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股票發行須提交的核準檔案
根據《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應提交的核準檔案為《公司法》所規定的檔案和《公司法》所規定的檔案以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檔案。
第一,《公司法》規定應提起的`檔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並報送下列主要檔案:批准設立公司的檔案;公司章程;經營估算書;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招股說明書;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第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檔案。關於發起股票應提交的檔案,中國證監會發行部於1995年9月5日釋出了《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報送材料標準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