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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陝西嘉煜路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高郡

現因乙方承攬了甲方的綜合庫至瓦頭坡公路工程的勞務機械施工,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實現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目標,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生產安全責任,現依照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職責

1、認真貫徹、傳達和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如發生安全事故,原則上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協調處理。

2、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的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增加自己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在生產過程中配備專人負責生產安全事務,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並及時查處安全隱患。

3、配置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標誌服,安全警示標誌牌(欄)等設施。

4、施工現場應按規範要求設定施工與安全警示標誌標牌,按日作好標誌標牌擺放情況的書面記錄以及用數碼相機進行拍照以儲存施工現場的狀況並送呈甲方備存,直至工程竣工。

5、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安排專人對擺放的施工與安全警示標誌標牌進行管理,發現倒地、損壞的`要及時扶正、更換,發現丟失應及時補放。對不能修復的涵洞、危橋和損壞的路段除要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標牌外,兩端還應設定禁止通行的障礙物。

6、車輛、人員密集的施工場地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以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暢通。

7、注意防火、防盜,凡對各種電器和機械裝置進行安裝和維修,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8、工地開工前,應與民工之間簽訂安全責任合同。

9、經常性地開展自檢自查工作,及時查處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同時採取相關的補救措施,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乙方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與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