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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樣本

勞動合同(續簽樣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合作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1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第2條: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約定員工在合同期內從事工作。公司可以根據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員工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3條:勞動保護

1)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公司需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員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公司根據員工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員工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員工患職業病或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4條: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員工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2)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條:勞動報酬

遵守按勞取酬的原則,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定員工的勞動報酬,月收入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實行記件工資。如員工的職務、崗位變動時,員工的工資可相應調整。公司支付員工的工資為稅前工資,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

企業因生產或經營等原因,員工暫時不需上班,則按規定發給生活費。

第6條:社保福利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交納養老和醫療保險金,員工應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公司從員工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或:

應員工的要求,員工的檔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進行轉移;並同意將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員工,由員工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後的一切結果由員工享有或承擔。

第7條: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式。員工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第8條規章制度

下列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1)上下班制度;

2)安全生產製度;

3)質量管理制度;

4)公司保密制度。

第9條:合同解除

9.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公司企業宣佈解散。

4)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9.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採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3)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9.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2)公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9.4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9.5公司按本條9.1項第2)、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公司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9.6員工未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1)按正常生產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X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或

2)按公司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公司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的生產、經營的經濟損失。

第10條教育培訓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公司同意的培訓,公司相應地增加員工的工資收入或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公司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第11條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後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公司、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秘密的義務。員工於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於公司的商業秘密的資料,包括記載著公司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第12條:離職手續

12.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檔案、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公司指定人員。

12.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公司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12.3公司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後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並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1)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2)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3)員工不配合,致使公司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第13條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在《職工登記表》上提供虛假資訊,欺騙公司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公司企業工作的。

第14條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傳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郵資預付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公司: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員工:

地址:郵編

電話:手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15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6條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為辦理社會保險使用,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公司:員工: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