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勞動法

勞動法宣傳口號

勞動法宣傳口號集錦

單位不與職工籤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

在同一單位簽約兩次後必須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收取財物。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企業建立工會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勞動的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積極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保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

勞動是生存之本 合同是維權之基

勞動合同一簽訂 各自義務要履行

解除勞動合同要依法 違約解除責任大

建立和諧勞動關係工業園區,樹立園區良好形象。

構築和諧勞動關係,營造良好用工環境。

貫徹《勞動法》、《工會法》,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

貫徹《福建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規範勞動用工管理。

建立平等協商制度,依法簽訂集體協議。

加強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建立誠信機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嚴格執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使用童工。

尊重員工,愛惜人才。

熱愛企業,愛廠如家。

做文明事、當文明人,維護社會公德。

最佳化政風行風 共建和諧勞動 服務全民創業

最佳化勞動政風行風 促進勞動事業發展

創政務新環境 樹勞動新形象

民主評議政風行風 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依靠人民群眾 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政風行風新氣象 優質服務新形象 勞動崛起新貢獻

優政風行風 樹機關形象 做人民公僕

展示勞動政務新風氣 營造勞動行業新形象

最佳化勞動政風行風 塑造行業文明形象

同心同德謀發展 齊心協力興勞動

誠信服務 執政為民 創造廉潔高效的政風行風

唱響勞動發展主旋律 譜寫全民創業新篇章

文明誠信 共建和諧 實現江陵勞動新跨越

加強機關作風建設 樹立勞動部門形象

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

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

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

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簽訂集體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

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幫助

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依法監督檢查勞動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多渠道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