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9年30月晚約19時30分,甲方李海靜駕駛的馬自達3與乙方曹銳駕駛的比亞迪L3在 路段發生相撞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車輛尾部受傷,車輛損害。經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二大隊認定:甲方負追尾全部責任。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李海靜自願賠償給乙方曹銳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元(包括已經支付的` 元)。
二、第一項的損失賠償包括車輛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所剩餘的 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