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多閱讀勞動法,維護好你自己的權利!
隨著越來越多的大學畢業生,以及越來越少的就業崗位,勞動力人才市場出現的十分嚴重的供大於求的現象。這直接導致了找工作難,找好工作更難。在這危難之際,勞動輸出中介手舉旗幟,誓要幫助勞動者解決這一就業矛盾。
世間真有這免費的午餐?大的作坊裡可能有,比如說,外服;可是私人作坊,otherwise.
本人經歷過這次工作經歷後,痛定思痛,準備與大家分享一下。
本人與05年6月與一家在商住兩用樓裡的勞務輸出中介簽定了一分為期三個月的短期合同,作為派遣員工,成為一家美資外企的外貿跟單。據我的.老闆說,是由於公司裡沒有headcount所以暫時作為一名temp。三個月很快一眨眼過去了,合同結束了,還是沒有名額。我又和中介簽了三個月的合同,很快時間又過去了,我仍然是temp,而中介此時不打算和我籤任何合同,卻承諾支付我在熱電的工資,我變成了"黑人"。
關鍵的來了,合同上的條款完全對我不利:(其實當時我是禁受不住進大公司的誘惑才籤的,本想合同結束後就和外企簽了,就可以擺脫這寫束縛,事實證明我太天真了)
1.乙方對於甲方公司的合理召喚必須配合完成,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和缺席(這為以後的加班做了鋪墊)
2.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我的權利也是違反了勞動法:當月應結清員工工資的規定。)
3.根據短期勞務的特殊性,如乙方違約,提前終止協議,除應提前一週通知甲方,還應交付甲方違約金1000元。(而作為另一面若公司,卻沒有任何責任)
終於在這種情況下,8個月後我再也受不了這種禮遇,離開公司了。而我發覺我的社保金髮現嚴重的短缺,於是我決定去上中介去交涉,可是給我的答案是一張退工單,而不給我工資單,至於保險金:NO 朋友遇到這事你的選擇是什麼呢?我的答案是維權,我將此事請求勞動仲裁,前兩天開庭了,中介公司沒有了往日的強硬,答應幫我補繳保險金,並承擔了300元的仲裁費。
在這裡我想向各位剛畢業不久的同學們一個忠告:多多閱讀勞動法,維護好你自己的權利!那麼就不會有那麼多不規範的中介公司了。
PS:以上是完全真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