不超過500元的,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 %,速算扣除數為125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速算扣除數為37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375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3375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6375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