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授權的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以下是委託書欄目為您準備的《民事授權委託書樣本》。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託 在我與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委託許可權:參與調解和簽署和解協議;參加法庭開庭;調查、提交有關證據;代書和代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和放棄訴訟請求;代為變更訴訟請求、撤訴、提起反訴等。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填寫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必須寫明被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等基本情況。寫明授權的範圍,不能簡單寫“全權委託”,而應當逐項寫明授權的內容。如委託代理訴訟,就應寫明在訴訟過程中委託代理人的'許可權,有無放棄、承認訴訟請求的權利,有無反訴權,有無和解權等。如果未寫明,則認為不具備這些具體權利,只有訴訟代理權。如果是簽訂合同,則應當明確在什麼條件下、什麼範圍內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超過這個範圍就是無效的。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託代理人須寫明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範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