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材購買合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合同履行地:神木縣麟州街中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採購鋼材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工程的地點及名稱:神木縣長青租賃有限公司。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採購鋼管、扣件等鋼材,總需貨量_______噸。金額總計 (大寫) (小寫)。
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先向甲方支付30%貨款,剩餘款項在甲方如約交貨後3日內一次性結清。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代表可以用電話、訂貨單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採購鋼材的具體品名、規格、數量等,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貨通知在五天之內將乙方所需之鋼材送達雙方指定地點,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及時送達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五、乙方在甲方的鋼材送達之後,應當場予以清點數量,核對規格、品名、價格等,核實、確認後在甲方的送貨單或者供貨單上簽名,該送貨單或供貨單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憑證。
六、鋼材的計量方式:除線材按實際重量計算外,按國家標準理算。
七、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甲方所供鋼材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並隨貨出具當批次貨物的質量保證書。
八、驗收標準、方法;乙方應於甲方送達鋼材之日起48小時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取樣送達當地法定檢測部門進行國家質量標準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未經檢測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對此概不負責。如鋼材經檢測為不合格,乙方應當在收到檢測報告後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通知後及時將該批鋼材退回並於48小時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及時供應合格產品,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在送貨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結清,甲方可中止合同,並可自逾期之日起按總貨款每日千分之三計算逾期違約金。
2、在合同履行期內,若乙方更換供應商,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並於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付清所有貨款,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因甲方所提供鋼材不合格,並且沒有及時予以更換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批不合格鋼材相應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開始按所欠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待乙方結清相應貨款後,合同繼續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達15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於終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結清所有款項。若逾期,則乙方應按所欠總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於合同終止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結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欠貨款總額的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
十、 糾紛解決方式:
若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