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草需注意的問題
起草合同是普通人的一項重要法律實踐。起草合同時要把握兩條原則:小心謹慎和深思熟慮。在此介紹起草合同中應注意的問題和方法,以便透過無可挑剔的合同,免受訴訟的困擾。 這些方法適用於各種合同,比如,租賃合同、不動產合同、買賣合同、勞動合同等等。在訴訟中所起草的和解條款與協議也可以參考這些方法。
一、動筆之前的準備工作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點,即合同的清單、目錄或概述,以便弄清合同有哪些重點。
2、思考可能發生的情況。好的合同不僅能夠預見到許多可能發生的情況,而且還能清楚地描述出發生這些情況後合同雙方的立場和解決辦法。透過經常向有關專業部門瞭解這些情況有助於發現一些可能沒有考慮到的問題。
3、查詢類似的合同,找到此前保留的過去的交易記錄或者是類似合同。
4、在書本、光碟或因特網上搜索類似的典型合同範本。使用這些合同範本可以節省時間和避免列印錯誤。起草合同時,可以把這些範本當做原始資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條款和措詞。
5、如果沒有特別申明,不要在“意向書”上簽字。有時候,在合同沒有準備好之前,合同相對方為了表示誠意,往往急於簽署某些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急於簽署的是有特別申明的意向書,這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註明:本意向書並非合同,只是雙方為了更好地溝通協商,而擬定的對未來條款的概述。
二、起草合同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6、從簡單、典型的合同入手。首先為合同建立一個基本框架。像房子一樣,一個合同必須有一個牢固的根基。
7、在合同的第一段寫清楚雙方的名稱。這是個簡單而又必須引起重視的問題。如果是個人,要寫清姓和名及其他身份資訊等;如果是法人,為避免弄錯,寫名稱時可以到公司註冊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核對一下或檢視營業執照。
8、確定合同雙方的別稱或簡稱。為便於閱讀,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為雙方弄一個別稱或簡稱,如:將某公司簡稱為“甲方”。
9、要小心使用法定術語作為雙方當事人的別稱或簡稱。除非一方當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則不要將“承包人”作為其別稱。同樣,除非想讓一方當事人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代理人,否則不要稱其為“代理人”,如果堅持要用,最好明確一下代理範圍並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將來爭議的方案。
10、在合同的第一段要為書寫“簽約時間”留下空格。
11、引述語的書寫。引述語是指那些放在合同主要內容前面的“鑑於”條款。書寫這類條款的目的是為了讓讀者(通常指合同雙方,法官,仲裁員等)很快地瞭解到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合同雙方是誰,以及他們為什麼簽訂合同,等等。合同主要內容的`第一段也可以加上引述語並表明是真實準確的。這樣,合同雙方將來就不會爭執:引述語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是否自願簽署、雙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問題。
12、按邏輯順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標題詞。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邏輯順序組織起來。參照《合同法》第12條對合同內容的規定,這些標題詞要力求總結出每個段落或相關段落的內容。比如:撰寫租賃合同時列出下面這些標題詞: 引述語 、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13、在撰寫每一段落時要內容集中,不要東拉西扯,一段一段地分別說明合同雙方同意做什麼,不同意做什麼。
14、隨時記下一些需要新增條款、措詞和問題。另外,將對方列出的要點和一些類似的合同範本也放在跟前,以便在起草過程中隨時查對。
15、除非是為了更清晰地說明問題,一般不要在合同中重複陳述某個內容。將一個問題來回地說很容易讓人模稜兩可。如果將一個概念重複地解釋,理解起來就更有困難。如果透過一個例子來闡明一個難以理解的概念或規則時,一定要考慮到其所有的含義、這個例子的準確性以及它和概念的相符性。
三、起草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16、標題上註明“合同”兩字。不要寫“備忘錄”、“建議書”等其他名稱。
17、儘量寫短句子。短句子比長句子讓人更容易理解。
18、儘量用主動語態而不用被動語態。相對來說,主動語態的句子更簡短,措詞更精練,表達更明白。對比下列例子:主動語態的句子“賣方將把此物賣給買方”;被動語態的句子“此物將被賣方賣給買方”。
19、在整個合同中,對合同一方只能用一個別稱(或簡稱)。
20、寫數目時要漢字和阿拉伯數字並用,如:拾(10),這可以減少一些不經意的錯誤。
21、如果用“包括”這個詞,就要考慮在其後加上“但不限於.....”的分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