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會在什麼情況下暫停上市
關於上市公司的股票暫停上市問題,我國證券法和公司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了下列法定情形,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該股票暫停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例如,上市公司發生嚴重虧損致其股本總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發生上市公司收購行為,其股份的75%以上由收購人單獨持有。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發生重大違法行為。例如,上市公司有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反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節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是指在上市後公司生產經營狀況連續三年出現問題,連續的發生虧損。